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六法》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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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刘振强著
  • 出 版 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
  • 出版年份:2007
  • ISBN:9789571418100
  • 页数:1747 页
图书介绍:

基本六法 1

中华民国宪法(36.1.1) 1

第一章 总纲 1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 1

第三章 国民大会 3

第四章 总统 4

第五章 行政 6

第六章 立法 7

第七章 司法 9

第八章 考试 9

第九章 监察 10

第十章 中央与地方之权限 11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 14

第一节 省 14

第二节 县 15

第十二章 选举、罢免、创制、复决 15

第十三章 基本国策 16

第一节 国防 16

第二节 外交 16

第三节 国民经济 17

第四节 社会安全 18

第五节 教育文化 18

第六节 边疆地区 19

第十四章 宪法之施行及修改 20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绦文(94.6.10) 21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91.1.25) 27

第一章 总则 27

第二章 议案审议 28

第三章 听取报告与质询 29

第四章 同意权之行使 32

第五章 后议案之处理 32

第六章 不信任案之处理 33

第七章 弹劾案之提出 33

第七章之一 罢免案之提出及审议 34

第八章 文件调阅之处理 34

第九章 委员会公听会之举行 36

第十章 行政命令之审查 36

第十一章 请愿文书之审查 37

第十二章 党团协商 38

第十三章 附则 39

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82.2.3) 41

第一章 总则 41

第二章 解释案件之审理 41

第三章 政党违宪解散案件之审理 44

第四章 附则 46

中央法规标准法(93.5.19) 47

第一章 总则 47

第二章 法规之制定 47

第三章 法规之施行 48

第四章 法规之适用 48

第五章 法规之修正与废止 49

第六章 附则 50

法院组织法(96.7.11) 51

第一章 总则 51

第二章 地方法院 52

第三章 高等法院 56

第四章 最高法院 59

第五章 检察机关 61

第六章 司法年度及事务分配 67

第七章 法庭之开闭及秩序 68

第八章 法院之用语 69

第九章 裁判之评议 70

第十章 司法上之互助 70

第十一章 司法行政之监督 71

第十二章 附则 71

民法第一编总则(71.1.4) 73

第一章 法例 73

第二章 人 73

第一节 自然人 74

第二节 法人 75

第一款 通则 75

第二款 社团 77

第三款 财团 80

第三章 物 81

第四章 法律行为 81

第一节 通则 81

第二节 行为能力 82

第三节 意思表示 83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84

第五节 代理 85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 86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87

第六章 消灭时效 87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90

民法总则施行法(71.1.4) 92

民法第二编债(89.4.26) 95

第一章 通则 95

第一节 债之发生 96

第一款 契约 96

第二款 代理权之授与 98

第三款 无因管理 98

第四款 不当得利 99

第五款 侵权行为 100

第二节 债之标的 103

第三节 债之效力 106

第一款 给付 106

第二款 迟延 107

第三款 保全 109

第四款 契约 109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反债权人 113

第五节 债之移转 116

第六节 债之消灭 117

第一款 通则 117

第二款 清偿 118

第三款 提存 120

第四款 抵销 120

第五款 免除 121

第六款 混同 121

第二章 各种之债 122

第一节 卖卖 122

第一款 通则 122

第二款 效力 122

第三款 买回 126

第四款 特种买卖 127

第二节 互易 128

第三节 交互计算 128

第四节 赠与 129

第五节 租赁 130

第六节 借货 137

第一款 使用借货 137

第二款 消费借贷 138

第七节 雇佣 140

第八节 承揽 141

第八节之一 旅游 144

第九节 出版 146

第十节 委任 149

第十一节 经理人及代办商 152

第十二节 居间 153

第十三节 行纪 154

第十四节 寄讬 156

第十五节 仓库 159

第十六节 运送 160

第一款 通则 160

第二款 物品运送 160

第三款 旅客运送 164

第十七节 承揽运送 165

第十八节 合伙 166

第十九节 隐名合伙 169

第十九节之一 合会 171

第二十节 指示证券 172

第二十一节 无记名证券 174

第二十二节 终身定期金 175

第二十三节 和解 176

第二十四节 保证 176

第二十四节之一 人事保证 179

民法债编施行法(89.5.5) 181

民法第三编物权(96.3.28) 185

第一章 通则 185

第二章 所有权 186

第一节 通则 186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187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190

