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六法 1
中华民国宪法(36.1.1) 1
第一章 总纲 1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 1
第三章 国民大会 3
第四章 总统 4
第五章 行政 6
第六章 立法 7
第七章 司法 9
第八章 考试 9
第九章 监察 10
第十章 中央与地方之权限 11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 14
第一节 省 14
第二节 县 15
第十二章 选举、罢免、创制、复决 15
第十三章 基本国策 16
第一节 国防 16
第二节 外交 16
第三节 国民经济 17
第四节 社会安全 18
第五节 教育文化 18
第六节 边疆地区 19
第十四章 宪法之施行及修改 20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绦文(94.6.10) 21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91.1.25) 27
第一章 总则 27
第二章 议案审议 28
第三章 听取报告与质询 29
第四章 同意权之行使 32
第五章 后议案之处理 32
第六章 不信任案之处理 33
第七章 弹劾案之提出 33
第七章之一 罢免案之提出及审议 34
第八章 文件调阅之处理 34
第九章 委员会公听会之举行 36
第十章 行政命令之审查 36
第十一章 请愿文书之审查 37
第十二章 党团协商 38
第十三章 附则 39
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82.2.3) 41
第一章 总则 41
第二章 解释案件之审理 41
第三章 政党违宪解散案件之审理 44
第四章 附则 46
中央法规标准法(93.5.19) 47
第一章 总则 47
第二章 法规之制定 47
第三章 法规之施行 48
第四章 法规之适用 48
第五章 法规之修正与废止 49
第六章 附则 50
法院组织法(96.7.11) 51
第一章 总则 51
第二章 地方法院 52
第三章 高等法院 56
第四章 最高法院 59
第五章 检察机关 61
第六章 司法年度及事务分配 67
第七章 法庭之开闭及秩序 68
第八章 法院之用语 69
第九章 裁判之评议 70
第十章 司法上之互助 70
第十一章 司法行政之监督 71
第十二章 附则 71
民法第一编总则(71.1.4) 73
第一章 法例 73
第二章 人 73
第一节 自然人 74
第二节 法人 75
第一款 通则 75
第二款 社团 77
第三款 财团 80
第三章 物 81
第四章 法律行为 81
第一节 通则 81
第二节 行为能力 82
第三节 意思表示 83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84
第五节 代理 85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 86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87
第六章 消灭时效 87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90
民法总则施行法(71.1.4) 92
民法第二编债(89.4.26) 95
第一章 通则 95
第一节 债之发生 96
第一款 契约 96
第二款 代理权之授与 98
第三款 无因管理 98
第四款 不当得利 99
第五款 侵权行为 100
第二节 债之标的 103
第三节 债之效力 106
第一款 给付 106
第二款 迟延 107
第三款 保全 109
第四款 契约 109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反债权人 113
第五节 债之移转 116
第六节 债之消灭 117
第一款 通则 117
第二款 清偿 118
第三款 提存 120
第四款 抵销 120
第五款 免除 121
第六款 混同 121
第二章 各种之债 122
第一节 卖卖 122
第一款 通则 122
第二款 效力 122
第三款 买回 126
第四款 特种买卖 127
第二节 互易 128
第三节 交互计算 128
第四节 赠与 129
第五节 租赁 130
第六节 借货 137
第一款 使用借货 137
第二款 消费借贷 138
第七节 雇佣 140
第八节 承揽 141
第八节之一 旅游 144
第九节 出版 146
第十节 委任 149
第十一节 经理人及代办商 152
第十二节 居间 153
第十三节 行纪 154
第十四节 寄讬 156
第十五节 仓库 159
第十六节 运送 160
第一款 通则 160
第二款 物品运送 160
第三款 旅客运送 164
第十七节 承揽运送 165
第十八节 合伙 166
第十九节 隐名合伙 169
第十九节之一 合会 171
第二十节 指示证券 172
第二十一节 无记名证券 174
第二十二节 终身定期金 175
第二十三节 和解 176
第二十四节 保证 176
第二十四节之一 人事保证 179
民法债编施行法(89.5.5) 181
民法第三编物权(96.3.28) 185
第一章 通则 185
第二章 所有权 186
第一节 通则 186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187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190
第四节 共有 192
第三章 地上权 194
第四章 永佃权 195
第五章 地役权 196
第六章 抵押权 197
第一节 普通抵押权 197
第二节 最高限额抵押权 202
第三节 其他抵押权 206
第七章 质权 206
第一节 动产质权 206
第二节 权利质权 208
第八章 典权 210
第九章 留置权 212
第十章 占有 214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96.3.28) 217
