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法、法治、良法之治 1
法 2
法治 4
良法之治 4
上篇:法治的要素 9
第一章 法源于正统 9
一 商鞅变法:商鞅—秦孝公—秦惠王 11
商鞅入秦 11
徙木立信及变法的全面展开 12
变法的阻力及排除 13
商鞅之死 14
秦惠王为何杀其人而不杀其法? 14
二 戊戌变法:康有为等—光绪帝—慈禧太后 15
风雨飘摇的大清帝国 16
公车上书 16
光绪的思绪 17
百日维新 18
慈禧复出后的狰狞面孔 19
六君子的死与生 20
三 美国宪法:华盛顿等—独立革命—制宪会议 20
大英帝国的北美十三块殖民地 21
独立革命与《独立宣言》 22
《邦联条例》与“谢斯叛乱” 23
美国宪法的诞生 23
四 法依权而行;权依法则治 25
“法依权而行” 26
“权依法则治” 29
第二章 法臻于科学 31
一 法的合理性 33
公平之法 33
正义之法 35
理性之法 35
客观之法 38
秩序之法 38
二 法的完备性 40
完备的重要性 41
疏漏的遗害 42
三 法的确定性 45
内容确定不生歧义 45
法律稳定不随意更改 46
四 法的时代性 47
时代进步性 48
适时修正之要 49
第三章 法立于权威 51
一 行为标准的唯一性 52
行为自主但有一定之规 53
法是国家判断人的行为善恶的唯一标准 54
人治能容法,但法治不容人 55
二 适用法律的统一性 56
人治: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56
法治: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57
三 施行法律的有效性 59
令必行 59
禁必止 60
公心为上 62
四 惩治违法的严厉性 63
以严刑才能去刑 63
以严法才能行法 65
严格而不严酷 67
第四章 法适于普遍 69
一 遵守法律的自觉性 70
人为什么要遵守法律? 70
遵守法律真的很难吗? 72
二 对法律的依赖性 73
三 信仰法治的崇高性 75
法治必须被信仰 76
信仰法治就是信仰美好的现世 77
非“法”勿听、非“法”勿视、非“法”勿为 78
下篇:法治,离我们有多远? 83
第五章 当前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差距 83
一 当前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 85
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85
法律体系初具规模 88
法律权威初步确立 88
法治观念渐入民心 90
二 当前法治建设存在的差距 91
领导:民主法治前景不清,从而顾虑重重;法治建设路径不明,从而踌躇不定 92
立法:调和多,个性少;滞后多,前瞻少;数量多,质量少 95
施法:人治与法治并存,多法治之形,少法治之实 99
守法:为官者,弄权思想泛滥;为民者,无政府主义蔓延 104
第六章 法治任务:“大出于天下”的“中国式民主法治” 111
一 民主必然优越于专制;法治必然优越于人治 113
民主必然优越于专制 114
法治必然优越于人治 118
民主法治既是手段同时也是目的 121
二 他山之石:“美国式法治”的优点与缺点 123
“美国式法治”的优点 124
“美国式法治”的缺点 128
三“中国式法治”:“消除犯罪、共同富裕、和平安宁” 132
消除犯罪—通过法治实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有机统一 133
共同富裕—通过法治实现市场经济与社会调控的有机统一 134
和平安宁—通过法治实现保障人权与和平秩序的有机统一 136
第七章 法治保障:“只有共产党才能法治中国” 139
一 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法治中国 140
只有共产党才能解放中国 141
只有共产党才能发展中国 143
只有共产党才能法治中国 145
二 完善党的领导:“党政分开?党政合一?” 146
“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时期 147
“党政分开,以党领政”时期 148
“党政合一,寓党于政”时期 149
第八章 法治精神:“以德修身;依法治国” 153
一 为什么要德治与法治并行 155
二“以德修身”:忠孝廉勤俭;仁义礼智信 157
忠: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158
孝: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人民乃我等之衣食父母) 158
廉:以好逸恶劳为耻、以骄奢淫逸为耻 159
勤: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159
俭: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159
仁: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160
义: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见利忘义为耻 160
礼: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161
智: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161
信: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162
三“依法治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63
四 法治与德治的界限:“诛行而不诛心” 165
第九章 法治准则:“以善扬善;以恶除恶” 168
一 正义第一原则:“以善扬善” 170
扬善对象 171
扬善方法 172
错误的做法 174
二 正义第二原则:“以恶除恶” 178
除恶对象 179
除恶方法 180
错误的做法 182
三 正义第三原则:“正义是有边界的” 185
限制性 186
对称性 187
法定性 188
第十章 法治之要,要在吏治 191
一 中央地方吏制:分封制→郡县制→普选制 193
当前中央一地方吏制的突出特征是现代分封制 193
分封制的优点与缺点 196
郡县制的优点与缺点 203
普选制的优点与缺点 207
法治要求:郡县制必然取代分封制 210
民主要求:普选制必然取代郡县制 217
最佳中央一地方吏制:普选基础上的分封制与郡县制的混合 220
渐进式改革:分封制→郡县制→普选制 223
二 人民代表大会:“兼职?专职?”,“一院制?两院制?” 227
“兼职?专职?” 228
“一院制?两院制?” 231
渐进式的改革 235
三 法官:“德高望重的护法长老” 236
职业化取代外行人 236
任命制取代选举制 237
终身制取代任期制 238
依法独立审判 240
故意违法犯罪者罪加一等 241
四 监察官:“权力滥用者的黑自无常” 242
中国历史上的监察制度 243
瑞典议会监察专员制度 249
中国式现代监察制度的重构 253
五 司法行政人员:“宣法、公诉和改造罪犯的使者” 261
送法下乡,宣法到人 262
代表国家承担起公诉重要使命 264
惩戒、教育、改造罪犯 266
六 警察:“维护正义、保一方平安的法治精英” 267
维护正义,有力打击犯罪 267
加强治安管理,保一方平安 269
警察人身不可侵犯 270
模范遵守法律,真诚服务于民 271
七 政务官:“有进有退的社会事务指挥官” 273
政务官的任免 274
行政首长负责制 275
与当地人大的关系 277
与当地司法机关的关系 278
八 事务官:“奉公守法的孺子牛” 279
考试制与选拔制相结合 280
职务常任与待遇保障 282
奉公守法与热忱服务 284
第十一章 法治的基础:“分省、撤地、实县、精乡” 287
分省 288
撤地 290
实县 291
精乡 292
第十二章 法治的支点—国家法治中心(拟设) 294
国家法治中心设立之要 294
国家法治中心的产生 297
国家法治中心的职权 298
对国家法治中心工作的保障 299
国家法治中心成员的义务 300
后记 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