第四节 共有 192

第三章 地上权 194

第四章 永佃权 195

第五章 地役权 196

第六章 抵押权 197

第一节 普通抵押权 197

第二节 最高限额抵押权 202

第三节 其他抵押权 206

第七章 质权 206

第一节 动产质权 206

第二节 权利质权 208

第八章 典权 210

第九章 留置权 212

第十章 占有 214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96.3.28) 217

民法第四编亲属(96.5.23) 220

第一章 通则 220

第二章 婚姻 221

第一节 婚约 221

第二节 结婚 222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 225

第四节 夫妻财产制 225

第一款 通则 225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 227

第三款 约定财产制 229

第五节 离婚 231

第三章 父母子女 233

第四章 监护 240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240

第二节 禁治产人之监护 242

第五章 扶养 243

第六章 家 245

第七章 亲属会议 245

民法亲属编施行法(96.5.23) 247

民法第五编继承(74.6.3) 250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250

第二章 遗产之继承 251

第一节 效力 251

第二节 限定之继承 252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 253

第四节 继承之抛弃 255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255

第三章 遗嘱 257

第一节 通则 257

第二节 方式 257

第三节 效力 259

第四节 执行 260

第五节 撤回 261

第六节 特留分 261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74.6.3) 263

消费者保护法(94.2.5) 265

第一章 总则 265

第二章 消费者权益 267

第三章 消费者保护团体 271

第四章 行政监督 272

第五章 消费争议之处理 274

第六章 罚则 277

第七章 附则 278

动产担保交易法(96.7.11) 279

第一章 总则 279

第二章 动产抵押 281

第三章 附条件买卖 283

第四章 信讬占有 284

第五章 (删除) 285

第六章 附则 285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95.1.18) 286

第一章 总则 286

第二章 住户之权利义务 287

第三章 管理组织 293

第四章 管理服务人 297

第五章 罚则 298

第六章 附则 301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42.6.6) 304

公司法(95.2.3) 309

第一章 总则 309

第二章 无限公司 315

第一节 设立 315

第二节 公司之内部关系 316

第三节 公司之对外关系 318

第四节 退股 318

第五节 解散、合并及变更组织 319

第六节 清算 321

第三章 有限公司 323

第四章 两合公司 326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 328

第一节 设立 328

第二节 股份 332

第三节 股东会 337

第四节 董事及董事会 342

第五节 监察人 348

第六节 会计 350

第七节 公司债 353

第八节 发行新股 358

第九节 变更章程 361

第十节 公司重整 362

第十一节 解散、合并及分割 372

第十二节 清算 375

第六章 (删除) 380

第六章之一 关系企业 380

第七章 外国公司 383

第八章 公司之登记及认许 385

第一节 申请 385

第二节 规费 388

第九章 附则 388

金融控股公司法(95.5.30) 390

第一章 总则 390

第二章 转换及分割 396

第三章 业务及财务 402

第四章 监督 407

第五章 罚则 409

第六章 附则 413

票据法(76.6.29) 415

第一章 通则 415

第二章 汇票 418

第一节 发票及款式 418

第二节 背书 419

第三节 承兑 420

第四节 参加承兑 421

第五节 保证 422

第六节 到期日 423

第七节 付款 424

第八节 参加付款 424

第九节 追索权 426

第十节 拒绝证书 429

第十一节 复本 430

第十二节 誊本 431

第三章 本票 431

第四章 支票 432

第五章 附则 435

票据法施行细则(75.12.30) 436

海商法(89.1.26) 439

第一章 通则 439

第二章 船舶 439

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 439

第二节 海事优先权 443

第三节 船舶抵押权 444

第三章 运送 444

第一节 货物运送 445

第二节 旅客运送 452

第三节 船舶拖带 453

第四章 船舶碰撞 453

第五章 海难救助 454

第六章 共同海损 455

第七章 海上保险 458

第八章 附则 461

保险法(96.7.18) 462

第一章 总则 462

第一节 定义及分类 462

第二节 保险利益 464

第三节 保险费 465

第四节 保险人之责任 466

第五节 复保险 467

第六节 再保险 467

第二章 保险契约 467

第一节 通则 467

第二节 基本条款 469

第三节 特约条款 471

第三章 财产保险 472

第一节 火灾保险 472

第二节 海上保险 474

第三节 陆空保险 474

第四节 责任保险 474

第四节之一 保证保险 475

第五节 其他财产保险 476

第四章 人身保险 476

第一节 人寿保险 476

第二节 健康保险 480

第三节 伤害保险 481

第四节 年金保险 481

第五章 保险业 482

第一节 通则 482

第二节 保险公司 498

第三节 保险合作社 498

第四节 保险业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 499

第四节之一 同业公会 499

第五节 罚则 500

第六章 附则 505

保险法施行细则(92.7.2) 507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94.2.5) 510

