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经济法研究的一种新思路——经济法的人性解读 1
第一章 从人性到法律 10
一、人性内涵之解读 11
二、人性品格之构成 20
三、从人性到人的本质 29
四、人性与法律间的渊源 38
第二章 民法与人性 50
一、民法是国家体制下第一次人性大解放的法律表彰 51
二、民法解放人性的思想技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野 55
(一)两个概念的分离——作为从家庭到国家之间过渡的“市民社会” 56
(二)两个概念的对立——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排斥 59
三、民法表彰人性的法律技术:从人格塑造到权利体系构建 64
(一)抽象人格——塑造“人”的民法技术 65
(二)权利的类型化与体系化——民法制度建构的逻辑主线 67
四、民法人性本质的回归:对“物文主义民法观”及“半拉子人文主义民法观”的批判 71
(一)民法是“人”法——对“商品经济法”、“财产法”等“物文主义民法观”的批判 72
(二)民法是人性的译本——对“‘半拉子’人文主义民法观”的批判 77
五、民法运行中新的人性冲突与民法调适的局限 80
(一)实然状态:民法运行中本旨与结果的人性悖论 80
(二)理论追因:“经济人”与“看不见的手”的人性失落 84
(三)寻求出路:民法的“自救”及其局限 86
第三章 行政法与人性 90
一、行政法产生的人性基础——群及人的社会性和自治性 93
二、行政法的人性使命——安全与秩序 103
三、行政法对人性的抑制——等级序位 109
四、行政法防止社会公共机构异化的基本方法——民主政治 115
第四章 经济法的人性基础 121
一、经济法的理论支柱之一——市场失灵及其人性解读 122
(一)现有“市场失灵”理论的梳理和评介 123
(二)市场失灵的根源——市场中的人性及其运动 128
(三)经济法通过人性调适的方式克服市场失灵的思考 134
二、经济法的理论支柱之二——政府失灵及其人性根源 139
(一)从人性之品格直面政治人的人性真实 140
(二)从政治人人性看国家干预经济中的政府失灵 144
(三)人性经济法克服政府失灵的路径安排 147
第五章 经济法的人性精神 152
一、法的精神的一般考察 154
二、人性经济法精神的确立:人性和谐 161
(一)民法精神、行政法精神与经济法精神 162
(二)经济法精神对民法精神与行政法精神的超越 163
三、经济法人性和谐精神的展开 169
(一)法本位之和谐 170
(二)生存之和谐 172
(三)竞争之和谐 174
(四)分配之和谐 177
(五)发展之和谐 179
第六章 经济法的人性价值 185
一、现行经济法之价值观及其检讨 186
二、人性经济法价值之理论前提——“现实人”与“市场体”之假定 189
(一)民法“理性经济人”假定遭遇的人性困境 189
(二)人性经济法的两个基本假设——“现实人”与“市场体” 192
三、人性经济法价值之实践基础——新型人性冲突及其解决 196
(一)传统公、私法运行中新型的人性矛盾及其解决困境 196
(二)经济法应对新型人性冲突的特有功能 202
四、经济法人性价值及其展开 209
(一)经济法人性价值的源起与含义 209
(二)经济法人性价值的具体展开 211
第七章 人性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16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诸种表达 218
二、人性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 224
(一)“人性”标准 224
(二)“经济法”标准 227
(三)“基本原则”标准 228
三、人性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展开 230
(一)生存保障原则 230
(二)人性差序平衡原则 232
(三)平衡经济发展原则 235
(四)制约国家干预原则 237
第八章 经济法体系的人性解构 240
一、经济法体系概念的解析 241
二、传统经济法体系理论的梳理 247
三、经济法体系构建之不同理路 254
四、人性经济法体系的构造 261
(一)经济法的子部门及其亚部门的构成 261
(二)经济法总则与经济法各子部门法的地位 271
参考文献 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