民法第四编亲属(96.5.23) 220
第一章 通则 220
第二章 婚姻 221
第一节 婚约 221
第二节 结婚 222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 225
第四节 夫妻财产制 225
第一款 通则 225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 227
第三款 约定财产制 229
第五节 离婚 231
第三章 父母子女 233
第四章 监护 240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240
第二节 禁治产人之监护 242
第五章 扶养 243
第六章 家 245
第七章 亲属会议 245
民法亲属编施行法(96.5.23) 247
民法第五编继承(74.6.3) 250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250
第二章 遗产之继承 251
第一节 效力 251
第二节 限定之继承 252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 253
第四节 继承之抛弃 255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255
第三章 遗嘱 257
第一节 通则 257
第二节 方式 257
第三节 效力 259
第四节 执行 260
第五节 撤回 261
第六节 特留分 261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74.6.3) 263
消费者保护法(94.2.5) 265
第一章 总则 265
第二章 消费者权益 267
第三章 消费者保护团体 271
第四章 行政监督 272
第五章 消费争议之处理 274
第六章 罚则 277
第七章 附则 278
动产担保交易法(96.7.11) 279
第一章 总则 279
第二章 动产抵押 281
第三章 附条件买卖 283
第四章 信讬占有 284
第五章 (删除) 285
第六章 附则 285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95.1.18) 286
第一章 总则 286
第二章 住户之权利义务 287
第三章 管理组织 293
第四章 管理服务人 297
第五章 罚则 298
第六章 附则 301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42.6.6) 304
公司法(95.2.3) 309
第一章 总则 309
第二章 无限公司 315
第一节 设立 315
第二节 公司之内部关系 316
第三节 公司之对外关系 318
第四节 退股 318
第五节 解散、合并及变更组织 319
第六节 清算 321
第三章 有限公司 323
第四章 两合公司 326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 328
第一节 设立 328
第二节 股份 332
第三节 股东会 337
第四节 董事及董事会 342
第五节 监察人 348
第六节 会计 350
第七节 公司债 353
第八节 发行新股 358
第九节 变更章程 361
第十节 公司重整 362
第十一节 解散、合并及分割 372
第十二节 清算 375
第六章 (删除) 380
第六章之一 关系企业 380
第七章 外国公司 383
第八章 公司之登记及认许 385
第一节 申请 385
第二节 规费 388
第九章 附则 388
金融控股公司法(95.5.30) 390
第一章 总则 390
第二章 转换及分割 396
第三章 业务及财务 402
第四章 监督 407
第五章 罚则 409
第六章 附则 413
票据法(76.6.29) 415
第一章 通则 415
第二章 汇票 418
第一节 发票及款式 418
第二节 背书 419
第三节 承兑 420
第四节 参加承兑 421
第五节 保证 422
第六节 到期日 423
第七节 付款 424
第八节 参加付款 424
第九节 追索权 426
第十节 拒绝证书 429
第十一节 复本 430
第十二节 誊本 431
第三章 本票 431
第四章 支票 432
第五章 附则 435
票据法施行细则(75.12.30) 436
海商法(89.1.26) 439
第一章 通则 439
第二章 船舶 439
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 439
第二节 海事优先权 443
第三节 船舶抵押权 444
第三章 运送 444
第一节 货物运送 445
第二节 旅客运送 452
第三节 船舶拖带 453
第四章 船舶碰撞 453
第五章 海难救助 454
第六章 共同海损 455
第七章 海上保险 458
第八章 附则 461
保险法(96.7.18) 462
第一章 总则 462
第一节 定义及分类 462
第二节 保险利益 464
第三节 保险费 465
第四节 保险人之责任 466
第五节 复保险 467
第六节 再保险 467
第二章 保险契约 467
第一节 通则 467
第二节 基本条款 469
第三节 特约条款 471
第三章 财产保险 472
第一节 火灾保险 472
第二节 海上保险 474
第三节 陆空保险 474
第四节 责任保险 474
第四节之一 保证保险 475
第五节 其他财产保险 476
第四章 人身保险 476
第一节 人寿保险 476
第二节 健康保险 480
第三节 伤害保险 481
第四节 年金保险 481
第五章 保险业 482
第一节 通则 482
第二节 保险公司 498
第三节 保险合作社 498
第四节 保险业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 499
第四节之一 同业公会 499
第五节 罚则 500
第六章 附则 505
保险法施行细则(92.7.2) 507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94.2.5) 510
