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民法典总则的意义第一章 民法典总则的地位与功能 3
第一节 中国民法的法典化 3
一、民法法典化与反法典化的背景与现状 3
二、中国民法法典化之原因 7
第二节 民法典总则与民法典立法体系模式 16
一、问题的提出 16
二、《德国民法典》设置总则的奥秘 17
三、民法典总则与“物文主义” 23
四、中国民法典是否需要总则? 27
第二章 民法典总则的内容结构 33
第一节 《德国民法典》的模式及我国有关草案的选择 33
一、《德国民法典》总则的内容结构 33
二、我国民法典草案及建议稿总则的内容结构 35
第二节 权利客体在民法典中的正确位置 37
一、“权利客体”辨析 37
二、权利客体在民法典中的安排 41
第三节 权利之一般规定的取舍 43
一、概说 43
二、对我国民法典草案及建议稿的评价 44
第四节 民事责任之一般规定的技术障碍 46
一、民事责任的特性 46
二、民事责任的独立成章与侵权责任的独立成编 48
第五节 时效制度的妥当安排 51
一、立法例及其评价 51
二、取得时效规定于物权编的必要性 55
第三章 民法调整对象的理论检讨与立法表达 63
第一节 民法调整对象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 63
一、概说 63
二、“平等主体关系说”评价 65
三、民法调整对象之立法表达的意义 68
第二节 民法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 72
一、概说 72
二、“人身关系”流变考 74
三、“人格关系”的性质 79
四、“身份关系”辨析 81
五、“平等主体”及其范围 84
第三节 “国家”在民法上的地位 86
一、问题的由来 86
二、既有理论及其矛盾 88
三、国家所有权的物权法地位 91
四、结论 96
第四节 “集体”在民法上的地位 96
一、农村“集体”的民法地位 96
二、城镇“集体”的民法地位 100
第五节 非法人团体在民法上的地位 102
一、概说 102
二、大陆法系各主要国家及地区的相关理论和立法 105
三、结论 109
第六节 民法调整对象的立法表达 113
一、各国立法例 113
二、我国民法典草案及建议稿的设计 115
三、评价及立法建议 117
第四章 民法基本原则及其立法表达 120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及其立法表达形式 120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120
二、民法基本理念的历史发展 122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立法表达形式 128
四、立法选择 131
第二节 平等原则的理解和适用 134
一、平等原则的含义 134
二、平等原则在财产法中的适用 136
第三节 意思自治原则的地位 150
一、概说 150
二、意思自治原则在近代民法上的地位 152
三、意思自治原则在现代民法上的地位 156
四、意思自治原则在中国民法上的价值及其立法表达 160
第四节 诚实信用原则的意义 162
一、历史沿革 162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和作用 165
第五节 公序良俗原则的法律适用 167
一、各国家或地区立法例及理论分歧 167
二、公共秩序的渊源及其法律适用 172
三、善良风俗的渊源及其法律适用 175
第二编 自然人的民法地位第五章 自然人的人格与权利能力 183
第一节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的本质 183
一、从“人格”到“权利能力”的历史演进 183
二、关于权利能力本质的结论 194
第二节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取得 198
一、自然人出生的法律意义 198
二、胎儿利益的保护 200
第三节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消灭 208
一、自然人死亡的法律效果 208
二、死亡的判断标准及死亡证明 210
三、同时遇难之死亡时间推定 211
第六章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215
第一节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性质与特征 215
一、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性质 215
二、行为能力与其他法律资格的关系 218
第二节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限制 225
一、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立法概况 225
二、我国《民法通财》有关自然人行为能力的规定之评价 235
第七章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245
第一节 立法模式及其选择 245
一、各国主要立法模式 245
二、各国立法模式之比较及选择 248
第二节 宣告失踪 253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 253
二、宣告失踪的效果 255
三、失踪宣告的撤销 257
第三节 宣告死亡 258
一、宣告死亡的意义和效果 258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 265
三、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的法律效果 276
