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月—12月 1
总类 1
毛泽东主席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指示 1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2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关与对外贸易管理机关实行合并的决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4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草案的说明 8
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 14
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选民资格若干问题的解答 18
中央和地方各级选举委员会印章制发办法 21
选民登记表格式及其说明 22
选民证格式及其说明 24
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当选证书格式及制发办法的规定 26
政务院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 28
最高人民检察署关于在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中检察工作的指示 33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推迟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34
政务院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 34
政务院关于清理现行调查统计表格及禁止乱发调查统计表格的指示 35
国家统计局关于制定及审批调查统计报表的暂行办法 37
政治法律 39
政务院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 39
法制委员会有关婚姻问题的若干解答 41
政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43
优抚 45
1953年各项优待抚恤标准 45
司法 46
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决议 46
司法部关于执行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决议的指示 49
民族 51
民族事务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关于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经验的基本总结 51
民族事务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及绥远、青海、新疆等地若干牧业区畜牧业生产的基本总结 56
财政经济 65
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 65
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66
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 67
政务院关于发行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指示 68
税收 69
关于安徽、河南、江苏、山东、山西等省遭受灾荒地区减免税收办法 69
政务院关于1953年农业税工作的指示 70
金融 72
政务院关于解放前银钱业未清偿存款给付办法 72
贸易 75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1953年棉粮比价的指示 75
对外贸易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关旗等图案及使用规则的命令 76
对外贸易部关于秋后收购工作的指示 77
商业部 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关于划分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对工业品、手工业品经营范围的共同决定 79
棉花检验规程 81
工业 82
重工业部关于在生产厂矿建立责任制的指示 82
第一机械工业部关于目前国营机械工业的情况及今后工作部署的指示 85
重工业部关于在基本建设中深入贯彻责任制与提高工程质量的指示 88
第一机械工业部关于贯彻计划管理推行作业计划的指示 90
邮电 94
邮电部关于增加收入、厉行节约、紧缩开支、超额完成国家计划的指示 94
交通 96
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96
政务院关于加强地方交通工作的指示 98
交通部关于航务工作的指示 100
交通部关于公路工作的指示 103
农业 107
政务院关于加强增产粮食和救灾工作的指示 107
政务院关于发放农业贷款的指示 109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灾区到期农贷减免缓收处理办法 111
政务院关于开展冬季农业生产工作的指示 112
内务部关于开展灾区冬季生产自救工作预防明年春荒的指示 115
政务院关于增产油料作物的指示 116
林业 117
政务院关于发动群众开展造林、育林、护林工作的指示 117
林业部关于护林防火的指示 120
水利 121
中央防汛总指挥部关于1953年防汛工作的指示 121
劳动 123
政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若干修正的决定 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128
政务院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 135
纺织工业部 中国纺织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提高出勤率的联合指示 136
纺织工业部 中国纺织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在国营工厂中签订集体合同的联合指示 137
合作 138
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关于扩大业务、增加收入、厉行节约、紧缩开支的紧急指示 138
文化教育 141
文化 141
政务院关于在基本建设工程中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 141
文化部关于私营剧团登记和奖励工作的指示 142
文化部关于整顿和加强文化馆、站工作的指示 143
教育 145
政务院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与中等技术学校学生生产实习工作的决定 145
政务院关于修订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 146
政务院关于改进和发展高等师范教育的指示 147
政务院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 149
教育部 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关于1953年冬学工作的指示 151
监察 153
各级人民政府人民监察机关设置人民监察通讯员通则 153
1954年1月—9月 155
总类 155
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 155
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将绥远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并撤销绥远省建制的决定 156
绥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绥远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并撤销绥远省建制的决议 156
中央选举委员会 政务院对于召开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几个问题的决定 156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议 157
政治法律 158
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决议 158