第一章 总则 510
第二章 保险契约 513
第三章 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 518
第四章 保险业之监理 520
第五章 罚则 521
第六章 附则 522
信讬法(85.1.26) 523
第一章 总则 523
第二章 信讬财产 524
第三章 受益人 525
第四章 受讬人 525
第五章 信讬监察人 530
第六章 信讬之监督 531
第七章 信讬关系之消灭 531
第八章 公益信讬 532
第九章 附则 534
银行法(96.3.21) 535
第一章 通则 535
第二章 银行之设立、变更、停业、解散 546
第三章 商业银行 553
第四章 (删除) 556
第五章 专业银行 556
第六章 信讬投资公司 558
第七章 外国银行 562
第八章 罚则 563
第九章 附则 570
证券交易法(95.5.30) 572
第一章 总则 572
第二章 有价证券之募集、发行、私暮及买卖 578
第三章 证券商 590
第四章 证券商同业公会 595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 596
第六章 仲裁 608
第七章 罚则 608
第八章 附则 614
民事诉讼法(96.3.21) 615
第一编 总则 615
第一章 法院 615
第一节 管辖 615
第二节 法院职员之回避 619
第二章 当事人 620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620
第二节 共同诉讼 623
第三节 诉讼参加 624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 626
第三章 诉讼标的价额之核定及诉讼费用 628
第一节 诉讼标的价额之核定 628
第二节 诉讼费用之计算及征收 629
第三节 诉讼费用之负担 632
第四节 诉讼费用之担保 634
第五节 诉讼救助 636
第四章 诉讼程序 637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637
第二节 送达 639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643
第四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644
第五节 言词辩论 647
第六节 裁判 651
第六节之一 司法事务官之处理程序 654
第七节 诉讼卷宗 655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656
第一章 通常诉讼程序 656
第一节 起诉 656
第二节 言词辩论之准备 659
第三节 证据 663
第四节 和解 678
第五节 判决 679
第二章 调解程序 683
第三章 简易诉讼程序 689
第四章 小额诉讼程序 693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696
第一章 第二审程序 696
第二章 第三审程序 701
第四编 抗告程序 705
第五编 再审程序 707
第五编之一 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 709
第六编 督促程序 710
第七编 保全程序 712
第八编 公示催告程序 716
第九编 人事诉讼程序 720
第一章 婚姻事件程序 720
第二章 亲子关系事件程序 723
第三章 禁治产事件程序 725
第四章 宣告死亡事件程序 728
民事诉讼法施行法(92.6.25) 730
强制执行法(89.2.2) 732
第一章 总则 732
第二章 关于金钱请求权之执行 740
第三章 关于物之交付请求权之执行 759
第四章 关于行为及不行为请求权之执行 760
第五章 假扣押假处分之执行 761
第六章 附则 763
破产法(82.730) 764
第一章 总则 764
第二章 和解 765
第三章 破产 771
第四章 罚则 782
破产法施行法(82.7.30) 784
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96.7.11) 785
第一章 总则 785
第二章 更生 793
第三章 清算 801
第四章 附则 812
非讼事件法(94.2.5) 815
第一章 总则 815
第二章 民事非讼事件 822
第三章 登记事件 826
第四章 家事非讼事件 830
第五章 商事非讼事件 841
第六章 附则 845
公证法(88.4.21) 846
第一章 总则 846
第二章 公证人 849
第三章 公证 857
第四章 认证 862
第五章 公证费用 864
第六章 公会 866
第七章 罚则 870
第八章 附则 870
提存法(69.7.4) 872
仲裁法(91.7.10) 876
第一章 仲裁协议 876
第二章 仲裁庭之组织 877
第三章 仲裁程序 880
第四章 仲裁判断之执行 883
第五章 撤销仲裁判断之诉 884
第六章 和解与调解 885
第七章 外国仲裁判断 885
第八章 附则 887
家事事件处理办法(95.1.17) 888
中华民国刑法(96.1.24) 893
第一编 总则 893
第一章 法例 893
第二章 刑事责任 896
第三章 未遂犯 897
第四章 正犯与共犯 898
第五章 刑 898
第六章 累犯 901
第七章 数罪并罚 901
第八章 刑之的科及加减 902
第九章 缓刑 904
第十章 假释 906
第十一章 时效 907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 908
第二编 分则 910
第一章 内乱罪 911
第二章 外患罪 911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913
第四章 渎职罪 914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916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917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918
