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一九五四年全国农业税法汇编说明 1
乙、一九五四年全国名省、市农业税税法的几个主要情况 3
一九五四年全国各省、市农业税税法的几个主要情况 3
附:1.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一九五三年农业税工作的指示 27
2.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一九五〇年颁布) 31
3.受灾农户农业税减免办法(一九五二年颁布) 37
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一九五四年国营农场农业税负担办法的通知 38
5.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一九五〇年为订定国营农场纳税与免征范围给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的函 39
丙、一九五四年各省、市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减免办法及有关农业税的文件 40
华北区农业税暂行条例 40
北京市农业税补充办法 46
北京市一九五四年受灾农户农业税减税及社会减免办法 48
附:1.摘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给郊区各区人民政府的关于一九五四年农业税征收和粮食、棉花、油料统购工作的指示 50
2.北京市人民政府征收统购统销办公室关于各区所提有关农业税问题的答复 51
天津市农业税征收暂行实施细则 54
天津市农业税灾歉减免及社会照顾试行办法 60
附:1.关于天津市农业税征收暂行实施细则草案中几个问题的说明 63
2.摘录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年农业税秋征与秋粮统购工作的指示 64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一九五四年农业税灾歉减免及社会减免的规定 64
附:摘录河北省人民政府在关于一九五四年农业税的征收与粮食、棉花、油料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指示中有关农业税的规定 67
山西省农业税减免暂行办法 68
附:摘录山西省人民政府财政厅在农业税秋征工作布置报告中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负担问题的规定 71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税暂行条例(东部地区适用) 71
内蒙古自治区受灾农户农业税减免办法(东部地区适用) 76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税暂行条例(西部地区适用) 77
内蒙古自治区受灾农户农业税减免办法(西部地区适用) 85
东北区农业税暂行条例 86
附:1.摘录东北行政委员会财政局关于一九五四年度农业税征收布置情况的报告 93
2.摘录「东北区果园经营条例」与农业税有关部分 94
3.摘录「东北农业生产合作社试行章程」第二十九条 95
4.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营造西部防护林带(包括海防林带)中留抹牛地或生产车道并免征公粮的规定 95
5.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准予在山坡陡崖、水冲沙淤、涝洼塘等质量低劣土地上种牧草或种树并免征农业税问题的批答 96
辽宁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减免办法 97
附:1.辽宁省人民政府财政厅关于农业税评灾的几项原则规定 100
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苇田及种植油包草土地的征税办法的通知 102
3.辽宁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附加征收办法 103
4.摘录辽宁省人民政府财政厅关于一九五四年农业税征收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104
吉林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灾歉减免的规定 104
附:1.吉林省人民政府财政厅关于甜菜户农业税附加问题给德惠县人民政府的覆函 106
2.吉林省人民政府答复延边朝鲜民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处关于「查评灾害工作中的几个问题」的函 106
黑龙江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减免办法 107
热河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征收暂行办法 110
热河省一九五四年受灾农户农业税灾歉减免办法 115
热河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社会减免办法 117
附:1.热河省人民政府为通知执行「热河省农作物灾害勘查评议实施办法」 118
2.热河省人民政府关于群众育苗地减免农业税的规定 122
3.热河省人民政府关于造林地免征农业税办法 122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一九五四年老解放区农业税征收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 123
西北老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 124
陕西省关中、陕南地区农业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129
陕西省受灾农户农业税减免暂行办法 138
陕西省农业税社会减免暂行办法 141
附:1.摘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秋粮征、购、销方面若干问题的处理 142
2.西安市一九五四年农业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144
3.西安市受灾农户农业税减免办法 150
摘录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工作的指示 152
甘肃省人民政府财政厅关于「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业税从文到日起停止减征」的通知 154
甘肃省一九五三年晚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154
甘肃省一九五三年受灾农户农业税减免暂行办法 161
甘肃省一九五三年农业税社会减免暂行办法 163
宁夏省晚解放区土地改革地区农业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165
宁夏省农业税减免实施办法 172
青海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175
青海省一九五四年受灾农户农业税减免暂行办法 182
青海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社会减免暂行办法 183
新疆省农业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184
新疆省受灾农户农业税减免暂行办法 193
新疆省农业税社会减免暂行办法 195
附:摘录新疆省人民政府一九五四年六月二日关于历年尾欠公粮处理的决定 196
上海市一九五四年农业税施行细则 198
山东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施行细则 205
附:1.山东省人民政府转发财政厅「关于调整农业特产土地农业税负担的意见的报告」的令 212
并附财政厅「关于调整农业特产土地农业税负担意见的报告」 213
2.摘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一九五四年秋征农业税工作的意见给山东省人民政府财政厅的批覆 219
江苏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施行细则 220
附:1.江苏省人民政府对秋征中若干具体政策的规定给所属各县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228
2.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收益在防汛排涝中受到影响者的土地的农业税负担办法的通知 230
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秋征中若干政策的补充规定给所属各县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231
4.江苏省人民政府对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及农村中转移土地的农业税计征办法的规定的通知 233
5.江苏省人民政府财政厅关于执行农业生产合作社负担办法应注意的两个问题的公函 235
6.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农业税附加地区的规定的通知 235
安徽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施行细则 236
安徽省受灾农户农业税减免实施办法 243
附:1.安徽省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白芍等特产农业税征收意见给阜阳专署的批覆 245
2.安徽省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办公室关于修订白芍、丹皮农业税率及其他附加标准的通知 247
浙江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施行细则 247
浙江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减免实施办法 247
附:1.浙江省清理农业税尾欠暂行办法 256
2.浙江省人民政府财政厅「有关农业税问题汇总解答」的通知 258
福建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施行细则 259
福建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减免实施办法 262
附:1.福建省农业特产农业税暂行办法 269
2.福建省人民政府财政厅关于答复永安专署请示有关农业税的几个问题的函 271
河南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征收暂行办法 275
河南省受灾农户农业税减免办法 276
湖北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 284
湖南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 285
江西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征收暂行办法 294
附:江西省人民政府财政厅覆九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铁路马回岭车站所属林场 304
应依法缴纳农业税的函 312
广东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 313
附: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一九五四年柑、桔、橙类、蕉类农作物加征农业税的规定」的通知 322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一九五四年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中若干问题的解释与补充规定 323
3.广州市一九五四年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 325
广西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征收暂行办法 333
四川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 344
四川省一九五三年农业税减免实施办法 352
附:摘录四川省人民政府一九五四年农业税秋征工作指示中关于清理尾欠的规定 355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正补充农业税细则等的通令 355
贵州省一九五三年农业税征收实施细则 359
贵州省一九五三年农业税减免实施办法 368
云南省一九五三年农业税征收施行细则 371
云南省一九五三年农业税减免实施办法 379
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劳改农场按规定缴纳农业税的通知 382
西康省一九五三年农业税秋征实施办法 383
西康省一九五三年农业税减免实施办法 389
附录:一九五四年各地牧业税税法 393
甲、一九五四年各地牧业税税法概况 393
乙、一九五四年各地牧业税税法 398
内蒙古自治区牧业税暂行条例 398
西北行政委员会为抄发西北区第一次牧业税工作会议情况报告的命令 402
新疆省一九五四年牧业税暂行办法 407
青海省一九五四年牧业税征收暂行办法 412
宁夏省一九五四年牧业税征收暂行办法 414
甘肃省一九五四年牧业税征收暂行办法 417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一九五四年牧业税工作的指示 420
附:陕西省一九五三年牧税征收暂行办法 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