内务部关于健全乡政权组织的指示 163
公安 165
外国侨民居留登记及居留证签发暂行办法 165
外国侨民旅行暂行办法 165
外国侨民出境暂行办法 1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 167
劳动改造罪犯刑满释放及安置就业暂行处理办法 171
司法 172
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 172
财政经济 173
政务院关于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报、警报和预防工作的指示 173
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暂行条例 174
中华全国总工会对《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暂行条例》若干问题的说明 177
政务院关于实行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 179
政务院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 180
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 180
金融 182
政务院关于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决定 182
贸易 183
输出输入商品检验暂行条例 183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1954年棉粮比价的指示 184
工业 184
第一机械工业部关于加强设备管理工作的指示 184
重工业部 中国五金冶炼工会关于开展技术革新运动的指示 187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国营厂矿企业中进一步开展劳动竞赛的指示 188
纺织工业部关于改进国营纺织企业基层组织的指示 190
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统计工作的指示 191
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工业统计分析工作的指示 193
地质 196
地质部接受群众报矿暂行办法 196
农业 197
政务院关于清理农业贷款中若干问题的指示 197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1954年上半年发放农业贷款工作的指示 198
政务院关于春耕生产的指示 201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关于当前农村妇女工作的指示 203
农业部关于开展爱国增产竞赛和奖励增产模范的指示 206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坚决完成并力争超额完成棉花增产计划任务的指示 208
政务院关于发动农民增加油料作物生产的指示 209
林业 210
林业部1954年全国木材统一支拨暂行办法 210
水利 211
中央防汛总指挥部 中央生产防旱办公室关于1954年防汛防旱工作的指示 211
交通 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 213
政务院关于逐步推行煤炭分区产销平衡合理运输制度的决定 215
邮电 217
邮电部关于建立责任制的指示 217
劳动 220
内务部 劳动部关于继续贯彻《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 220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基本建设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作好安全卫生准备工作的指示 221
政务院关于颁布《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的决定 222
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 224
文化教育 225
文化 225
政务院关于加强电影制片工作的决定 225
政务院关于建立电影放映网与电影工业的决定 227
文化部关于加强对民间职业剧团的领导和管理的指示 228
文化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厂矿、工地、企业中文化艺术工作的指示 230
教育 232
高等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应加强对工农干部学生工作的指示 232
政务院关于改进和发展中学教育的指示 233
教育部关于师范学校今后设置发展与调整工作的指示 235
中等专业学校章程 237
体育 241
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公布“准备劳动与卫国”制度暂行条例、暂行项目标准、预备级暂行条例的通告 241
体育运动委员会 教育部 卫生部 政务院 文化教育委员会广播事业局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小学中推行少年广播体操的联合指示 248
卫生 249
高等教育部 教育部 卫生部 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学校保健工作的指示 249
监察 251
政务院关于在铁道部建立人民监察局和加强监察工作的决定 251
邮电部关于监察工作的指示 252
1954年9月—1955年6月 257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词&毛泽东 2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58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刘少奇 265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81
政府工作报告&周恩来 28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 294
国家机构 2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2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29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29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304
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 308
国务院关于各省人民委员会设置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的决定 309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印章的规定 3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事处的决定 3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一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问题的决定 3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县乡改变建制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问题的决定 3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解释法律问题的决议 312
内务 312
复员建设军人安置暂行办法 312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 314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315
内务部关于发布1955年几项优抚标准的通知 316
内务部关于“1955年几项优抚标准”的补充说明 317
优抚、社会救济事业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317
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的移转及契税工作的通知 319
国务院关于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的决议 320
婚姻登记办法 322
