《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解读》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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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陆浩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8
  • ISBN:9787509393215
  • 页数:523 页
图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1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的学习和贯彻核安全法的内容,全国人大和环保部联合编写了这本解读,为学习本法的权威读物。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立法目的】 1

第二条【适用范围】 8

第三条【核安全观】 21

第四条【核安全方针原则】 24

第五条【核安全责任】 30

第六条【核安全监督管理】 33

第七条【核安全规划】 38

第八条【核安全标准】 40

第九条【核安全文化】 44

第十条【核安全科学研究】 50

第十一条【公民保护核设施、核材料义务及获取核安全信息、获得核损害赔偿权利】 54

第十二条【核安全保卫】 58

第十三条【核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 60

第二章 核设施安全 73

第十四条【核设施选址、建设与管理】 73

第十五条【核设施营运单位条件】 77

第十六条【核设施纵深防御和安全评价】 80

第十七条【核安全质量保证体系】 84

第十八条【辐射照射控制】 86

第十九条【放射性核素监测及报告】 89

第二十条【核设施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及保障】 91

第二十一条【重要核设施厂址保护及规划限制区管理】 93

第二十二条【核设施安全许可制度】 97

第二十三条【核设施选址管理】 99

第二十四条【核设施设计安全管理】 102

第二十五条【核设施建造申请】 104

第二十六条【核设施建造及调试管理】 106

第二十七条【核设施运行管理】 108

第二十八条【核设施延期管理】 111

第二十九条【核设施停闭管理】 113

第三十条【核设施退役管理】 115

第三十一条【核设施进出口管理】 118

第三十二条【核设施安全许可管理】 121

第三十三条【核安全技术审查】 123

第三十四条【核安全专家委员会】 125

第三十五条【核安全报告制度】 126

第三十六条【为核设施提供服务管理】 130

第三十七条【核设施特种工艺人员管理】 133

第三章 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 137

第三十八条【持有核材料许可及安全管理措施】 137

第三十九条【乏燃料安全管理】 140

第四十条【放射性废物分类处置管理】 143

第四十一条【放射性废物管理原则】 147

第四十二条【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所选址规划建设】 150

第四十三条【放射性废物管理许可制度】 153

第四十四条【放射性废物标准化处置】 156

第四十五条【放射性处置单位处置管理】 157

第四十六条【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关闭管理】 159

第四十七条【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关闭安全监护计划】 161

第四十八条【处理处置、退役费用管理】 163

第四十九条【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运输管理制度】 166

第五十条【核材料、放射性废物运输管理】 169

第五十一条【乏燃料、核材料、放射性废物运输管理职责分工】 172

第五十二条【托运人责任及废物承运人资质】 175

第五十三条【核材料、放射性废物运输法律适用】 178

第四章 核事故应急 181

第五十四条【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 181

第五十五条【核事故应急协调及应急预案管理机制】 185

第五十六条【应急演练及准备】 190

第五十七条【核应急准备金制度】 195

第五十八条【核事故应急分级管理机制】 197

第五十九条【核事故应急救援】 201

第六十条【核事故应急信息及国际通报、国际救援】 204

第六十一条【核事故恢复、损失评估即调查处理】 206

第六十二条【核材料、放射性废物运输应急响应】 210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212

第六十三条【政府核安全相关信息公开及向人大报告制度】 212

第六十四条【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安全信息公开】 218

第六十五条【核安全信息公开方式和程序】 221

第六十六条【重大核安全事项公众反馈】 225

第六十七条【核安全宣传措施】 231

第六十八条【公民核安全举报权和禁止编造核安全虚假信息义务】 235

第六十九条【涉密信息的政府公开办法】 239

第六章 监督检查 243

第七十条【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243

第七十一条【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247

第七十二条【核安全监督检查措施即检查结果报告】 252

第七十三条【核安全监督检查对象的义务】 255

第七十四条【核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行为准则】 259

第七章 法律责任 263

第七十五条【政府部门及其人员违法责任】 263

第七十六条【对违法行为的治安管理处罚】 268

第七十七条【对核设施营运单位及提供服务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270

第七十八条【对规划限制区内违法行为的处罚】 274

第七十九条【对核设施营运单位违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的处罚】 277

第八十条【对核设施营运单位违反核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281

第八十一条【对核设施营运单位违反放射性核素监测、报告规定的处罚】 285

第八十二条【对技术支持单位违反行为的处罚】 289

第八十三条【对未经许可、注册为核设施提供服务的处罚】 291

第八十四条【对聘用无资格证书人员从事核安全技术的处罚】 295

第八十五条【对违法持有核材料的处罚】 298

第八十六条【对违反放射性废物处置规定的处罚】 302

第八十七条【对违反核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规定的处罚】 309

第八十八条【对核设施营运单位违反信息公开规定的处罚】 311

第八十九条【对拒绝、阻挠核安全监督检查的处罚】 314

第九十条【核损害赔偿责任机制】 317

第九十一条【违反核安全的刑事责任】 333

第八章 附则 340

第九十二条【军工、军用核安全规定】 340

第九十三条【法律用语解释】 341

第九十四条【法律施行日期】 346

附录 349

一、法律原文 3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017年9月1日) 349

二、立法背景材料 371

关于制定核安全法的立项报告(2013年4月22日) 37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草案)》的议案 38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草案) 382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406

三、相关法律法规 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 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8月31日) 4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986年10月29日) 447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理条例 (1987年6月15日) 453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2016年2月6日) 458

国家核应急预案 (2013年6月30日) 471

核安全公约 484

法国核信息透明与核安全法 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