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立法目的】 1
第二条【适用范围】 5
第三条【保费征缴】 11
第四条【用人单位责任】 13
第五条【主管部门与经办机构】 15
第六条【工伤保险政策、标准的制定】 18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20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构成】 20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 21
第九条【行业差别费率及档次调整】 24
第十条【缴费主体、缴费基数与费率】 26
第十一条【统筹层次、特殊行业异地统筹】 28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和用途】 30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储备金】 34
第三章 工伤认定 36
第十四条【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36
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及其保险待遇】 43
第十六条【不属于工伤的情形】 46
第十七条【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时限及受理部门】 49
第十八条【申请材料】 53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及举证责任】 55
第二十条【工伤认定的时限、回避】 58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60
第二十一条【鉴定的条件】 60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等级】 61
第二十三条【申请鉴定的主体、受理机构、申请材料】 63
第二十四条【鉴定委员会人员构成、专家库】 66
第二十五条【鉴定步骤、时限】 68
第二十六条【再次鉴定】 70
第二十七条【鉴定工作原则、回避制度】 71
第二十八条【复查鉴定】 72
第二十九条【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 74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75
第三十条【工伤职工的治疗】 75
第三十一条【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医疗费用】 79
第三十二条【配置辅助器具】 79
第三十三条【工伤治疗期间待遇】 81
第三十四条【生活护理费】 82
第三十五条【一至四级工伤待遇】 84
第三十六条【五至六级工伤待遇】 88
第三十七条【七至十级工伤待遇】 90
第三十八条【旧伤复发待遇】 91
第三十九条【工亡待遇】 92
第四十条【工伤待遇调整】 95
第四十一条【职工抢险救灾、因公外出下落不明时的处理】 96
第四十二条【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97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等情况下的责任】 99
第四十四条【派遣出境期间的工伤保险关系】 103
第四十五条【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 104
第六章 监督管理 105
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职责范围】 105
第四十七条【服务协议】 112
第四十八条【工伤保险费用的核查、结算】 114
第四十九条【公布基金收支情况、费率调整建议】 116
第五十条【听取社会意见】 117
第五十一条【对工伤保险基金的监督】 118
第五十二条【群众监督】 123
第五十三条【工会监督】 124
第五十四条【工伤待遇争议处理】 126
第五十五条【其他工伤保险争议处理】 131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35
第五十六条【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的责任】 135
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责任】 140
第五十八条【经办机构违规的责任】 145
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经办机构间的关系】 149
第六十条【对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处罚】 151
第六十一条【鉴定组织与个人违规的责任】 153
第六十二条【未按规定参保的情形】 155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协助调查的责任】 157
第八章 附则 158
第六十四条【相关名词解释】 158
第六十五条【公务员等的工伤保险】 160
第六十六条【非法经营单位工伤一次性赔偿及争议处理】 162
第六十七条【实施日期及过渡事项】 164
附录 166
第一部分 相关规定 166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166
工伤保险条例 170
工伤认定办法 182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184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18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187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1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30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43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50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 254
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 258
第二部分 社会保险仲裁、复议、诉讼有关文书格式 261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61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 263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审批表 265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通知书 265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存根) 267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267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通知书 268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书 269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 270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决定 271
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申请书 272
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273
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 274
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275
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决定书 276
强制执行申请书(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用) 277
强制执行申请书(复议机关用) 278
行政复议建议书 279
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应诉答辩状 280
关于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81
关于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282
第三部分 工伤保险有关表格参考样式 283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待登记表 283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284
劳动者工伤报告表 288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请告知书 289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立案调查审批表 291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询问通知书(存根) 292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询问通知书 292
工伤认定调查通知书 293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查笔录 294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取材料(案卷)通知书 295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报告 296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阅卷笔录 298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评议笔录 299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案件结案报告 300
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302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送达回证 303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评定结论通知书(存根) 304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评定结论通知书 304
接受伤残等级评定结论通知书回执 305
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一次性待遇审批表) 306
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伤残津贴、护理费审批表) 307
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具审批表 309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工伤保险待遇告知书 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