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事习惯调查报告》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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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法务部编辑
  • 出 版 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
  • 出版年份:2004
  • ISBN:9570170999
  • 页数:866 页
图书介绍:

前言 1

第一编 亲属 11

第一章 亲属 11

第一节 总说 11

第一款 亲属之种类及范围 11

第一项 亲属之种类 11

第二项 亲属之范围 14

第二款 亲属之称谓 17

第一项 同宗亲之称谓 17

第二项 外姻亲之称谓 22

第三款 亲系辈分及亲等 27

第一项 亲系及辈分 27

第二项 亲等 28

第二节 亲属关系之发生及消灭 32

第一款 自然血亲 32

第一项 自然血亲之发生 32

第二项 自然血亲之消灭 33

第二款 法定血亲 34

第三款 姻亲 40

第一项 姻亲关系之发生 41

第二项 姻亲关系之消灭 42

第三节 亲属关系之效果 44

第一款 私法上之效果 45

第一项 扶养义务 45

第二项 亲属先买权 46

第二款 公法上之效果 47

第一项 刑事法上之效果 47

第二项 行政法上之效果 48

第四节 宗族 50

第一款 总说 50

第二款 宗族组织 51

第三款 宗族关系之发生及消灭 51

第一项 宗族关系之发生 51

第二项 宗族关系之消灭 52

第四款 宗族关系之机能 52

第一项 宗族意识 52

第二项 宗族之机能 53

第二章 婚姻 55

第一节 总说 55

第一款 婚姻制度 55

第二款 婚姻之形式 56

第二节 婚姻之成立 60

第一款 婚姻成立之要件 60

第一项 实质的要件 60

第二项 形式的要件 69

第三节 定婚 78

第一款 定婚之效果 78

第二款 婚约之解消及其效果 79

第三款 婚约之无效及撤销 83

第四节 结婚 85

第一款 婚姻之无效及撤销 85

第一项 婚姻之无效 85

第二项 婚姻之撤销 87

第二款 结婚之效力 90

第一项 身分上之效力 90

第二项 财产上之效力 95

第五节 婚姻之解消 99

第一款 总说 99

第二款 离婚 100

第一项 固有法 100

第二项 前清时代 102

第三项 日据时期 103

第三款 离婚之效力 107

第六节 特殊婚姻 110

第一款 夫妾婚姻 110

第一项 总说 110

第二项 夫妾婚姻之要件 111

第三项 夫妾婚姻之效力 113

第四项 夫妾婚姻之终止 115

第二款 招婿婚姻 117

第一项 总说 117

第二项 招婿婚姻之目的 118

第三项 招婿之种类 119

第四项 招婿婚姻之要件 119

第五项 招婿婚姻之效力 120

第六项 招婿婚姻之解消 122

第三款 招夫婚姻 124

第一项 招夫婚姻之目的 125

第二项 招夫婚姻之要件 126

第三项 招夫婚姻之效力 127

第四项 招夫婚姻之解消 131

第五项 台湾光复后之招夫婚姻 133

第四款 童养媳 133

第一项 童养媳之目的 133

第二项 童养媳之种类 134

第三项 童养媳之要件 135

第四项 童养媳之效力 137

第五项 童养媳关系之解消 138

第六项 现行民法施行后之情形 139

第三章 父母子女 148

第一节 父母子女关系之种类 148

第二节 亲生子女 150

第一款 婚生之推定 151

第二款 婚生之否认 152

第三款 认领及其否认 154

第四款 准正(升正) 157

第三节 收养子女 160

第一款 收养之目的 160

第二款 养子之种类 161

第一项 过房子 162

第二项 螟蛉子 163

第三项 养女 164

第四项 死后立嗣 165

第三款 收养之要件 166

第四款 收养之无效及撤销 172

第一项 收养之无效 172

第二项 收养之撤销 173

第三项 收养之无效及撤销之效力 174

第五款 收养之效力 174

第六款 收养关系之终止 177

第四节 亲权 188

第一款 亲权与尊长权之关系 188

第二款 亲权人与服亲权之人 190

第三款 亲权之内容 193

第一项 身分上之权利义务 193

第二项 财产上之权利义务 195

第四款 亲权之消灭 196

第四章 监护 201

第一节 总说 201

第二节 前清时代之「讬孤」 205

第一款 讬孤之开始 205

第二款 讬孤之效果 206

第三款 讬孤之终了 207

第三节 日据时期之监护制 209

第一款 未成年人之监护 209

第一项 监护开始原因 209

第二项 监护人之确定 210

第二款 禁治产人之监护 211

第一项 监护开始原因 211

第二项 监护人之确定 212

第三款 监护人之缺格辞职及撤退 213

第一项 监护人之缺格 213

第二项 监护人之辞职 214

第三项 监护人之撤退 215

第四款 监护人之职务 216

第一项 身分上之监护 216

第二项 财产上之监护 217

第三项 监护人之报酬 220

第五款 监护之终了 220

