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绪论 1
第一章 商事法之意义 3
第二章 商事法与民法之关系 4
第三章 商事法之特质 5
第四章 我国商事法之沿革 7
第二编 商业登记法 9
第一章 商业之概念 11
第一节 商业之意义 11
第二节 商业之类别 11
第三节 商业之负责人 12
第二章 商业登记 13
第一节 商业登记之意义 13
第二节 商业登记之目的 13
第三节 商业登记之种类 14
第四节 商业登记之程序 16
第五节 商业登记之撤销 18
第三章 商业名称 20
第一节 商号之意义 20
第二节 商号之选定 20
第三节 商号之登记 21
第三编 公司法 23
第一章 总则 25
第一节 公司之意义 25
第二节 公司之种类 26
第三节 公司之名称及住所 27
第一项 公司之名称 27
第二项 公司之住所 28
第四节 公司之能力 29
第一项 公司之权利能力 29
第二项 公司之行为能力 30
第三项 公司之侵权行为能力 30
第五节 公司之负责人 31
第六节 公司之经理人 32
第一项 经理人之意义及设置 32
第二项 经理人之委任解任及报酬 32
第三项 经理人之职权及义务 33
第七节 公司之设立 34
第一项 公司设立之概念 34
第二项 公司设立之要件 34
第三项 公司设立之登记 35
第八节 公司之监督 36
第九节 公司之解散 37
第一项 公司解散之意义 37
第二项 公司解散之事由 38
第三项 解散之登记 39
第二章 无限公司 40
第一节 无限公司之意义 40
第二节 无限公司之设立 41
第三节 无限公司之内部关系 42
第一项 股东之出资 42
第二项 业务之执行 43
第三项 章程之变更 44
第四项 竞业之禁止 45
第五项 出资之转让 45
第四节 无限公司之对外关系 45
第一项 公司之代表 46
第二项 股东之责任 47
第三项 资本之充实 48
第五节 无限公司之退股 48
第一项 退股之事由 48
第二项 退股之效力 49
第六节 无限公司之解散合并及变更组织 50
第一项 无限公司之解散 50
第二项 无限公司之合并 51
第三项 无限公司之变更组织 51
第七节 无限公司之清算 52
第一项 清算之概念 52
第二项 清算人之任免 52
第三项 清算人之职务及权限 53
第四项 清算之完结 55
第五项 清算人与公司之关系 56
第三章 有限公司 57
第一节 有限公司之意义 57
第二节 有限公司之设立 57
第三节 有限公司之内部关系 58
第一项 股东之出资 58
第二项 业务之执行 60
第三项 业务之监察 62
第四项 股东之表决权 62
第四节 有限公司之对外关系 62
第一项 公司之代表 62
第二项 股东之责任 63
第五节 有限公司之会计 63
第一项 决算表册 63
第二项 盈余公积 64
第三项 盈余分派 64
第六节 有限公司之变更组织 65
第七节 有限公司之变更章程合并解散及清算 65
第四章 两合公司 66
第一节 两合公司之意义 66
第二节 两合公司之设立 67
第三节 两合公司之内部关系 67
第一项 股东之出资 67
第二项 业务之执行 68
第三项 章程之变更 69
第四项 竞业之禁止 69
第五项 出资之转让 69
第四节 两合公司之对外关系 70
第一项 公司之代表 70
第二项 股东之责任 70
第五节 两合公司之退股 71
第六节 两合公司之合并解散及变更组织 72
第七节 两合公司之清算 72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 74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意义 74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之原则 75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设立 76
第一项 发起人 76
第二项 订立章程 76
第三项 设立程序 78
第四项 设立登记之效力 84
第五项 发起人之责任 84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86
第一项 股份之意义 86
第二项 股份之金额 86
第三项 特别股之发行 86
第四项 股份之共有 87
第五项 股份之收取与销除 88
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 89
第一项 股票之概念 89
第二项 股票之发行 90
第三项 股票之转让 91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92
第一项 股东名簿 92
第二项 股东之权利义务 92
第七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机关 93
第一项 股东会 93
第二项 董事及董事会 101
第三项 监察人 110
第八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会计 112
第一项 会计之査核 112
第二项 股息及红利之分派 114
第三项 公积之提存 116
第九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债 117
