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1
第一章 英国衡平法产生发展的法律背景 11
第一节 英国衡平法产生之前的法律格局 11
一、普通法的形成 12
二、罗马法的传播 16
三、教会法的实施 23
第二节 罗马法、教会法及普通法中的衡平因素 29
一、罗马法中的衡平因素 29
二、教会法中的衡平因素 40
三、普通法中的衡平因素 42
第二章 英国衡平法的产生 52
第一节 关于英国衡平管辖权确立问题的争论 53
一、机构分离论 54
二、诉讼增长论 74
第二节 普通法对大法官法院衡平法的影响 80
一、亚当斯的观点 80
二、霍兹沃斯的观点 81
三、亚当斯的反驳 84
第三节 教会法、罗马法对大法官法院衡平法的影响 86
一、罗马法对大法官法院衡平法的影响 86
二、教会法对大法官法院衡平法的影响 91
第三章 大法官法院的组织机构 103
第一节 大法官法院的职权变迁 103
一、作为文书机构的大法官法院 103
二、作为普通法法院的大法官法院 109
三、作为衡平法院的大法官法院 114
第二节 大法官法院的内部组织 115
一、大法官法院的最高领导者 116
二、大法官法院的文书 120
第三节 大法官的任免问题 134
一、关于大法官任免权的争夺 134
二、大法官与教会职务的关系 141
三、大法官与行政司法职务的关系 146
第四节 大法官法院的世俗化与司法化 154
一、大法官法院的世俗化 154
二、大法官法院的司法化 170
第四章 大法官发展衡平法的实践:从沃尔西到考文垂 183
第一节 旧式大法官 183
第二节 枢机主教沃尔西 186
第三节 托马斯·莫尔 190
第四节 尼古拉斯·培根 195
一、大法官法院班子的重组和扩编 196
二、大法官法院管辖权的界定 198
三、大法官法院诉讼程序的改革 201
四、对尼古拉斯·培根的评价 203
第五节 托马斯·埃杰顿 203
一、埃杰顿时期的程序改革和行政改革 204
二、埃杰顿时期先例原则的萌芽 208
三、埃杰顿时期大法官法院与普通法法院管辖权冲突的解决 209
四、对埃杰顿的评价 209
第六节 弗朗西斯·培根 210
一、培根的就职演讲:大法官法院改革的构想 211
二、培根颁布的大法官法院的命令 213
三、大法官法院改革的具体实践 215
四、对弗朗西斯·培根的评价 216
第七节 托马斯·考文垂 216
第五章 大法官法院的衡平诉讼程序 220
第一节 大法官法院衡平诉讼程序的历史发展 220
一、普通法法院诉讼程序概述 220
二、大法官法院衡平诉讼程序概述 225
第二节诉答程序 226
一、诉状 227
二、传票 235
三、被告的答辩 241
四、原被告之间的进一步诉答 251
五、大法官法院诉答程序的特点 252
第三节 中间程序和中间救济 253
一、中间程序:动议与宣誓书 253
二、中间救济:关于签发禁令的程序 254
第四节 证据制度 255
一、询问:宣誓证词、证据公布 256
二、证据开示 265
三、保存证词程序 269
第五节 仲裁 270
第六节 听审与判决 273
一、听审 273
二、判决 276
第七节 复审与上诉 280
一、再审与复审 280
二、上诉 281
第六章 大法官法院的衡平管辖权 290
第一节 大法官法院衡平管辖权的历史发展概述 290
第二节 大法官法院刑事衡平管辖权 293
第三节 大法官法院民事衡平管辖权 298
一、用益与信托 299
二、慈善团体 314
三、家庭法 315
四、衡平法上的赎回权 319
五、遗产管理 324
六、契约 329
七、特定履行 352
八、禁令 355
第四节 大法官法院衡平管辖权基本原则的变化:从良心到衡平 363
一、大法官法院的良心原则 363
二、中世纪的良心概念 364
三、良心原则在中世纪大法官法院中的应用 365
四、大法官法院中良心原则的变化 369
五、从良心到衡平 371
第七章 大法官法院衡平法发展面临的挑战 376
第一节 大法官法院的组织机构与诉讼程序面临的挑战 377
一、大法官法院组织机构面临的挑战 377
二、大法官法院诉讼程序面临的挑战 379
第二节 大法官法院管辖权面临的挑战 388
一、1615年之前的对抗 390
二、1615-1616年的争议 403
三、1621年的冲突 415
第八章 大法官法院衡平法产生发展的动因 426
一、行政性特征产生及变化的原因:王权与贵族的斗争与合作 426
二、宗教性特征产生及变化的原因:王权与教权的合作与斗争 450
三、结论 460
附录一 英国历代国王世袭表 462
附录二 历任大法官(或国玺大臣)名录(自1068年至今) 465
参考文献 473
后记 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