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 323
内务部关于有重点地发放优抚实物补助费和对烈属、军属进行登记排队工作的指示 325
外事 32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外国缔结条约的批准手续的决定 3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关于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德国之间的战争状态的命令 327
军事 328
国防部关于宽待放下武器的蒋军官兵的命令 328
国防部关于奖励投诚起义的蒋军官兵的通告 328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 3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决议 3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 33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保卫祖国和进行国防现代化建设中有功人员的决议 33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有功人员勋章奖章的决议 336
公安、司法、监察 336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 336
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 338
最高人民法院、内务部、司法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处理革命军人两年以上与家庭无通讯关系的离婚问题的通知 338
监察部关于调整地方各级监察机构及其有关事项的指示 339
监察部关于监督检查发行新的人民币和收回现行的人民币工作的指示 340
监察部关于加强对粮食的保管、供应工作和浪费情况的监督检查的指示 340
财政、金融 341
解放前保险业未清偿的人寿保险契约给付办法 341
1955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 342
国务院关于发行1955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指示 343
国务院关于军队转业干部1955年经费预算管理问题的指示 344
国务院关于发行新的人民币和收回现行的人民币的命令 345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新人民币颜色、图景的通告 345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国营工业间以及国营工业和其他国营企业间的商业信用代以银行结算的报告”的通知 346
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 348
国家公债债券残破污损兑付处理办法 348
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国营商业系统内部以及与各部门之间所存在的商业信用的规定 349
粮食 353
粮食部关于1954年秋粮统购业务工作的指示 353
粮食部关于新粮保管工作的指示 355
粮食部关于加强国家粮食市场工作的指示 356
粮食部关于在粮食系统各个业务环节中贯彻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指示 357
交通部关于运输过程中贯彻节约粮食的指示 359
国务院、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加紧整顿粮食统销工作的指示 360
贸易 361
商业部关于迅速调运工业品供应农民需要的指示 361
商业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配合收购工作积极推销工业品的指示 362
商业部、粮食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农村春节物资供应工作的指示 364
商业部、农业部关于1955年棉粮比价的指示 365
工业、交通 366
轻工业部、地方工业部、商业部、粮食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植物油料加工办法的协议 366
建筑工程部关于国营建筑企业推行经济活动分析工作的指示 369
重工业部关于加强生产企业与科学研究部门及高等学校协作的通知 371
粮食水陆联运试行办法 371
交通部关于水上运输防止货损货差的指示 377
农业、林业、水利 379
国务院关于建设“国营友谊农场”的决定 379
农业部、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培养训练农业生产合作社会计、技术人员的联合指示 379
第一机械工业部、农业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1955年推广制造和供应双轮双铧犁、双轮一铧犁协议书 380
国务院关于春耕生产的决议 382
农业部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的指示 385
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作物病虫防治和检疫工作的通知 386
农业部、水利部关于大力开展农田水利进一步加强防旱抗旱工作的指示 387
粮食部、商业部、农业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粮食、棉花、油料作物优良品种繁育推广工作的指示 388
农业部、对外贸易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大力发展茶叶生产的指示 390
农业部关于加强新式畜力农具推广工作的指示 39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市场管理工作的指示 393
林业部关于改进种苗工作充分满足造林需要的指示 393
林业部关于抓紧季节大力领导组织垦复、抚育油茶林的通知 395
水利部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工作的指示 396
中央防汛总指挥部关于1955年防汛工作的指示 397
劳动 400
建筑工程部、劳动部、卫生部、中国建筑工会筹备委员会关于做好冬季施工中安全卫生工作的通知 400
卫生部、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厂矿冬季安全卫生工作的联合通知 401
国务院关于提取企业奖励基金的工资总额范围的规定 402
国务院对执行“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暂行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03
重工业部、中国重工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加强劳动竞赛的指示 405
重工业部、中国重工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生产厂矿签订集体合同的指示 406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规定 407
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夏秋季安全卫生工作的通知 408
第一机械工业部关于纠正对高等和中等技术学校毕业生某些使用不合理现象的指示 409
重工业部关于当前劳动工资工作几个问题的指示 410
第一机械工业部关于预防夏季高温的指示 412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今年7月份起全部实行工资制待遇的通知 413
燃料工业部关于对大学、专科、中等技术学校毕业生分配、使用与培养工作的指示 413
文化、科学 415
国务院关于在农业、畜牧、渔业生产合作社重点建立收音站的指示 415
国务院关于在边远省份和少数民族地区建立收音站的指示 415
文化部关于征集图书、杂志样本办法 416
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关于征集图书、杂志样本办法的补充说明 416
国务院关于苏联建议帮助中国研究和平利用原子能问题的决议 417
教育 418
教育部、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1954年冬学工作的指示 418
教育部关于坚持灾区教育工作的指示 419
高等教育部关于研究和解决高等工业学校学生学习负担过重问题的指示 420
