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以行政为主导的政治体制 1
第一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诞生 1
第二节 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的由来 12
第三节 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的特点 16
第四节 实行行政主导政治体制的重要意义 23
第二章 行政主导概述 30
第一节 特区为什么要实行行政主导 30
第二节 特区行政主导的内容和表现 43
第三节 特区实行行政主导的作用 49
第三章 行政长官的产生、地位与职权 53
第一节 行政长官的产生 53
第二节 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 70
第三节 行政长官的职权 76
第四章 行政长官与中央的新型关系 89
第一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90
第二节 中央不干预香港自治范围内的事务 106
第三节 行政长官与中央的关系 115
第五章 行政长官与行政会议、行政机关 125
第一节 行政长官与行政会议 125
第二节 行政长官与行政机关 133
第六章 行政长官与立法机关 151
第一节 立法会的性质、职权、产生办法与机构组成 151
第二节 行政与立法相互制衡 167
第三节 行政与立法相互配合 172
第四节 行政长官与立法机关之间关系的实践 175
第七章 行政长官与司法机关 185
第一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的性质及司法原则 185
第二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体系与法官制度 193
第三节 行政长官与司法机关的关系 198
第四节 行政长官与特区法院之间关系的实践 203
第八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实践 214
第一节 行政主导政治体制在香港的成功实践 214
第二节 推行政府主要官员问责制,强化特区行政主导 219
第三节 行政主导与政党政治 236
第四节 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的进一步落实 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