第一章 总则 510

第二章 保险契约 513

第三章 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 518

第四章 保险业之监理 520

第五章 罚则 521

第六章 附则 522

信讬法(85.1.26) 523

第一章 总则 523

第二章 信讬财产 524

第三章 受益人 525

第四章 受讬人 525

第五章 信讬监察人 530

第六章 信讬之监督 531

第七章 信讬关系之消灭 531

第八章 公益信讬 532

第九章 附则 534

银行法(96.3.21) 535

第一章 通则 535

第二章 银行之设立、变更、停业、解散 546

第三章 商业银行 553

第四章 (删除) 556

第五章 专业银行 556

第六章 信讬投资公司 558

第七章 外国银行 562

第八章 罚则 563

第九章 附则 570

证券交易法(95.5.30) 572

第一章 总则 572

第二章 有价证券之募集、发行、私暮及买卖 578

第三章 证券商 590

第四章 证券商同业公会 595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 596

第六章 仲裁 608

第七章 罚则 608

第八章 附则 614

民事诉讼法(96.3.21) 615

第一编 总则 615

第一章 法院 615

第一节 管辖 615

第二节 法院职员之回避 619

第二章 当事人 620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620

第二节 共同诉讼 623

第三节 诉讼参加 624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 626

第三章 诉讼标的价额之核定及诉讼费用 628

第一节 诉讼标的价额之核定 628

第二节 诉讼费用之计算及征收 629

第三节 诉讼费用之负担 632

第四节 诉讼费用之担保 634

第五节 诉讼救助 636

第四章 诉讼程序 637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637

第二节 送达 639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643

第四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644

第五节 言词辩论 647

第六节 裁判 651

第六节之一 司法事务官之处理程序 654

第七节 诉讼卷宗 655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656

第一章 通常诉讼程序 656

第一节 起诉 656

第二节 言词辩论之准备 659

第三节 证据 663

第四节 和解 678

第五节 判决 679

第二章 调解程序 683

第三章 简易诉讼程序 689

第四章 小额诉讼程序 693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696

第一章 第二审程序 696

第二章 第三审程序 701

第四编 抗告程序 705

第五编 再审程序 707

第五编之一 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 709

第六编 督促程序 710

第七编 保全程序 712

第八编 公示催告程序 716

第九编 人事诉讼程序 720

第一章 婚姻事件程序 720

第二章 亲子关系事件程序 723

第三章 禁治产事件程序 725

第四章 宣告死亡事件程序 728

民事诉讼法施行法(92.6.25) 730

强制执行法(89.2.2) 732

第一章 总则 732

第二章 关于金钱请求权之执行 740

第三章 关于物之交付请求权之执行 759

第四章 关于行为及不行为请求权之执行 760

第五章 假扣押假处分之执行 761

第六章 附则 763

破产法(82.730) 764

第一章 总则 764

第二章 和解 765

第三章 破产 771

第四章 罚则 782

破产法施行法(82.7.30) 784

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96.7.11) 785

第一章 总则 785

第二章 更生 793

第三章 清算 801

第四章 附则 812

非讼事件法(94.2.5) 815

第一章 总则 815

第二章 民事非讼事件 822

第三章 登记事件 826

第四章 家事非讼事件 830

第五章 商事非讼事件 841

第六章 附则 845

公证法(88.4.21) 846

第一章 总则 846

第二章 公证人 849

第三章 公证 857

第四章 认证 862

第五章 公证费用 864

第六章 公会 866

第七章 罚则 870

第八章 附则 870

提存法(69.7.4) 872

仲裁法(91.7.10) 876

第一章 仲裁协议 876

第二章 仲裁庭之组织 877

第三章 仲裁程序 880

第四章 仲裁判断之执行 883

第五章 撤销仲裁判断之诉 884

第六章 和解与调解 885

第七章 外国仲裁判断 885

第八章 附则 887

家事事件处理办法(95.1.17) 888

中华民国刑法(96.1.24) 893

第一编 总则 893

第一章 法例 893

第二章 刑事责任 896

第三章 未遂犯 897

第四章 正犯与共犯 898

第五章 刑 898

第六章 累犯 901

第七章 数罪并罚 901

第八章 刑之的科及加减 902

第九章 缓刑 904

第十章 假释 906

第十一章 时效 907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 908

第二编 分则 910

第一章 内乱罪 911

第二章 外患罪 911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913

第四章 渎职罪 914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916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917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918