高等教育部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停办的规定 427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民业余文化教育的指示 427
高等教育部关于1955年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429
教育部关于中学和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 430
高等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1955年度基本建设工作中厉行节约的指示 432
卫生、体育 433
工业卫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办法 433
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短期体育干部训练工作的指示 433
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颁发“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一级证章、证书的通告 435
民族事务 436
国务院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定 436
国务院关于帮助西藏地方进行建设事项的决定 437
国务院关于有关西藏交通运输问题的决定 437
华侨事务 438
国务院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 438
工作制度和其他 439
国务院和国务院所属各部门行文关系的暂行规定 439
国务院批转“法制局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441
国务院关于所属各部门工作报告制度的规定 441
国务院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的规定 442
附载 443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443
国家统计局关于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结果的公报 445
1955年7月—12月 447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毛泽东 447
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扩大)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 455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草案的说明&陈伯达 462
国家机构 4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4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彭真 4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农产品采购部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条文的决议 469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撤销热河省、西康省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决议 469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制定单行法规的决议 46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工作的决定 47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缺额补充问题的决定 47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否限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问题的决定 47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否兼任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问题的决定 4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 47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组织简则 473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475
国务院秘书厅组织简则 480
国家计量局组织简则 480
国务院法制局组织简则 481
国务院人事局组织简则 481
国家档案局组织简则 482
国务院专家工作局组织简则 483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简则 483
国务院关于宗教工作的掌管和机构问题的通知 48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休假或者外出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接受外国使节的决定 48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精简工作的指示 484
国务院关于处理中央一级国家机关精简中调整出来的工作人员的指示 486
关于中央一级机关精简工作的报告&贺龙 487
国民经济计划 490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决议 4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 491
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李富春 545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决议 577
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报告&邓子恢 577
基本建设 587
国务院关于1955年下半年在基本建设中如何贯彻节约方针的指示 587
国务院关于发布“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和预算文件审核批准暂行办法”的通知 589
基本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审查批准暂行办法 591
国务院关于长期保护测量标志的命令 592
内务 593
国务院关于乡人民委员会办理土地买卖不再收取手续费的通知 593
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干部就业的指示 593
国务院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 595
国务院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 596
国家统计局关于城乡划分标准若干主要问题的说明 596
军事 5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598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的报告&彭德怀 602
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兵役委员会的组织和任务的规定 605
公安、司法、监察 606
无线电器材管理条例 606
国务院关于专区、县公安部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的命令 608
公安部关于发布“城市交通规则”的命令 608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工作保障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指示 611
监察部关于检查工业、交通部门设备维护检修工作的指示 612
监察部关于检查基本建设中贯彻厉行节约方针的指示 613
监察部关于1955年下半年粮食监察工作的指示 615
监察部关于加强检查工业企业执行国家计划和贯彻中央厉行节约方针的情况的指示 616
国务院关于批准施行“监察部关于中央和地方财经部门国家监察机关组织设置及对现有监察室(局、司)进行调整的方案”的通知 617
财政、金融 619
国营企业、合作社经营粮食纳税简化办法 619
