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合同签订与履行中的几个典型问题阐释 1
第一节 格式合同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1
第二节 格式电子合同与仲裁条款 7
第三节 合同履行的目的 10
第四节 政府特许经营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16
第五节 利他合同的认识与审定 21
第六节 违背债务人意思的第三人清偿 23
第七节 合同类型新发展 27
第二章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与建设工程案件审理精要 40
第一节 正确适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和《指导意见》要点阐释 40
第二节 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几个法律政策问题 46
第三节 情势变更原则若干重要问题阐释 49
第四节 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适用 57
第五节 政策调整致履约困难的房地产纠纷的司法解决——情势变更制度在合同法领域的适用 60
第六节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 64
第七节 商品房买卖中的“霸王合同” 69
第三章 合同审查与合同责任认定精要 75
第一节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76
第二节 律师起草、审查合同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81
第三节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处理规范 84
第四节 合同责任认定的一般规范 92
第五节 实际履行责任适用的基本规范 94
第六节 违约金责任的适用规范 98
第七节 定金责任的适用规范 101
第八节 多种违约责任综合运用的规范 102
第九节 判定合同解除案件的标准问题 106
第四章 金融借款中涉及的担保纠纷裁判阐释 112
第一节 金融借款中涉及的担保纠纷的主要类型 112
第二节 担保行为效力认定的标准 114
第三节 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精要 121
第四节 抵押担保纠纷案件的裁判精要 130
第五节 质押担保纠纷案件的裁判精要 136
第五章 公司企业并购案件裁判精要 164
第一节 公司并购法律特点与对策 164
第二节 外资介入上市公司并购法律问题 180
第三节 民营企业并购国有企业法律问题 194
第四节 公司合并法律效果分析 204
第五节 公司重组中的股权变动与股东权法律保护 210
第六章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争议案件裁判精要 225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主要规定和突破 225
第二节 劳动争议案件的几个程序问题 243
第三节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 250
第四节 讨薪案例研究 268
第五节 农民工因工受伤的维权问题 274
第六节 企业的加班工资问题 283
第七节 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287
第八节 劳动合同违约金存在的问题 299
第九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几个重要问题 306
第十节 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异同与关联 312
第七章 合同解释与裁判标准精要 323
第一节 以当事人间存在合理的争议为解释的前提 323
第二节 对合同的解释优先适用法律已有规定的规则 324
第三节 一般的合同解释方法 325
第四节 合同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327
第五节 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解释 328
第六节 合同案件具体裁判标准 333
第八章 《合同法》与司法解释适用精要——典型合同案例裁判精要 341
一、淮北市四海燃料有限公司诉袁明生等委托合同纠纷案 341
二、唐松林诉上海建材(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 345
三、吉林九鑫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诉济南东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等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 350
四、企业整体改制与借款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中国银行芜湖市分行与芜湖卷烟厂、芜湖山江化学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上诉案 355
五、旅行社对游客应尽人身安全保障义务 366
六、存款被冒领,储蓄机构应承担付款责任 369
七、保证人对超额度透支不担责 371
八、保证人自愿承担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能否行使追偿权 373
九、合同当事人自认的认定——厦门金潮工贸公司与刘福泰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376
十、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裁判规则 380
十一、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并以行为承诺的要约不可撤销——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河南纵横燃气管道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案 384
十二、缔约过失责任及信赖利益损失赔偿——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天象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387
十三、传真件签订运输合同的效力确认——广东高院判决振海公司诉恒兴公司船舶租用合同纠纷案 391
十四、房屋买卖过程中定金与预付款之区别 394
十五、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江西赣州中院判决饶世芳与何烈辉租赁合同纠纷案 397
十六、当事人间的民商事习惯的效力确认 399
十七、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分 404
十八、合同解释应坚持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相结合——国航公司诉广海公司等定期租船合同案 406
十九、金融危机背景下如何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411
二十、发票不能证明款项已实际支付——张增山诉邢台建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合同案 414
二十一、无名合同的认定——兼谈增值税发票对法律关系性质的证明力 417
二十二、员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 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