第八章 脱逃罪 919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 920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 920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921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 927

第十三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 928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 929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930

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 931

第十六章之一 妨害风化罪 933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934

第十八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935

第十九章 妨害农工商罪 936

第二十章 鸦片罪 937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 938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 939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 940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 941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 942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942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944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945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 946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947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949

第三十二章 诈欺背信及重利罪 949

第三十三章 恐吓及掳人勒赎罪 951

第三十四章 赃物罪 951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坏罪 952

第三十六章 妨害电脑使用罪 952

中华民国刑法施行法(95.6.14) 954

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94.1.26) 958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92.7.9) 965

组织犯罪防制条例(85.12.11) 976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94.2.5) 979

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96.7.4) 986

第一章 总则 986

第二章 救援 987

第三章 安置、保护 987

第四章 罚则 991

第五章 附则 994

家庭暴力防治法(96.3.28) 995

第一章 通则 995

第二章 民事保护令 997

第三章 刑事程序 1002

第四章 父母子女 1005

第五章 预防及处遇 1006

第六章 罚则 1009

第七章 附则 1009

刑事诉讼法(96.7.4) 1011

第一编 总则 1011

第一章 法例 1012

第二章 法院之管辖 1012

第三章 法院职员之回避 1014

第四章 辩护人、辅佐人及代理人 1015

第五章 文书 1017

第六章 送达 1020

第七章 期日及期间 1021

第八章 被告之传唤及拘提 1022

第九章 被告之讯问 1027

第十章 被告之羁押 1028

第十一章 搜索及扣押 1035

第十二章 证据 1040

第一节 通则 1040

第二节 人证 1048

第三节 鉴定及通译 1051

第四节 勘验 1055

第五节 证据保全 1056

第十三章 裁判 1058

第二编 第一审 1059

第一章 公诉 1059

第一节 侦査 1059

第二节 起诉 1068

第三节 审判 1068

第二章 自诉 1076

第三编 上诉 1079

第一章 通则 1079

第二章 第二审 1081

第三章 第三审 1082

第四编 抗告 1086

第五编 再审 1089

第六编 非常上诉 1092

第七编 简易程序 1092

第七编之一 协商程序 1094

第八编 执行 1097

第九编 附带民事诉讼 1100

刑事诉讼法施行法(96.7.4) 1105

少年事件处理法(94.5.18) 1107

第一章 总则 1107

第二章 少年法院之组织 1108

第三章 少年保护事件 1109

第四章 少年刑事案件 1122

第五章 附则 1124

商标法(92.5.28) 1127

第一章 总则 1127

第二章 申请主册 1129

第三章 审查及核准 1130

第四章 商标权 1132

第五章 异议 1134

第六章 评定及废止 1136

第七章 权利侵害之救济 1138

第八章 证明标章、团体标章及团体商标 1141

第九章 罚则 1142

第十章 附则 1143

专利法(92.2.6) 1145

第一章 总则 1145

第二章 发明专利 1148

第三章 新型专利 1163

第四章 新式样专利 1167

第五章 附则 1171

著作权法(96.7.11) 1173

第一章 总则 1173