第八章 人格权的本质及其民法保护 289
第一节 人格权民法保护概况 289
一、近现代民法中的人格权保护 289
二、中国的立法实践与立法争论 294
第二节 人格权的本质及其立法模式 296
一、人格的本质及其与人格权的关系 296
二、人格权的本质 299
三、人格权的私权化与人格权向宪法权利的回归 304
第三节 人格权概括保护的立法模式:“一般人格权”概念的废除 311
一、概说 311
二、“一般人格权”的由来及有关其性质的学说 312
三、以人格权保护的一般条款取代“一般人格权”的理由 314
四、人格权保护一般条款的价值 318
第四节 各种具体人格权的民法保护 319
一、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民法保护 319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的民法保护 323
三、其他人格权的立法安排 331
第九章 自然人的住所 333
第一节 自然人住所的确定 333
一、住所的意义 333
二、住所的确定方法 334
第二节 自然人住所的分类 337
第三编 法人的民法地位第十章 团体人格的本质 341
第一节 团体人格的法律基础 341
一、法人制度的产生 341
二、有关法人本质的各种学说及其评价 348
第二节 法人分类的立法选择 357
一、传统民法对法人的分类 357
二、我国《民法通则》对法人的分类及其评价 366
三、立法模式选择 371
第十一章 法人“人格权”之否定 375
第一节 团体人格的法律属性 375
一、概述 375
二、团体人格与自然人人格的本质区别 378
第二节 法人“人格权”之有无 383
一、概述 383
二、法人无人格权的理由 385
第十二章 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391
第一节 法人的权利能力 391
一、法人的权利能力概念辨析 391
二、法人得享有的具体权利的范围 393
第二节 法人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406
一、法人的行为能力 406
二、法人的责任能力 408
第十三章 法人的设立与消灭 422
第一节 法人设立之立法模式 422
一、历史演变 422
二、现代各国家和地区立法模式 424
第二节 法人成立的条件与程序 429
一、法人成立的条件 429
二、法人的登记 431
三、法人的住所 432
第三节 法人的机关及其民法地位 433
一、法人机关及其构成 433
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之民法地位 435
第四节 法人的消灭 440
一、法人的消灭的法定事由 440
二、清算 443
第四编 法律行为制度第十四章 法律行为的意义 449
第一节 法律行为理论的价值 449
一、法律行为概念的来源与定义 449
二、法律行为理论的贡献 454
第二节 中国民法中的法律行为 459
一、法律行为性质的改造 459
二、对改造的评价 461
第十五章 法律行为的特征和分类 464
第一节 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 464
一、法律行为的特征 464
二、准法律行为 467
三、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 468
第二节 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分类之检讨 470
一、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 470
二、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472
第三节 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分类之逻辑错位 478
一、德国民法上的“有因”与“无因” 478
二、简要评论 481
第十六章 法律行为的要件 486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486
一、法律行为成立、有效与生效之辨析 486
二、成立要件的立法选择 488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494
一、概说 494
二、法律行为违法性的判断 496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508
一、法律行为的法定生效要件 508
二、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或者“期限”性质之辨析 509
三、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法律规制 512
四、遗嘱行为之附条件或附期限 516
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解释 522
一、法律行为解释的目的 522
二、法律行为解释原则的立法模式 524
三、我国民法上的法律行为解释 530
第十七章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判断 532
第一节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类型化 532
一、意思表示的传统理论及其评价 532
二、意思表示不真实的类型化处理 536
第二节 虚假表示的法律效果 538
一、虚假表示的概念 538
二、虚假表示的效果 538
第三节 重大误解的法律适用 542
一、误解的特征 542
二、误解方主观心理状态的效果 549
第四节 欺诈的法律判断 553
一、欺诈的法律效果 553
二、欺诈行为及欺诈故意的表现方式 555
