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刑法之特色(代译序) 1
刑法 3
第一篇 总则 3
第一章 序言性规定 3
第二章 刑法条款适用的一般条件 3
第三章 刑事责任的条件 6
第四章 未遂与共犯 7
第五章 法人的刑事责任 8
第六章 刑罚 9
第七章 缓刑 14
第八章 社区服务 16
第九章 可罚行为的其他法律后果 18
第十章 刑罚的裁量 25
第十一章 犯罪行为法律后果的终止 28
第二篇 具体犯罪 33
第十二章 危害国家独立、安全的犯罪 33
第十三章 侵犯宪法或最高权力的犯罪 37
第十四章 危害公共当局的犯罪 40
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平静和秩序的犯罪 43
第十六章 与履行公共职责相关的犯罪 45
第十七章伪证和诬告 48
第十八章 与支付手段相关的犯罪 49
第十九章 关于证据的犯罪 50
第二十章 引起公共危险的犯罪 51
第二十一章 引起公共损害的犯罪 54
第二十二章 乞讨与商业犯罪 55
第二十三章 危害家庭关系的犯罪 56
第二十四章 性犯罪 57
第二十五章 针对人身的暴力犯罪 60
第二十六章 侵犯他人自由的犯罪 62
第二十七章 侵犯他人名誉和某些个人权利的犯罪 63
第二十八章 财产犯罪 67
第二十九章 关于法人的特殊规定 76
矫治法 79
第一部分 序言性规定 79
第一章 本法的适用范围与主要执行机关 79
第二章 刑事制裁措施执行的一般规定 79
第二部分 监禁刑 80
第三章 一般规定 80
第四章 刑罚执行的开始 80
第五章 中止执行和缓期执行 81
第六章 刑期的计算 82
第七章 矫治机构的选择及随后在矫治机构之间转移 83
第八章 在矫治机构服刑期间服刑犯人的权利与义务 88
第九章 服刑犯人与外界的联系 93
第十章 针对服刑犯人的措施 97
第十一章 纪律处罚、没收和补偿费的扣除 101
第十二章 刑罚执行的中止 104
第十三章 在监狱和缓刑执行机构的寄宿所,或在监狱和缓刑执行机构之外的设施执行监禁刑 105
第十三章之一 在严格监督和控制之下的家庭感化中心执行刑罚 106
第十四章 释放 108
第十五章 与执行监禁刑的程序相关的特殊事项 111
第三部分 罚金 112
第十六章 罚金的执行 112
第四部分 缓刑和附条件的社区服务 114
第十七章 缓刑的执行 114
第十八章 附条件的社区服务的执行 116
第五部分 安全监护 117
第十九章 安全监护的执行 117
第六部分 执行刑罚的共同规则 118
第二十章 执行刑罚期间有关强制措施的补偿 118
第二十一章 在监狱和缓刑执行机构中服刑的报酬 118
第二十二章 申诉规则 119
第二十三章 法律效力 122
司法行政法(节选) 125
第四篇 刑事诉讼 125
第二部分 公诉前的准备 125
第六十七章 侦查的一般规则 125
第六十八章 讯问和特殊侦查措施 128
第六十九章 拘留 130
第七十章 羁押候审 132
第七十一章 侵入通信秘密、监视和资料复制 139
第七十二章 人身检查 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