第二章 著作 1175

第三章 著作人及著作权 1176

第四章 制版权 1187

第四章之一 权利管理电子资讯及防盗拷措施 1188

第五章 著作权仲介团体与著作权审议及调解委员会 1189

第六章 权利侵害之救济 1190

第七章 罚则 1194

第八章 附则 1196

营业秘密法(85.1.17) 1200

行政程序法(94.12.28) 1203

第一章 总则 1203

第一节 法例 1203

第二节 管辖 1204

第三节 当事人 1207

第四节 回避 1209

第五节 程序之开始 1210

第六节 调查事实及证据 1210

第七节 资讯公开 1211

第八节 期日与期间 1211

第九节 费用 1212

第十节 听证程序 1213

第十一节 送达 1215

第二章 行政处分 1219

第一节 行政处分之成立 1219

第二节 陈述意见及听证 1221

第三节 行政处分之效力 1223

第三章 行政契约 1228

第四章 法规命令及行政规则 1230

第五章 行政计划 1232

第六章 行政指导 1233

第七章 陈情 1233

第八章 附则 1234

行政诉讼法(96.7.4) 1236

第一编 总则 1236

第一章 行政诉讼事件 1236

第二章 行政法院 1239

第三章 当事人 1240

第四章 诉讼程序 1245

第二编 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审诉讼程序 1254

第一章 通常诉讼程序 1254

第二章 简易诉讼程序 1273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1274

第四编 抗告程序 1278

第五编 再审程序 1279

第六编 重新审理 1281

第七编 保全程序 1282

第八编 强制执行 1284

第九编 附则 1284

行政执行法(96.3.21) 1285

第一章 总则 1285

第二章 公法上金线给付义务之执行 1287

第三章 行为或不行为义务之执行 1290

第四章 即时强制 1292

第五章 附则 1293

行政罚法(94.2.5) 1294

第一章 法例 1294

第二章 责任 1295

第三章 共同违法及并同处罚 1296

第四章 裁处之审酌加减及扩张 1297

第五章 单一行为及数行为之处罚 1298

第六章 时效 1298

第七章 管辖机关 1299

第八章 裁处程序 1300

第九章 附则 1302

诉愿法(89.6.14) 1304

第一章 总则 1304

第二章 诉愿审议委员会 1311

第三章 诉愿程序 1311

第四章 再审程序 1319

第五章 附则 1320

国家赔偿法(69.7.2) 1321

地方制度法(96.7.11) 1324

第一章 总则 1324

第二章 省政府与省咨议会 1326

第三章 地方自治 1327

第四章 中央与地方及地方间之关系 1349

第五章 附则 1353

土地法(95.6.14) 1355

第一编 总则 1355

第一章 法例 1355

第二章 地权 1356

第三章 地权限制 1357

第四章 公有土地 1359

第五章 地权调整 1359

第二编 地籍 1361

第一章 通则 1361

第二章 地籍测量 1362

第三章 土地总登记 1364

第四章 土地权利变更登记 1367

第三编 土地使用 1369

第一章 通则 1370

第二章 使用限制 1371

第三章 房屋及基地租用 1371

第四章 耕地租用 1373

第五章 荒地使用 1375

第六章 土地重划 1376

第四编 土地税 1377

第一章 通则 1377

第二章 地价及改良物价 1378

第三章 地价税 1380

第四章 土地增值税 1381

第五章 土地改良物税 1382

第六章 土地税之减免 1383

第七章 欠税 1384

第五编 土地征收 1385

第一章 通则 1385

第二章 征收程序 1388

第三章 征收补偿 1389

社会秩序维护法(80.6.29) 1392

第一编 总则 1392

第一章 法例 1392

第二章 责任 1392

第三章 处罚 1394

第四章 时效 1396

第二编 处罚程序 1397

第一章 管辖 1397

第二章 调查 1398

第三章 裁处 1399

第四章 执行 1400

第五章 救济 1401

第三编 分则 1402

第一章 妨害安宁秩序 1402

第二章 妨害善良风俗 1406

第三章 妨害公务 1407

第四章 妨害他人身体财产 1408

第四编 附则 1409

集会游行法(91.6.26) 1410

公平交易法(91.2.6) 1416

第一章 总则 1416

第二章 独占、结合、联合行为 1418

第三章 不公平竞争 1420

第四章 公平交易委员会 1423

第五章 损害赔偿 1425

第六章 罚则 1425

第七章 附则 1427

政府探购法(96.7.4) 1428

第一章 总则 1428

第二章 招标 1431

第三章 决标 1437

第四章 履约管理 1441

第五章 验收 1443

第六章 争议处理 1443

第七章 罚则 1447

第八章 附则 1449

劳动基准法(91.12.25) 1454

第一章 总则 1454

第二章 劳动契约 1456

第三章 工资 1458

第四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1460

第五章 童工、女工 1462

第六章 退休 1464

第七章 职业灾害补偿 1465

第八章 技术生 1466

第九章 工作规则 1467

第十章 监督与检查 1468

第十一章 罚则 1468

第十二章 附则 1470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96.7.4) 1472

第一章 总则 1472

第二章 汽车 1476

第三章 慢车 1497

第四章 行人 1499

第五章 道路障碍 1500

第六章 附则 1501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汇编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