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 1
一、问题意识的缘起 1
二、研究方法上的几点说明 7
第一章 有关法律规范的几个基本问题——一个导引式的研究 11
第一节 法律规范的类型 12
一、传统四分法及其缺陷 13
二、法律规范的三种类型:法律方法论的视角 21
第二节 法律规范的效力 41
一、法律效力的一般法理 41
二、效力的三个层次:基于法规类型的透析 47
第三节 法规冲突及其宪法审查解决机制 63
一、法规冲突概述 63
二、抽象审查机制 78
三、具体审查机制 81
第二章 抽象审查的程序 85
第一节 法律法规抽象审查的发展轨迹之纵观 85
一、抽象审查的缘起:凯尔森的贡献 86
二、凯尔森模式的继承与发展 90
第二节 作为机关运作的特定程序:以德国为例 93
一、德国抽象审查之渊源 93
二、基础问题与适法条件 98
三、抽象审查的运作程序 105
四、程序特征与裁判类型 110
第三节 从法的商谈理论看抽象审查程序——一种批判性的检省 134
一、法的商谈理论的要旨 134
二、再论法的效力:商谈论的视角 141
三、从客观程序到商谈程序 157
第三章 具体审查的程序——以美国和德国为重点的考察 166
第一节 美国附随型具体审查的程序 167
一、作为宪法审查权的“确认之诉”: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168
二、美国附随型具体审查之渊源 175
三、美国附随型审查的适法条件 179
四、美国附随型审查的实质程序 181
第二节 德国式的具体审查程序 196
一、若干基础性问题 197
二、法律解释请求的适法条件 203
三、一般法院的案件移送程序 208
四、联邦宪法法院的审查与裁判程序 211
第三节 最少抽象性的具体审查:宪法诉愿 215
一、德国宪法诉愿制度概述 216
二、宪法诉愿的适法条件 219
三、宪法诉愿的特别受理程序 225
四、审判庭的审查与裁判程序 235
第四章 宪法审查的程序准则 241
第一节 要件主义准则 241
一、抽象审查程序的要件 242
二、具体审查程序的要件 245
第二节 程序支配准则 262
一、普通诉讼程序: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 262
二、宪法审查程序:德国与美国的比较 263
第三节 最低成本准则:贝勒斯的启迪 266
一、经济成本最小化:[EC]min=ECmin+DCmin 267
二、道德成本最小化:MCmin 271
三、过程利益最大化:PBmax 274
第五章 反观中国:三阶段演进图景之构想 279
第一节 问题状况的分析 280
一、规范上的非连续性 280
二、审查主体的单一性 284
三、审查对象的限定性 286
四、审查运作的非程序性 288
第二节 可能的突破口 289
一、规范选择适用机制 290
二、案件请示制度 296
第三节 一种三阶段演进图景之初步构想 302
一、初期阶段:完善法规备案审查程序——抽象审查 303
二、中期阶段:从案件请示到案件移送——具体审查 309
三、终期阶段:基本权的最后救济途径——宪法诉愿 313
附论:后形而上学时代的精神突围——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阅读札记 321
主要参考文献 351
后记 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