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知识产权——授予拒绝对信息某些方面访问和允许对其访问的权利 1
知识产权 1
知识产权的客体:作为一种智力成果——信息 1
信息中的所有权 2
无形资产中所有权的性质和作用的学说基础 3
创新、创意、创造和复制 4
平衡相互竞争的利益 4
盗版和伪造——并非那么简单 5
什么是诚实复制 5
知识产权应该保护什么 6
一个关于盗用的一般性救济的案件概要 8
第一章 普通法商标——对假冒的诉讼 15
该诉讼的历史发展 16
原告的声誉或商誉 18
相关公众识别原告的标示 20
名称和标示 21
功能型包装 22
非功能型包装 22
集体商誉 23
作为买家而不是零售商的声誉 23
描述性商品名称和第二含义的获得 24
个人姓名 24
角色营销、名人的权利和赞助 25
跨国声誉和商誉 31
被告的虚假陈述——对欺骗或混淆的检验 36
被告的意图 37
明示或暗示地声明与原告没有联系 37
很可能欺骗,或帮助欺骗外国公众的证据 39
损害或很可能遭受损害 40
平行进口和假冒 42
补救 43
第二章 注册商标 44
历史背景 45
旧法与新法 46
商标的定义 47
什么是标志 47
声音、气味和颜色商标 50
形状商标 52
商标的可注册性 54
旧《商标条例》对可注册性的要求 54
《商标条例》拒绝注册的绝对理由 56
第11(1)(a)条——不符合第3(1)条规定的标志 58
第11(1)(b)条——欠缺显著特性 59
第11(1)(c)条——纯粹指明质素等的标志 62
第11(1)(d)条——惯用语言 64
第11(2)条——关于使用的证据 65
第11(3)条——形状商标 66
第11(4)(a)条——违反道德 66
第11(4)(b)段——相当可能会欺骗公众 67
第11条第5和6款 69
《商标条例》拒绝注册的相对理由 70
商品或服务的相似性 72
标志的相似性 74
混淆的可能性 75
第12条第4款——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77
诚实的同时使用的情况和处长的裁量权 80
商标的注册 83
申请和注册程序 83
注册的有效期和范围 84
集体和证明商标 84
防御和驰名商标 85
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 86
转让和特许 86
过渡性条款 87
侵犯注册商标 87
使用侵权 88
比较性广告 94
侵权的例外 96
平行进口和权利用尽 98
无理威胁 99
刑事制裁 99
撤销和宣布无效 103
更正或改正注册记录册 109
辅助事项 110
双语 110
不受证据规则的约束 110
上诉 111
第三章 版权 112
概论 112
香港版权法的基本法依据 113
《版权条例》及其前身 113
版权分析 115
阶段一:存在性分析 116
阶段二:侵权分析 116
版权的存在 116
具体类别之一的原创作品 117
文学作品 117
版权意义上的原创性 119
戏剧作品 121
音乐作品 122
艺术作品 123
固定(Fixation) 126
合格因素 127
版权期限 128
版权和工业外观设计 129
版权的作者和拥有者 130
第一拥有权 132
转让和特许 132
版权侵权 134
直接侵权 134
复制——概念 134
窃用版权作品实质部分 138
以任何实质形式复制 144
授权侵犯版权 146
侵犯版权的例外情形 149
公平处理 149
教育例外情形 152
图书馆的例外情形 155
公共利益和公共政策 155
间接侵犯版权 156
允许在公众场所表演 157
侵犯版权复制品 157
转运 159
补救 160
刑事制裁 165
《版权条例》 165
罚则 172
与侵权物品的输入有关的法律程序 175
反回避版权保护科技措施 177
《防止盗用版权条例》(第544章) 177
《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 178
版权利益集团和特许计划 179
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CASH) 179
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 179
香港复印授权协会(HKCLA) 180
香港版权影印授权协会(HKRRLS) 180