第八章 脱逃罪 919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 920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 920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921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 927
第十三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 928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 929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930
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 931
第十六章之一 妨害风化罪 933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934
第十八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935
第十九章 妨害农工商罪 936
第二十章 鸦片罪 937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 938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 939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 940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 941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 942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942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944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945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 946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947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949
第三十二章 诈欺背信及重利罪 949
第三十三章 恐吓及掳人勒赎罪 951
第三十四章 赃物罪 951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坏罪 952
第三十六章 妨害电脑使用罪 952
中华民国刑法施行法(95.6.14) 954
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94.1.26) 958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92.7.9) 965
组织犯罪防制条例(85.12.11) 976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94.2.5) 979
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96.7.4) 986
第一章 总则 986
第二章 救援 987
第三章 安置、保护 987
第四章 罚则 991
第五章 附则 994
家庭暴力防治法(96.3.28) 995
第一章 通则 995
第二章 民事保护令 997
第三章 刑事程序 1002
第四章 父母子女 1005
第五章 预防及处遇 1006
第六章 罚则 1009
第七章 附则 1009
刑事诉讼法(96.7.4) 1011
第一编 总则 1011
第一章 法例 1012
第二章 法院之管辖 1012
第三章 法院职员之回避 1014
第四章 辩护人、辅佐人及代理人 1015
第五章 文书 1017
第六章 送达 1020
第七章 期日及期间 1021
第八章 被告之传唤及拘提 1022
第九章 被告之讯问 1027
第十章 被告之羁押 1028
第十一章 搜索及扣押 1035
第十二章 证据 1040
第一节 通则 1040
第二节 人证 1048
第三节 鉴定及通译 1051
第四节 勘验 1055
第五节 证据保全 1056
第十三章 裁判 1058
第二编 第一审 1059
第一章 公诉 1059
第一节 侦査 1059
第二节 起诉 1068
第三节 审判 1068
第二章 自诉 1076
第三编 上诉 1079
第一章 通则 1079
第二章 第二审 1081
第三章 第三审 1082
第四编 抗告 1086
第五编 再审 1089
第六编 非常上诉 1092
第七编 简易程序 1092
第七编之一 协商程序 1094
第八编 执行 1097
第九编 附带民事诉讼 1100
刑事诉讼法施行法(96.7.4) 1105
少年事件处理法(94.5.18) 1107
第一章 总则 1107
第二章 少年法院之组织 1108
第三章 少年保护事件 1109
第四章 少年刑事案件 1122
第五章 附则 1124
商标法(92.5.28) 1127
第一章 总则 1127
第二章 申请主册 1129
第三章 审查及核准 1130
第四章 商标权 1132
第五章 异议 1134
第六章 评定及废止 1136
第七章 权利侵害之救济 1138
第八章 证明标章、团体标章及团体商标 1141
第九章 罚则 1142
第十章 附则 1143
专利法(92.2.6) 1145
第一章 总则 1145
第二章 发明专利 1148
