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海牙公约》的制定背景 1
第一节 公约制定与生效的基本情况 1
第二节 美、欧解决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的传统做法 5
一、美国的传统做法 5
二、欧洲的传统做法 8
第三节 大判决公约的流产与《海牙公约》的缔结 11
一、缔结《民商事管辖权及判决公约》的努力 11
二、《海牙公约》的起草 14
三、2001年大判决公约流产的原因 16
四、小结 23
第二章 《海牙公约》的主要内容 25
第一节 《海牙公约》的适用范围 27
一、案件的国际性 28
二、“民事或商事”的含义 29
三、排除公约适用的情形 31
四、与公约适用范围有关的其他问题 40
第二节 《海牙公约》的协议管辖规则 43
一、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 43
二、非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 47
三、选择法院协议的独立性 48
四、被选法院的管辖权 48
五、未被选法院的义务 50
六、案件与诉讼地的联系问题 50
七、选择法院协议的形式要件 54
八、选择法院协议的实质要件及其法律适用 58
第三节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则 70
一、承认与执行的根据 70
二、拒绝理由 74
三、先决问题 78
四、赔偿金问题 81
五、保险及再保险合同 82
六、涉及承认与执行的声明 83
第四节 小结 84
一、公约的管辖权规则 84
二、拒绝承认与执行判决的理由和特点 85
第三章 《海牙公约》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异同 88
第一节 管辖权规则的主要异同 88
一、书面形式 89
二、“实际联系”要求 89
三、确认选择法院协议有效性的准据法 91
四、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的认定 94
五、选择法院协议的独立性 96
六、我国的专属管辖问题 97
第二节 判决承认与执行规则的异同 98
一、承认与执行的标的 98
二、拒绝承认与执行的理由 101
三、审查标准 105
四、先决问题 106
五、惩罚性赔偿判决与可分割判决 107
第三节 小结与建议 108
第四章 《海牙公约》与中国缔结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异同 110
第一节 适用范围 111
一、适用范围和除外清单的范围 111
二、法院对费用开支的决定 111
三、审理刑事案件的法院就民(商)事权利作出的裁判文书 111
四、临时保护措施 111
五、司法和解协议 112
第二节 判决承认和执行的条件 113
一、只能依据条约规定的拒绝理由 113
二、判决的实质性审查 113
三、判决的效力 113
四、请求方确定管辖权所认定的事实 113
五、请求国复审中的判决 113
第三节 拒绝承认与执行的条件 114
一、应当拒绝还是可以拒绝 114
二、被选择法院管辖权的法律适用 115
三、对缺席方的合法传唤 116
四、公共秩序保留的范围 116
五、本国判决或已承认的第三国判决的影响 117
六、其他特殊规定 119
第四节 请求承认与执行须提交的材料 119
一、一般判决(不含司法和解协议) 119
二、司法和解协议 121
第五节 承认与执行的程序 122
一、应当适用的法律 123
二、当事人直接提出/转交 123
三、裁决可分性 123
四、免除认证 123
五、承认与执行的效力 124
六、特定法律的适用 124
第六节 分歧的解决 124
第七节 结论与建议 124
第五章 批准《海牙公约》的积极意义 126
第一节 促进我国法院判决的跨国执行 126
一、我国现行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不足 126
二、批准公约对我国法院判决跨国执行的意义 132
第二节 促进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139
一、对协议管辖制度的积极意义 139
二、对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积极意义 145
第三节 倒逼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完善 149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现状 149
二、批准公约对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积极意义 152
第四节 促进“一带一路”倡议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实现 154
一、“一带一路”倡议的定位和重点 154
二、批准公约对共建“一带一路”和迈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积极意义 155
第六章 批准《海牙公约》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 159
第一节 《海牙公约》的内在制度缺陷 160
一、公约的基本制度 162
二、公约潜在的消极后果 164
第二节 《海牙公约》对我国当事人实质公平的影响 171
一、我国当事人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的不利地位 171
二、公约对我国当事人的消极影响 174
第三节 批准公约对我国国家利益可能带来的影响 175
一、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的实际地位 175
二、批准公约对我国的消极影响 179
第四节 批准公约对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可能带来的影响 184
一、《海牙公约》与《纽约公约》的竞争 184
二、《海牙公约》对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潜在影响 186
第五节 潜在消极影响的消除与克服 189
一、2015年中国国际贸易的总体情况 189
二、2015年中国国际投资的总体情况 193
三、《海牙公约》内在缺陷的克服 196
四、中国法院竞争力不强的克服 198
五、诉讼与仲裁的良性竞争 199
第七章 批准《海牙公约》的具体建议与应对办法 201
第一节 需要作出声明的事项及建议 201
一、知识产权事项的适用问题 201
二、中国专属管辖的声明排除 205
三、“实际联系”要求 208
第二节 建议修改与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事项 211
一、区分国际性案件的判断标准 211
二、改变互惠的认定标准 212
三、明确选择法院协议有效性的准据法 214
第三节 其他重要问题的建议 215
一、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问题 215
二、公约的宣介和示范条款 216
结论 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