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 180
美国电影协会(MPA) 180
英国出版商协会(PA) 181
结语 181
第四章 注册外观设计 183
英国的注册外观设计 183
可注册性 184
概要 184
未修订的英国法令中的外观设计含义 184
“物品”的含义 186
籍由任何工业程序或方法应用于物品 187
条例和已修订的英国法令的外观设计的含义 187
可注册的外观设计 188
新颖性 188
不属可予注册的外观设计 190
申请 191
申请人 191
申请的方法和内容 191
提交日期和优先权 192
申请的撤回、恢复和修订 192
申请中的权利 193
审查和注册 193
注册外观设计的有效期限 194
根据条例注册的外观设计的有效期限 194
被当作根据该条例注册的外观设计的有效期限 194
注册外观设计的权利性质 195
注册外观设计是个人财产 195
共同拥有人 196
影响注册外观设计权利的交易 196
对注册外观设计下权利的判定 196
转让注册外观设计的效力 197
对注册外观设计的侵权 197
条例规定的侵权行为 198
《注册外观设计法令》规定的侵权行为 199
无实质区别 199
侵权物品的性质 201
第35条规定的第三方继续使用的权利 201
侵权补救程序 202
注册拥有者可提起的法律程序 202
专用特许持有人可提起的法律程序 202
对损害赔偿或利润的限制 203
对侵权的交付令和处置令——第53、54条 203
无侵犯注册外观设计的宣布 204
有效性遭受抗辩的证明书 204
针对威胁的法律程序 204
对注册外观设计的撤销 205
不可注册的外观设计 205
公共秩序或道德 205
无权拥有外观设计的注册拥有人 205
第五章 专利 206
对《专利条例》的总结 207
可注册的专利类型 207
标准专利的申请及批予 207
短期专利的申请和批予 207
根据条例批予的专利有效期 208
专利及申请的产权注册 208
雇员的发明 209
对专利产品的“束缚性”条款 210
标准专利的强制许可 210
政府征用专利发明 211
专利和专利申请所赋予的权利 211
侵犯专利 212
专利和专利的申请的修订 213
撤销 214
法律程序所采用的语言:权威文本 215
违法行为 216
废除 216
过渡性安排 216
《专利权注册条例》 217
授予的特权和权利 218
有效性 221
新颖性 221
明显性或缺乏创造性 222
附加事项 223
侵权 224
专利持有人的垄断范围和专利有效性 226
专利要求的解释原则的意义 226
英国解释专利说明书的方法 228
英国——Catnic v Hill&Smith案件 228
Catnic案件对重要性的检验方法 230
香港解释专利的方法 234
澳大利亚法院总体只是表面上提及Catnic案件的目的解释方式 237
澳大利亚向真正Catnic案件目的解释方式的转变 242
澳大利亚判例法的最新发展 244
美国法院解释专利的方法 246
结语 248
第六章 商业秘密——违反保密责任的诉讼 249
已定义的商业秘密 250
技术秘诀 251
保密信息作为财产——以香港为例 251
隐私和保密信息 251
对隐私和公司隐私的新型侵犯行为 253
现行法律 256
信息须具有必要的保密性质 257
最低限度智力活动 258
该信息并非众所周知的 259
Spycatcher案件之后的公共领域 262
跳板和领先 263
工作中获得的个人知识、技术或经验 266
保密信息和雇佣合同 267
限制披露的合同 268
在引入保密义务的情况下传授信息 272
作为财产的保密信息——Linda Chih Ling Koo&Anor v Lam Tai Hing案件 275
违反保密责任与文件透露之间的关系 276
免受文件透露的保密信息 276
加以保密义务的文件透露的信息 278
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278
未经授权的信息披露造成被披露者的损害 279
过失披露保密信息 282
抗辩 282
保密信息中的公共利益 282
保密信息的善意购买者 284
根据合同披露保密信息 284
以独立手段获取的保密信息 284
补救 284
禁令 284
损害赔偿 285
索引 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