第一项 终了原因 220

第二项 终了后监护人之义务 221

第六款 保佐人 222

第五章 扶养义务 225

第一节 总说 225

第二节 扶养义务人及扶养权利人 227

第三节 扶养义务之发生 230

第四节 扶养之程度及方法 231

第一款 扶养之程度 231

第二款 扶养之方法 232

第五节 扶养之变更及消灭 232

第六章 家 234

第一节 总说 234

第一款 家制之演变 234

第二款 家与户之关系 236

第二节 家之组织 238

第一款 家与房 238

第二款 家长与家属 239

第二节 家长权(尊长权) 241

第一款 家长之确定 241

第二款 关于身分上之权利义务 242

第三款 关于财产上之权利义务 244

第四节 家属 245

第一款 家属之种类 245

第二款 家属身分之取得及丧失 246

第三款 家属之权利义务 248

第七章 亲属会议 250

第一节 总说 250

第一款 亲属会议之沿革 250

第二款 亲属会议之目的 251

第二节 亲属会议之组织 253

第一款 亲属会议会员之资格 253

第二款 亲属会议会员之辞任及撤退 254

第三节 亲属会议之权限 255

第四节 亲属会议之召集及决议 258

资料附录(亲属) 260

一 婚姻 260

二 养子 285

三 亲子 297

四 扶养义务 298

五 监护 299

六 亲权 319

第二编 继承 321

第一章 台湾继承制度之沿革 321

第一节 清代 321

第二节 日据时期 326

第三节 光复后 333

第二章 清代台湾之家产制度 339

第一节 家制 339

第二节 家之性质 341

第三节 家之构造 342

第四节 家产之性质 342

第五节 家产之管理及处分 349

第一款 家产之管理 349

第二款 家产之处分 350

第六节 私产 350

第七节 家产之分析 352

第一款 分财之请求及其时期 352

第二款 家产之应分额 354

第一项 男子 354

第一目 亲生子 355

第二目 养子 355

第三目 长孙 356

第四目 嗣子 357

第五目 代位承分 358

第二项 女子 359

第三项 招婿及招夫 360

第四项 直系尊属(养赡料) 361

第三款 分析之程序及效力 362

第一项 分析之程序 363

第一目 财产之抽存 363

第二目 基本有份人份额之确定 363

第三目 财产之估价及搭配 364

第四目 拈阄 364

第五目 家债之处置 364

第六目 立阄分字 365

第二项 分居之效果 366

第一目 分居异财 366

第二目 分析之效力 366

第三章 日据时期台湾之继承制度 376

第一节 日据时期台湾之家产 376

第一款 前言 376

第二款 家产之性质 378

第三款 家产之管理 386

第四款 家产之应分人 395

第一项 男子 395

第二项 女子 400

第三项 寡妻 405

第四项 养瞻业 406

第五项 招婿与招夫 409

第六项 招婿招夫之子 412

第五款 家产之分析 415

第一项 分析之时期 415

第二项 分析之方法 417

第三项 分析之效力 419

第四项 分析观念上之转变 421

第五项 土地登记与继承 430

第二节 户主继承与财产继承 436

第一款 前言 436

第二款 户主继承 439

第一项 户主继承之开始原因 439

第二项 户主继承之顺位 441

第三项 法定之户主继承人 442

第一目 法定户主继承人之要件 442

第二目 分户与继承权之丧失 443

第三目 法定户主继承人之资格 448

第四目 法定之推定户主继承人之顺位 450

第四项 代袭户主继承人 451

第五项 指定户主继承人 452

第一目 指定户主继承人之要件 452

第二目 户主继承人指定之手续 454

第三目 户主继承人指定之撤销 454

第四目 户主继承人之指定与指定撤销之效果 455

第六项 选定户主继承人 455

第一目 选定户主继承人之意义与本质 455

第二目 因无法定推定户主继承人之被继承人死亡所为户主继承人之选定 457

第一 选定人 457

第二 被选定人 459

第三 选定之时期 462

第四 选定之效力 463

第三目 因法定推定继承人之死亡所为户主继承人之选定 464

第一 选定人 464

第二 被选定人 465

第三 选定之时期 466

第四 选定之效力 466

第七项 户主继承之效力 467

第一目 一般效力 467

第二目 特别效力 468

第一 隐居 469

第二 国籍之丧失 471

第三款 财产继承 472

第一项 财产继承之开始原因 472

第二项 因户主之户主权丧失而开始之财产继承 472

第一目 法定推定财产继承人 473

第二目 代袭财产继承人 473

第三目 指定财产继承人 474

第四目 选定财产继承人 475

第三项 因家族之死亡而开始之财产继承(私产继承) 475

第一目 前言 475

第二目 私产继承开始之原因与其顺位 477

第一 直系卑亲属 480

第二 配偶 481

第三 直系尊亲属 481

第四 户主 482

第三目 私产继承之继承财产范围 482

第四项 财产继承之效力 483

第一目 前言 483

第二目 共同继承与共有 483

第三目 应继分 485

第四目 共同继承人之应继分取回权 486

第三节 继承人之缺格与废除 494

第一款 前言 494