第一项 公司债之概念 117
第二项 公司债之种类 118
第三项 公司债之发行 118
第四项 公司债之募集 119
第五项 公司债之债券 123
第六项 转换公司债及附认股权公司债 124
第七项 公司债用途之变更 125
第八项 公司债债权人会议 125
第十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新股 126
第一项 发行新股之概念 126
第二项 新股认购权 128
第三项 公开发行新股之限制及禁止 129
第四项 发行新股之程序 130
第十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变更章程 133
第一项 变更章程之决议 133
第二项 增加资本 134
第三项 减少资本 134
第十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重整 135
第一项 重整之概念 135
第二项 重整之声请 135
第三项 重整之裁定 137
第四项 关系人会议 143
第五项 重整计画 144
第六项 重整之完成 148
第十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解散、合并及分割 148
第一项 股份有限公司之解散 148
第二项 股份有限公司之合并及分割 149
第十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 153
第一项 清算之概念 153
第二项 普通清算 154
第三项 特别清算 157
第六章 关系企业 164
第一节 关系企业之概念 164
第二节 关系企业之损害赔偿请求权 165
第三节 控制公司对其从属公司行使债权之限制 167
第四节 投资状况公开化及相互投资公司行使表决权之限制 167
第五节 持有他公司股份或出资额之计算方式 169
第六节 关系报告书及合并财务报表之编制 169
第七章 外国公司 170
第一节 外国公司之概念 170
第二节 外国公司之认许 170
第三节 外国公司之负责人 171
第四节 外国公司之监督 171
第五节 外国公司认许之撤回、撤销及清算 172
第六节 未认许外国公司之备案 173
第八章 公司之登记及认许 175
第一节 公司登记与认许之概念 175
第二节 公司登记及认许之共通程序 175
第三节 规费 177
第九章 附则 178
第四编 票据法 179
第一章 通则 181
第一节 票据之概念 181
第二节 票据之性质 182
第三节 票据行为 184
第一项 票据行为之概念 184
第二项 票据行为之方式 185
第三项 票据行为之签名 187
第四项 票据行为之独立 187
第五项 票据行为之代理 188
第四节 票据之抗辩 188
第五节 票据权利之取得 189
第六节 票据权利之行使及保全 190
第七节 票据之伪造及变造 190
第一项 票据之伪造 190
第二项 票据之变造 191
第八节 票据之涂销 192
第九节 票据之丧失 192
第十节 票据之消减时效 193
第一项 消灭时效之期间 193
第二项 利得偿还请求权 194
第十一节 票据之黏单 195
第二章 汇票 196
第一节 发票及款式 196
第二节 背书 199
第一项 背书之概念 199
第二项 背书之款式 199
第三项 背书之禁止 201
第四项 背书之连续 201
第五项 背书之涂销 202
第六项 特种背书 202
第三节 承兑 203
第一项 承兑之概念 203
第二项 承兑之款式 203
第三项 承兑之提示 205
第四项 承兑之延期及撤销 206
第五项 承兑之效力 206
第四节 参加承兑 206
第一项 参加承兑之概念 206
第二项 参加承兑之款式 207
第三项 参加承兑之效力 208
第五节 保证 208
第一项 保证之概念 208
第二项 保证之款式 209
第三项 保证之效力 210
第六节 到期日 211
第一项 到期日之概念 211
第二项 到期日之计算 212
第七节 付款 212
第一项 付款之概念 212
第二项 付款之提示 213
第三项 付款之延期及标的 213
第四项 付款之效力 214
第八节 参加付款 215
第一项 参加付款之概念 215
第二项 参加付款之程序 215
第三项 参加付款之效力 217
第九节 追索权 218
第一项 追索权之概念 218
第二项 追索权行使之原因 218
第三项 追索权行使之程序 219
第四项 迫索权之效力 221
第五项 回头汇票 223
第十节 拒绝证书 224
第一项 拒绝证书之概念 224
第二项 拒绝证书之作成 225
第十一节 复本 226
第一项 复本之概念 226
第二项 复本之发行及款式 227
第三项 复本之效力 227
第十二节 誊本 228
第一项 誊本之概念 228
第二项 誊本之发行及款式 228
第三项 誊本之效力 229
第三章 本票 230
第一节 发票及款式 230
第二节 本票发票人之责任 231
第三节 本票之见票 231
第四节 本票之强制执行 231
第五节 汇票规定之准用 232
第四章 支票 234
第一节 发票及款式 234
第一项 支票之发行 234
第二项 支票之款式 235
第二节 支票之提示 235
第一项 提示之期限 235
第二项 提示之效力 236
第三节 支票之付款 237
第一项 提示期限经过后之付款 237
