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第一章 管理机构 10
第一节 省级机构 10
第二节 地市机构 16
第三节 县(市)、区机构 22
第四节 区、乡(镇)机构 23
附:江西省历次民政会议 26
第二章 行政区划管理 32
第一节 政区建置概况 32
第二节 管理体制 35
第三节 市镇建制设置标准 36
第四节 管理实施 38
第五节 边界争议调处 47
第三章 基层政权建设 50
第一节 乡(镇)级政权 50
第二节 苏维埃基层政权 61
第三节 政府派出机构 63
第四节 城乡基层组织 66
第五节 基层选举 75
第四章 优待抚恤 79
第一节 机构及职责 79
第二节 烈士褒扬 81
第三节 牺牲病故抚恤 95
第四节 伤残抚恤 98
第五节 国家补助 102
第六节 群众优待 105
第七节 拥军优属 108
第八节 优抚事业单位 115
第五章 老区建设 120
第一节 机构 120
第二节 老区分布 122
第三节 支援扶持 124
第四节 扶持效果 133
第六章 军队退役(休)及地方退休人员安置 140
第一节 安置机构 140
第二节 复员军人安置 143
第三节 退伍军人安置 145
第四节 复员干部安置 150
第五节 转业志愿兵安置 151
第六节 伤残军人安置 152
第七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154
第八节 军队无军籍职工和志愿兵退休退职安置 165
第九节 地方退休人员安置 167
第十节 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 168
第十一节 军供站 170
第七章 灾荒救济 173
第一节 救灾机构 175
第二节 灾害救助 176
第三节 仓储备荒 190
第四节 社会支援 196
第五节 救灾改革 198
第六节 互助储金会 202
第八章 社会救济 210
第一节 慈善救济机构 210
第二节 义举赈济 211
第三节 城镇救济 212
第四节 农村救济 216
第五节 其他救济 218
第六节 扶贫 223
第九章 社会福利 228
第一节 慈善收养 228
第二节 社会福利院 231
第三节 五保供养 238
第四节 残疾人事业 247
第五节 福利生产 261
第十章 收容改造 272
第一节 收容遣送 272
第二节 游民改造 276
第三节 妓女改造 279
第四节 江西省收容人员安置管理所 282
第五节 江西省少年工读学校 285
第十一章 婚姻管理 287
第一节 法规宣传贯彻 287
第二节 婚姻登记 291
第三节 婚俗革新 294
第四节 涉外婚姻 295
第十二章 殡葬管理 298
第一节 殡葬机构 298
第二节 殡葬改革 299
第三节 服务经营 307
第十三章 社团管理 314
第一节 社团沿革 314
第二节 社团登记 315
第三节 管理工作 318
第四节 清理整顿 323
第十四章 地名工作 334
第一节 机构 334
第二节 地名普查 336
第三节 地名管理 338
第四节 地名学研究会 340
第十五章 水库移民 362
第一节 管理机构 362
第二节 移民实施 364
第三节 设施建设 375
第四节 生产开发 379
第十六章 教育 科研 386
第一节 职业教育 386
第二节 科研活动 388
第十七章 民政事业费管理与使用 391
第一节 预算科目及开支范围 391
第二节 预算管理 396
第三节 乡镇民政财务管理 401
第四节 民政事业基本建设投资 405
第五节 民政事业费大检查 408
第十八章 人物 412
第一节 人物传略 412
第二节 人物表 416
大事纪年 445
附录 471
编后记 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