第三章 新型专利 1163
第四章 新式样专利 1167
第五章 附则 1171
著作权法(96.7.11) 1173
第一章 总则 1173
第二章 著作 1175
第三章 著作人及著作权 1176
第四章 制版权 1187
第四章之一 权利管理电子资讯及防盗拷措施 1188
第五章 著作权仲介团体与著作权审议及调解委员会 1189
第六章 权利侵害之救济 1190
第七章 罚则 1194
第八章 附则 1196
营业秘密法(85.1.17) 1200
行政程序法(94.12.28) 1203
第一章 总则 1203
第一节 法例 1203
第二节 管辖 1204
第三节 当事人 1207
第四节 回避 1209
第五节 程序之开始 1210
第六节 调查事实及证据 1210
第七节 资讯公开 1211
第八节 期日与期间 1211
第九节 费用 1212
第十节 听证程序 1213
第十一节 送达 1215
第二章 行政处分 1219
第一节 行政处分之成立 1219
第二节 陈述意见及听证 1221
第三节 行政处分之效力 1223
第三章 行政契约 1228
第四章 法规命令及行政规则 1230
第五章 行政计划 1232
第六章 行政指导 1233
第七章 陈情 1233
第八章 附则 1234
行政诉讼法(96.7.4) 1236
第一编 总则 1236
第一章 行政诉讼事件 1236
第二章 行政法院 1239
第三章 当事人 1240
第四章 诉讼程序 1245
第二编 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审诉讼程序 1254
第一章 通常诉讼程序 1254
第二章 简易诉讼程序 1273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1274
第四编 抗告程序 1278
第五编 再审程序 1279
第六编 重新审理 1281
第七编 保全程序 1282
第八编 强制执行 1284
第九编 附则 1284
行政执行法(96.3.21) 1285
第一章 总则 1285
第二章 公法上金线给付义务之执行 1287
第三章 行为或不行为义务之执行 1290
第四章 即时强制 1292
第五章 附则 1293
行政罚法(94.2.5) 1294
第一章 法例 1294
第二章 责任 1295
第三章 共同违法及并同处罚 1296
第四章 裁处之审酌加减及扩张 1297
第五章 单一行为及数行为之处罚 1298
第六章 时效 1298
第七章 管辖机关 1299
第八章 裁处程序 1300
第九章 附则 1302
诉愿法(89.6.14) 1304
第一章 总则 1304
第二章 诉愿审议委员会 1311
第三章 诉愿程序 1311
第四章 再审程序 1319
第五章 附则 1320
国家赔偿法(69.7.2) 1321
地方制度法(96.7.11) 1324
第一章 总则 1324
第二章 省政府与省咨议会 1326
第三章 地方自治 1327
第四章 中央与地方及地方间之关系 1349
第五章 附则 1353
土地法(95.6.14) 1355
第一编 总则 1355
第一章 法例 1355
第二章 地权 1356
第三章 地权限制 1357
第四章 公有土地 1359
第五章 地权调整 1359
第二编 地籍 1361
第一章 通则 1361
第二章 地籍测量 1362
第三章 土地总登记 1364
第四章 土地权利变更登记 1367
第三编 土地使用 1369
第一章 通则 1370
第二章 使用限制 1371
第三章 房屋及基地租用 1371
第四章 耕地租用 1373
第五章 荒地使用 1375
第六章 土地重划 1376
第四编 土地税 1377
第一章 通则 1377
第二章 地价及改良物价 1378
第三章 地价税 1380
第四章 土地增值税 1381
第五章 土地改良物税 1382
第六章 土地税之减免 1383
第七章 欠税 1384
第五编 土地征收 1385
第一章 通则 1385
第二章 征收程序 1388
第三章 征收补偿 1389
社会秩序维护法(80.6.29) 1392
第一编 总则 1392
第一章 法例 1392
第二章 责任 1392
第三章 处罚 1394
第四章 时效 1396
第二编 处罚程序 1397
第一章 管辖 1397
第二章 调查 1398
第三章 裁处 1399
第四章 执行 1400
第五章 救济 1401
第三编 分则 1402
第一章 妨害安宁秩序 1402
第二章 妨害善良风俗 1406
第三章 妨害公务 1407
第四章 妨害他人身体财产 1408
第四编 附则 1409
集会游行法(91.6.26) 1410
公平交易法(91.2.6) 1416
第一章 总则 1416
第二章 独占、结合、联合行为 1418
第三章 不公平竞争 1420
第四章 公平交易委员会 1423
第五章 损害赔偿 1425
第六章 罚则 1425
第七章 附则 1427
政府探购法(96.7.4) 1428
第一章 总则 1428
第二章 招标 1431
第三章 决标 1437
第四章 履约管理 1441
第五章 验收 1443
第六章 争议处理 1443
第七章 罚则 1447
第八章 附则 1449
劳动基准法(91.12.25) 1454
第一章 总则 1454
第二章 劳动契约 1456
第三章 工资 1458
第四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1460
第五章 童工、女工 1462
第六章 退休 1464
第七章 职业灾害补偿 1465
第八章 技术生 1466
第九章 工作规则 1467
第十章 监督与检查 1468
第十一章 罚则 1468
第十二章 附则 1470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96.7.4) 1472
第一章 总则 1472
第二章 汽车 1476
第三章 慢车 1497
第四章 行人 1499
第五章 道路障碍 1500
第六章 附则 1501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汇编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