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第一部分 德国法对人格标志上经济利益的承认与保护——人格权财产成分之法律构造 17
引论: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关系 17
第一章 肖像权保护 23
第一节 对肖像上的精神利益的保护 23
第二节 对肖像上的经济利益的承认和保护 31
第二章 姓名权保护 50
第一节 德国民法典第12条对姓名上的精神利益的保护 50
第二节 一般人格权对与姓名相关的精神利益的补充保护 56
第三节 对姓名上的经济利益的承认和保护 62
第三章 人格权的理论构造:一元论和二元论 67
第一节 二元论——人格权仅保护精神利益 68
第二节 一元论——人格权同时保护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 73
第三节 人格权的转让和使用许可 80
第二部分 美国法对人格标志上经济利益的承认与保护——公开权理论 87
第四章 隐私权理论的历史发展 87
第一节 隐私权概念的提出 87
第二节 隐私权的早期判决——以商业利用人格标志之诉讼为视角 91
第三节 普鲁瑟和布劳斯代因对隐私权理论的整理 100
第四节 总结 105
第五章 隐私权在保护人格标志免遭商业利用上的不足 107
第一节 名人对隐私权的放弃 107
第二节 冒犯式的使用(offensive use) 112
第三节 不可转让性 113
第四节 总结 115
第六章 公开权的诞生和发展 117
第一节 公开权的诞生——海伦(Haelan)案 117
第二节 公开权理论的发展 122
第三节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公开权的承认——查西尼(Zacchini)案 126
第四节 总结 129
第七章 公开权的含义及其诸要素 131
第一节 公开权的含义 131
第二节 公开权的主体 133
第三节 公开权的客体 137
第四节 公开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39
第五节 公开权的救济 141
第八章 公开权的可继承性问题 143
第一节 对公开权可继承性的拒绝——孟菲斯(Memphis)案 144
第二节 对公开权可继承性的有限承认——鲁格西(Lugosi)案 146
第三节 对公开权可继承性的完全承认——普莱斯(Price) 150
案和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案 150
第四节 总结 155
本部分小结 156
第三部分 保护人格标志上经济利益的正当化理由 161
第九章 伦理上的正当化理由 161
第一节 劳动说 161
第二节 防止不当得利说 167
第十章 经济上的正当化理由 169
第一节 激励说 169
第二节 有效率使用说 174
第十一章 消费者保护上的正当化理由 178
第一节 避免广告欺诈说 178
第二节 培养名人在广告中的责任感说 180
第十二章 正确思路:作为正当化理由的人格自治理论 183
第四部分 人格标志财产权之理论构造与民法保护 189
引论:德国法和美国法调整模式之评价 189
第十三章 人格权及其与财产权的关系 197
第一节 人格权的法律解析 198
第二节 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关系 213
第十四章 人格标志财产权:与人格利益相联结的特殊财产权 223
第一节 人格标志上的经济利益和人格利益 223
第二节 人格标志财产权:保护人格标志上经济利益的财产权 227
第三节 人格利益对人格标志财产权的制约 247
第十五章 许可他人商业利用人格标志的法律方式 262
第一节 说明 262
第二节 被害人允诺(Einwilligung/c0nsent) 263
第三节 使用许可(Lizenz/license) 273
第十六章 人格标志强制商业化的民法救济 277
第一节 救济权体系与保护限制 277
第二节 我国相关实务案例评析 297
结论 315
参考文献 336
后记 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