第五节 胁迫的构成要件 558
一、胁迫的特征 558
二、胁迫的构成要件及其分析 559
第六节 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的性质及其立法安排 565
一、概述 565
二、法国民法有关“乘人之危”与“合同损害”的立法安排 566
三、德国民法及其他国家或地区民法上的“暴利行为” 572
四、我国的立法模式之评价 573
第十八章 法律行为的无效及其效果 577
第一节 概述 577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 578
一、分类的意义 578
二、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的具体范围 587
三、法律行为无效的溯及力及其对抗力 590
第三节 主张法律行为无效的权利之归属及其行使 593
一、权利人范围 593
二、权利的行使方式 595
三、权利的消灭原因 597
第四节 法律行为无效的效果 611
一、概说 611
二、法律行为无效后的财产返还 612
第五 编代理制度第十九章 代理的性质 625
第一节 代理制度独立存在的价值 625
一、授权行为的独立性 625
二、授权行为的无因性 629
三、代理关系的抽象性与独立性 630
四、我国的立法选择 633
第二节 显名主义及其发展 637
一、代理的立法安排 637
二、我国《合同法》对显名主义的突破 639
三、《合同法》第403条与有关行纪合同的规定的冲突与化解 645
第三节 代理的适用范围 649
一、代理人的独立地位 649
二、代理适用范围的确定 652
第四节 代理权与代理行为 657
一、代理权的性质 657
二、代理行为的要件 660
三、代理行为的效果归属 662
第二十章 法定代理权 664
第一节 法定代理权的享有及其权限 664
一、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 664
二、监护人的法定代理权 665
三、失踪人之财产代管人的法定代理权 667
四、夫妻家事代理权 668
第二节 法定代理权的行使与消灭 673
一、法定代理权的行使 673
二、法定代理权的消灭 676
第二十一章 委托代理权 678
第一节 授权行为 678
一、授权行为的性质 678
二、本人及代理人的行为能力 683
三、授权形式及授权范围 685
四、授权行为无效的效果 686
五、授权不明的法律效果 688
第二节 委托代理权行使的限制 695
一、代理权滥用之禁止 695
二、违法代理之禁止 702
三、擅自转委托之禁止 703
四、共同代理人单独行使代理权之禁止 709
第三节 委托代理权的消灭 709
一、委托代理权的消灭事由 709
二、委托代理权消灭的效力 714
第二十二章 无权代理 717
第一节 无权代理的法律特性 717
、无权代理的概念及其发生原因 717
二、广义无权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区分之否定 719
三、无因管理中的“无权代理” 721
第二节 委托代理中之无权代理的一般效果 722
一、概述 722
二、本人的承认权和拒绝权 724
三、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回权 732
四、无权代理人的责任 735
第三节 表见代理的立法选择 741
一、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 741
二、我国学界有关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论争 745
三、表见代理成立要件缺陷之弥补 750
第六编 (附编)诉讼时效制度第二十三章 时效的本质及诉讼时效立法模式之评价 757
第一节 时效制度正当性研究 757
一、既有理论之概述 757
二、批判性分析 762
第二节 时效规范的特性 768
一、时效规范的强制性 768
二、时效规范的援用 772
第三节 我国诉讼时效之立法模式评价 778
一、诉讼时效与消灭时效的关系 778
二、消灭时效客体之立法选择 780
三、我国立法模式选择 788
第二十四章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效力和期间 796
第一节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研究 796
一、既有理论之分析 796
二、关于诉讼时效仅适用于债权的论证 801
三、关于非属实体权利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 806
第二节 诉讼时效的效力 809
一、诉讼时效效力之范围 809
二、时效利益的放弃 815
第三节 诉讼时效期间 823
一、各个国家和地区立法例 823
二、我国诉讼时效期间 824
第二十五章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827
第一节 诉讼时效的起算 827
一、起算原则 827
二、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828
第二节 诉讼时效的中止 833
一、“时效之停止”与“时效不完成” 833
二、中止的条件 834
三、中止的效力 837
第三节 诉讼时效的中断 837
一、中断事由 837
二、中断的效力 845
三、诉讼时效的延长 849
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草案建议稿 850
附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权编——诉讼时效章》草案建议稿 879
主要参考书目 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