第二项 一部付款 237
第三项 转账或抵销 238
第四节 保付支票 238
第五节 平行线支票 239
第六节 滥发支票之制裁 240
第七节 汇票规定之准用 242
第五编 海商法 243
第一章 通则 245
第一节 船舶之意义 245
第二节 不适用海商法之船舶 245
第三节 船舶之特性 246
第四节 船舶之强制执行 248
第五节 法律之适用 248
第二章 船舶 250
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 250
第一项 船舶所有权之范围 250
第二项 船舶所有权之移转 251
第三项 造船之破产 251
第四项 船舶之共有 252
第二节 船舶所有人之限制责任 254
第三节 海事优先权 256
第四节 船舶抵押权 259
第三章 运送 261
第一节 货物运送 261
第一项 货物运送契约之概念 261
第二项 货物运送契约之种类 261
第三项 货物运送契约之订立 262
第四项 货物运送契约之解除 263
第五项 货物运送契约之效力 264
第六项 载货证券 269
第二节 旅客运送 272
第一项 旅客运送契约之概念 272
第二项 旅客运送契约之订立 272
第三项 旅客运送契约之解除 272
第四项 旅客运送契约之效力 273
第三节 船舶拖带 274
第四章 船舶碰撞 276
第一节 船舶碰撞之概念 276
第二节 船舶碰撞之责任 276
第三节 船舶碰撞之处理 277
第五章 海难救助 279
第一节 海难救助之概念 279
第二节 对人救助 279
第三节 对物救助 280
第六章 共同海损 282
第一节 共同海损之概念 282
第二节 共同海损之范围 283
第三节 共同海损之分担 284
第四节 共同海损之效力 285
第六编 保险法 287
第一章 总则 289
第一节 保险法之概念 289
第二节 保险之意义 290
第三节 保险之种类 291
第四节 复保险与再保险 293
第一项 复保险 293
第二项 再保险 294
第二章 保险契约 296
第一节 保险契约之概念 296
第二节 保险契约之主体 297
第一项 保险契约之当事人 297
第二项 保险契约之关系人 299
第三项 保险契约之辅助人 299
第三节 保险契约之客体 301
第一项 保险利益之概念 301
第二项 保险利益之种类 302
第三项 保险利益之移转 303
第四节 保险契约之成立 304
第一项 保险契约之订立 304
第二项 保险契约之内容 305
第五节 保险契约之效力 307
第一项 对于要保人及被保险人之效力 307
第二项 对于保险人之效力 311
第六节 保险契约之变动 314
第一项 保险契约之变更、停止与恢复 314
第二项 保险契约之无效与失效 316
第三项 保险契约之解除与终止 317
第七节 保险契约之消灭时效 320
第三章 财产保险 322
第一节 火灾保险 322
第一项 火灾保险之概念 322
第二项 火灾保险之种类 322
第三项 保险价额与保险金额 324
第四项 火灾保险损失之估计 325
第五项 火灾及人寿保险规定之准用 326
第二节 海上保险 327
第一项 海上保险之概念 327
第二项 海上保险之标的 327
第三项 海上保险之保险期间 328
第四项 海上保险之保险价额 328
第五项 海上保险之损失估计 329
第六项 海上保险契约之效力 330
第七项 海上保险契约之消灭 332
第八项 海上保险之委付 332
第三节 陆空保险 334
第一项 陆空保险之概念 334
第二项 陆空保险之记载事项 334
第三项 陆空保险之保险期间 335
第四项 陆空保险契约之效力 335
第四节 责任保险 335
第一项 责任保险之概念 335
第二项 必要费用之负担 336
第三项 保险利益之归属 336
第四项 保险人之参预权 336
第五项 保险金额之给付 337
第四节之一 保证保险 337
第一项 保证保险之概念 337
第二项 保证保险之记载事项 338
第五节 其他财产保险 338
第一项 其他财产保险之概念 338
第二项 其他财产保险之效力 339
第四章 人身保险 341
第一节 人寿保险 341
第一项 人寿保险之概念 341
第二项 人寿保险之种类 341
第三项 人寿保险契约之订立 343
第四项 人寿保险之受益人 344
第五项 人寿保险契约之效力 345
第二节 健康保险 349
第一项 健康保险之概念 349
第二项 健康保险契约之特别规定 349
第三项 人寿保险规定之准用 350
第三节 伤害保险 350
第一项 伤害保险之概念 350
第二项 伤害保险之特别规定 351
第三项 人寿保险规定之准用 351
第四节 年金保险 352
第一项 年金保险之概念 352
第二项 年金保险之特别规定 352
第三项 人寿保险规定之准用 353
第五章 保险业 355
第一节 通则 355
第一项 保险业之概念 355
第二项 保险业之组织 355
第三项 保险业之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 357
第二节 保险业之监督 358
第一项 保险业营业之限制 358
第二项 保险业资金之监督 360
第三项 保险业经营之监督 362
第四项 保险业之接管 369
第五项 保险业之清理 371
第三节 罚则 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