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 1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及选题意义 1
第二节 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两个概念的限定和说明 10
第三节 本文的研究路径 15
第一章 举证责任概念的缘起考证 18
第一节 罗马法时代的举证责任 19
一、罗马法时代的举证责任概述 19
二、“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原则 22
三、“主张者负担举证的义务,否认者不负担举证的义务”原则 23
第二节 中国诉讼制度中的举证责任缘起 24
一、中国古代诉讼的举证 25
二、中国近代诉讼的举证 27
第三节 小结 28
第二章 举证责任概念的历史演变 31
第一节 德国举证责任概念的发展 32
一、德国普通法时代的举证责任 32
二、德国民事诉讼法制定时期的举证责任 34
三、德国当代民事诉讼举证责任 39
第二节 英美举证责任概念的发展 41
第三节 日本举证责任概念的发展 47
第四节 我国举证责任概念的发展 50
第五节 小结 56
第三章 “真伪不明”问题剖析 57
第一节 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现象 57
一、真伪不明的概念 57
二、研究真伪不明的意义 59
第二节 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本质 60
第三节 各国克服“真伪不明”的举措 64
一、非既判力原则下的驳回起诉和搁置推迟裁判 65
二、依照法律对“真伪不明”情形的明文规定处置 66
三、不负举证责任当事人的事案阐明义务 66
四、表见证明和大致推定 67
五、反证提出责任 67
六、法律上的推定 69
七、通过比例判决 69
八、法官自由裁量 71
九、证明妨碍 72
十、强制法官(陪审团)认定和法官促进和解 73
十一、降低证明标准 75
十二、举证责任的转移解释 75
十三、罗森贝克的法规不适用说理论 76
十四、借助辅助手段之一——莱波尔特的特别规范理论 76
十五、借助辅助手段之二——穆兹拉克的消极规则说 78
十六、借助辅助手段之三——施瓦布、普维庭的操作规则说 79
十七、直接运用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81
第四节 证明标准实现下的举证责任 82
一、证明标准的定义 82
二、有关证明标准的法律规定 85
三、证明标准与举证责任的关系 87
第五节 我国审判方式改革以来的认识和实践 90
一、我国理论界对真伪不明问题的认识 90
二、我国司法实践的尝试 93
第六节 小结 97
第四章 客观举证责任概念之否定 99
第一节 举证责任概念解释的方法论 102
一、法学概念的规范方法 102
二、法律解释学视野下的举证责任概念 108
三、证明过程视野中的举证责任概念 111
四、比较法视野下的举证责任概念 113
五、德国客观举证责任概念的解释方法 114
第二节 客观举证责任概念否定之实践 118
一、莫其的“优势盖然性说” 120
二、莱昂哈德的“证明说” 123
三、我国台湾地区否定说观点 125
四、日本否定说观点 126
第三节 小结 129
第五章 主观举证责任概念之回归 133
第一节 客观举证责任在我国本土系属伪命题 134
一、当事人举证视角下的举证责任 135
二、法官裁判视角下的举证责任 136
三、法律文本对客观举证责任判决的禁止 138
四、中国法制要求下的主观举证责任之坚持 142
五、中国特色法律纠错体系对“真伪不明”的各阶段克服 145
六、客观举证责任概念伪命题的构成 147
第二节 “证明责任法”的解体与主观举证责任的回归“逆动” 152
一、“真伪”证明二分法的回归 152
二、法律移植视野中的举证责任内涵 159
三、本土归属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内涵 164
四、举证责任概念的回归与“逆动” 168
第三节 小结 172
第六章 举证责任概念之运用 177
第一节 举证责任概念价值之提升 177
第二节 举证责任履行之保障 184
第三节 举证责任概念之运用 192
结语——主观举证责任概念是认识论和司法运行的本质要求 197
感想之一——认识论中的事实可知 199
感想之二——实践论中的司法可行 201
余论 207
参考文献 209
致谢 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