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条文理解与适用 7
前言 9
第一条 外资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12
第二条 补充协议的报批范围与效力 34
第三条 已获批准的合同未必有效 42
第四条 出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违约的处理 52
第五条 外资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未经审批受让方可以解除合同 67
第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未经审批受让方要求继续履行 81
第七条 股权转让合同补办报批手续未获批准的处理 94
第八条 受让方未支付转让款而导致转让方未报批的处理 98
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违约的处理 104
第十条 股权转让未获批准而受让方已实际参与经营并收益的处理 114
第十一条 股权转让给第三人时其他股东的同意权 121
第十二条 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对股权转让合同的影响 128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 142
第十四条 实际投资人请求股权确权的处理 153
第十五条 实际投资人的权益保护 165
第十六条 名义股东根本违约的处理 168
第十七条 实际投资人向外商投资企业直接主张权利纠纷的处理 172
第十八条 名义股东所持股权价值升值的法律后果 180
第十九条 名义股东所持股权价值贬值的法律后果 188
第二十条 隐名投资协议双方恶意串通的法律后果 193
第二十一条 虚假报批引发的股权争议的处理 201
第二十二条 港、澳、台、侨投资企业参照适用 215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的溯及力 219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与其他司法解释的关系 225
附录一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的新闻发布稿 孙军工 2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解读 刘贵祥 高晓力 233
附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 24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7月22日) 24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 25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9月4日) 2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 2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2001年4月12日) 275
附录三再审申请人广东省中大中鑫投资策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民事再审裁定书 286
再审申请人陈永嘉与再审被申请人黄铭洲委托投资纠纷一案再审判决书 302
再审申请人邓国灯与再审被申请人邓国光、安溪国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出资纠纷一案再审裁定书 311
上诉人陆亚斌、霍国昌与被上诉人中山市蓝海食品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纠纷一案终审判决书 317
上诉人陈有金、黄星铧与被上诉人柯继照涉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终审判决书 328
后记 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