1954年和1955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还本付息办法 6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1954年国家决算和1955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620
关于1954年国家决算和1955年国家预算的报告&李先念 621
国营企业1954年超计划利润分成和使用办法 633
财政部关于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有关交纳工商业税问题的通知 633
手工业合作组织交纳工商业税暂行办法 635
1956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 636
财政部关于1956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贴息办法的通知 637
修订印花税税率税额表 637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花税税率税额表的报告 638
财政部、卫生部、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医疗机构免征工商业税的通知 639
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农业生产合作社贷款暂行办法 640
国务院关于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发展人民储蓄事业的报告”的通知 641
粮食 643
国家粮食仓库管理暂行办法 643
国务院关于发布“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的命令 646
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 649
粮食部关于1955年秋粮征购入库工作的指示 652
贸易 654
国务院关于统一领导屠宰场及场内卫生和兽医工作的规定 654
国务院关于调整各地海关任务和领导关系的通知 655
国务院关于将水产生产、加工、运销企业划归商业部统一领导的指示 656
国务院关于1956年预购棉花的指示 656
工业、交通 658
国务院关于试行轻工业计划产品分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658
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新建或扩建附属工厂(车间)的时候应充分利用原有地方工业生产能力的指示 662
中央手工业管理局、中华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总社筹备委员会关于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进行全面规划的通知 663
国务院关于改进民工建勤养护公路和修建地方道路的指示 664
农业、气象 66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的决议 665
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 665
国务院关于发布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的通知 676
新式农具统一管理暂行办法 677
国务院关于增产生猪的指示 678
国务院关于保护幼畜的指示 680
国务院关于防止滥宰耕牛和保护发展耕牛的指示 681
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御台风工作的指示 682
劳动 683
国务院关于1955年暑期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统筹分配工作的指示 683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 685
国务院关于某些特殊地区工作人员实行实物供应的决定 686
国务院关于处理1955年度报考高等学校未被录取的考生的通知 687
轻工业部、地方工业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轻工业工会工作委员会关于在轻工业系统深入开展劳动竞赛保证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指示 687
建筑工程部、城市建设总局、劳动部、卫生部、中国建筑工会筹备委员会关于做好冬季施工中安全卫生工作的联合通知 690
国务院关于地方事业单位实行货币工资制和调整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 692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等暂行办法和计算工作年限暂行规定的命令 693
文化、科学 696
文化部关于加强与改进公共图书馆工作的指示 696
管理书刊租赁业暂行办法 698
国务院关于处理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画的指示 699
国务院关于地方人民广播电台管理办法的规定 701
文化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厂矿、工地、企业中文化艺术工作的指示 702
文化部关于文化行政部门所属文化事业领导关系的规定 706
文化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并从1956年2月1日起实施的通知 709
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暂行条例 709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 710
教育 712
教育部关于减轻中、小学校学生过重负担的指示 712
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妥善处理复员建设军人复学问题的规定 715
教育部、高等教育部关于工农速成中学停止招生的通知 716
教育部关于加强小学在职教师业余文化补习的指示 717
第一机械工业部关于举办业余中等专业学校的指示 719
全国高等学校(不包括高等师范学校)一般学生人民助学金实施办法 720
高等教育部关于执行全国高等学校(不包括高等师范学校)一般学生人民助学金实施办法的指示 721
国务院关于军队转业干部速成中学和军队转业干部文化学校停止招生的通知 723
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设置校(院)长助理职位的通知 724
教育部关于1955年冬到1956年春组织农民业余学习的通知 724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等学校在职教师业余进修的指示 726
教育部关于在中学、小学和各级师范学校大力推广普通话的指示 728
教育部关于在中学、小学、各级师范学校及工农业余学校推行简化汉字的通知 730
高等教育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人事局关于改进调干学生及产业工人学生人民助学金几个问题的处理办法的联合通知 731
卫生、体育 732
传染病管理办法 732
教育部、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部关于改进中小学体育工作的指示 733
民族事务 735
国务院关于更改相当于区的民族自治区的指示 735
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若干问题的指示 737
国务院关于改变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指示 737
华侨事务 738
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 738
附载 739
中华全国总工会为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告全国职工书 739
国家统计局关于1954年度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计划执行结果的公报 742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村青年迎接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决议 748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告全国工商界书 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