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受贿罪概述及性质归属 1
第一节受贿罪概述 1
一、受贿罪概念 4
二、受贿罪基本类型 6
第二节受贿罪犯罪性质归属 11
第二章受贿罪的主体 12
第一节国外刑法及国际公约关于受贿罪主体的规定 12
第二节我国受贿罪主体的立法演变 17
第三节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标准及具体范围 24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标准 24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具体范围 26
第四节特定关系人 47
第五节司法实践中关于受贿罪主体认定的几个疑难问题 52
一、国有医院普通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受财物的法律认定 52
二、足球裁判能否构成受贿罪主体 55
三、记者能否构成受贿罪主体 58
四、已办理退休手续依然从事公务的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主体 59
五、离职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主体 61
六、假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主体 66
第三章受贿罪的客体 68
第一节国外刑法受贿罪客体理论综述 68
第二节我国刑法受贿罪客体理论综述 73
第四章受贿罪对象—贿赂 80
第一节 国外及地区刑法贿赂的含义及范围 80
一、国外刑法贿赂的含义及范围 80
二、国际性公约和地区性公约关于贿赂的规定 83
第二节 我国刑法关于贿赂的含义及范围 84
第三节 现阶段贿赂的主要形式 91
一、货币资产 92
二、物质财产 93
三、其他财产性利益 94
四、证明“财物”产权或权益的法律文件和文书 95
第四节 性贿赂问题 96
第五节 收受回扣、手续费的法律认定 100
一、回扣 100
二、手续费 103
第五章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 106
第一节 国外关于受贿罪行为方式的有关规定 106
第二节 我国关于受贿罪行为方式的刑事立法规定 108
第三节 斡旋受贿 112
第六章 受贿罪的职务要件 115
第一节 关于受贿罪职务要件的法律规定 115
第二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120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 121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形式 132
第三节 斡旋受贿罪的职务要件 140
第七章 受贿犯罪的新形式 146
第一节 交易型受贿 146
第二节 收受干股型受贿 155
一、干股转让的种类 156
二、干股登记转让或实际转让的情况 157
三、干股未转让或未实际转让的情况 159
四、收受干股型受贿既遂与未遂 160
五、收受干股型受贿的数额认定 160
第三节 合作投资型受贿 161
第四节 委托理财型受贿 165
第五节 特定关系人挂名领薪型受贿 170
第六节 关于“技术服务型报酬”受贿的认定 172
第七节“两利用”报酬型受贿 173
第八节 特定关系人收受型受贿 174
第九节 权属未变更型受贿 176
第十节 赌博型受贿 180
第八章 受贿罪的罪责 184
第一节 国外刑法关于受贿罪罪责形式的规定 184
第二节 我国关于受贿罪的罪责形式及内容 186
一、我国关于受贿罪的罪责形式 186
二、受贿罪罪责内容 188
第三节 事后受贿故意 194
第九章 受贿罪的利益要件 198
第一节 关于受贿罪利益要件的立法规定 198
一、我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立法沿革 198
二、国外“为他人谋利益”的立法规定 199
第二节“为他人谋利益”的地位及法律属性 201
一、“为他人谋利益”在受贿罪犯罪构成中的地位 201
二、“为他人谋利益”的法律属性 203
三、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立法建言 208
第三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司法认定 209
第四节“不正当利益”的司法认定 213
第五节 受贿与单纯收受财物的界限 217
第六节 受贿行为与借贷的界限 226
一、受贿与借贷的区分标准 226
二、受贿与借贷的具体区分 227
第十章受贿罪的特殊形态 231
第一节受贿罪的共犯形态 231
一、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 233
二、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 234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具体分析 253
四、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企业人员共同受贿的定性问题 261
第二节受贿罪未遂 262
第十一章受贿罪量刑情节 269
第一节自首 269
一、受贿罪主体自首的具体情况 269
二、被纪检监察机关“两规”、“两指”的人员能否构成自首的主体 272
第二节退交财物的定性 275
第三节收受财物后用于公务、公益活动的定性 281
第四节受贿数额的认定 283
一、受贿数额认定的基本原则 283
二、受贿数额认定疑难问题分析 284
后记 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