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法条语法评说 1
浅论立法语言规范化——立法语言失范化之评判 3
不合语法的命名——评《Civil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6
美国宪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一目的翻译问题 21
宪法修正案中的语法长短 30
“支持公诉”中的“支持”是什么意思? 46
烈士何必皆革命 48
法条用词应当统一——以机构、机关两词为例 51
不必要的禁忌应当打破——致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 53
禁忌终于打破——第九届国际语言与法律研讨会侧记 56
法学语言学的前途——在第五届全国法律语言研讨会闭幕会上的发言 58
深入灾区 治病疗伤——“首届全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学术会议”总结 62
法律外围的语言病毒——在“首届全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学术会议”上的演讲 68
一字错铸千古恨 76
病句流行的三个原理 79
中篇 法条语法的学术环境 81
从自由到自如 83
就自如论答读者 99
不要引用康德的病句——给顾乃忠教授的建议 104
John Stuart Mill的一个病句 107
人不是总和 111
“产权”学家治学态度质疑 113
病句走大运又一例 120
美国有“总统”吗?——令人尴尬的误译 123
就《美国有“总统”吗?》答美国读者 131
秀才遇见兵,有理要说清——点评《〈美国宪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一目的翻译问题〉的审稿意见》 132
法律是被奉为法律的吗——关于《共产党宣言》的一个考证 140
德文版中真的有一个错别字——答周永坤先生 153
小评《中外法学》 157
下篇 法条语法的文学环境 161
“姑苏等地”诞生记 163
肥猪不是毛毛虫——评《三国演义》里的一个胡说八道 166
评《陋室铭》中的“丝竹之乱”——与乔俊杰、马玉山、蒋民胜先生商榷 171
狡猾的广告词——评李白《望庐山瀑布》 177
差一步功德圆满——小议《书屋》1999年第3期 179
病句走大运——从海子的自杀说起 187
就《海子自杀为哪般?》答世纪沙龙网友 197
就《海子自杀为哪般?》再答世纪沙龙网友 200
就《海子自杀为哪般?》三答网友 204
就《海子自杀为哪般?》四答网友 208
点评姜广平先生的《别为难海子》 217
请不要用病句为海子辩护——答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赵勇教授 223
岳飞《满江红·写怀》贬论 232
但愿不要弄假成真——见“刘大生教”有感 235
可恶的朱粉可恶的《春》 237
广州雪花大如席吗——就《可恶的朱粉可恶的〈春〉》一答网友 241
莫将东施当西施——就《可恶的朱粉可恶的〈春〉》二答网友 242
虚假的谎言不是谎言——就《可恶的朱粉可恶的〈春〉》三答网友 244
僧推月下门错在哪里——就《可恶的朱粉可恶的〈春〉》四答网友 247
刘大生的粉丝反击余文唐 251
粉到铁杆必可恶——就《可恶的朱粉可恶的〈春〉》五答网友 252
李隆基爬灰与朱温爬灰——就《可恶的朱粉可恶的〈春〉》六答网友 257
文学家、文学教师没有误人子弟的特权——就《可恶的朱粉可恶的〈春〉》七答网友 258
《皇帝的新衣》后传 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