第二款 继承人之缺格 495

第三款 继承人之废除 496

第四款 继承人废除之撤销 496

第四节 继承回复请求权 498

第五节 继承之承认与抛弃 500

第六节 继承人之旷缺(无人承认继承) 502

第一款 前言 502

第二款 继承未定地整理规则之适用 503

第三款 不适用嫌承未定地整理规则之遗产 507

第七节 遗嘱 508

第八节 遗赠 511

第九节 特留分(遗留分) 513

第四章 光复后台湾继承之概况 519

第一节 民法施行后日据时期台湾继承习惯之适用 519

第二节 台湾民间继承习惯现况 525

第一款 前言 525

第二款 光复后之家 526

第三款 财产之分析 528

第四款 妇女之继承权 533

第五款 养子女之继承权 535

第六款 招夫招婿及其子之继承权 536

第七款 养赡财产 537

第八款 长孙额与功劳额 538

第三编 合会 549

第一章 合会之意义 549

第二章 合会之起源 551

第三章 我国合会概说 554

第一节 大陆各省之合会 554

第一款 轮会 555

第二款 摇会 559

第一项 堆积会 559

第二项 缩金会 560

第三款 标会 564

第四款 长寿会、孝衣会、葬社 568

第二节 台湾之合会 574

第一款 早期之台湾合会 574

第一项 前言 574

第二项 摇会 578

第三项 写会 584

第四项 摇干会 586

第五项 父母会 587

第二款 光复后之台湾合会 597

第一项 合会之现况 597

第一目 标会 597

第二目 摇干会 598

第三目 具有团体性之合会 599

第四目 父母会 600

第二项 合会之组织及会金之给付方法 601

第三项 会务之执行 602

第四项 会首之义务 603

第五项 倒会后之处置 603

第六项 合会之弊端与改进之途径 604

第四章 合会之法律关系 608

第一节 前言 608

第二节 合会之定义 609

第三节 合会在法律上之性质 612

第一款 外国有关合会性质之理论 612

第二款 我国合会之性质及其法律关系 621

第一项 单线关系之合会 621

第二项 类似合伙之合会 634

第四编 神明会 639

第一章 导言 639

第一节 神明会之定义及其种类 639

第二节 神明会之起源演变及其社会经济的背景 646

第一款 神明会在台湾盛行之原因 646

第二款 日据时期对于神明会之规律 647

第三款 光复后神明会不振之原因 649

第二章 前清时期之神明会 654

第一节 神明会之意义 654

第二节 神明会之目的及设立动机 655

第三节 神明会之会名 659

第四节 神明会之设立 660

第五节 会员之加入及退出 663

第六节 神明会之机关 668

第一款 意思机关 668

第二款 执行机关 668

第七节 神明会财产之管理及处分 670

第八节 会员之权利义务 672

第九节 神明会之解散 675

第十节 神明会之性质 676

第三章 日据时期之神明会 686

第一节 日本民法施行以前对于神明会之几种措施 686

第一款 土地调查 686

第二款 土地登记规则 688

第三款 日本民法施行前之判例及其他措施 691

第二节 日本民法施行后神明会性质之再检讨 693

第三节 关于神明会之若干问题 700

第一款 神明会会员之应有部分 701

第二款 管理人之变更登记及假管理人或特别代理人之选任 701

第三款 关于神明会之诉讼 703

第四款 神明会规约之变更 703

第五款 神明会之新设立 704

第六款 神明会之解散 704

第七款 神明会之清算 706

第四章 光复后之神明会 707

第一节 神明会之演变 707

第二节 神明会之设立 710

第三节 神明会之机关 710

第一款 神明会之执行机关 710

第二款 神明会之意思机关 714

第四节 神明会之财产 715

第五节 会员之权利义务 716

第六节 会员之加入及退出 717

第七节 会员地位之确认 718

第八节 神明会之法律上性质 721

第一款 神明会在实体法上之地位 721

第二款 神明会在诉讼法上之地位 724

第五章 结论 729

第五编 祭祀公业 733

第一章 导言 733

第二章 祭祀公业之社会经济之背景及其沿革 734

第一节 祭祀公业之社会经济之背景 734

第二节 祭祀公业之沿革 741

第一项 祭祀公业之起源 741

第二项 前清时代 742

第三项 日据时代 745

第四项 台湾光复后 749

第三章 祭祀公业之意义及其分类 752

第一节 祭祀公业之意义 752

第二节 祭祀公业之种类 756

第四章 祭祀公业之设立 758

第一节 祭祀公业设立之目的 758

第二节 祭祀公业设立之方法 760

第三节 祭祀公业之名称 765

第五章 祭祀公业之机关 769

第一节 派下总会 769

第二节 派下代表总会 771

第三节 管理人 772

第四节 假管理人 779

第五节 特别代理人 781

第六节 监事 781

第六章 派下权 782

第一节 派下权之意义 782

第二节 派下权之取得与丧失 783

第一项 派下权之取得 783

第二项 派下权之丧失 784

第三节 派下权之性质及其内容(派下与公业团体之关系) 785

第七章 祭祀公业之法律上性质 804

第一节 前言 804

第二节 类似日尔曼法之法人说 805

第三节 类似罗马法之法人说 809

第四节 公同共有说 810

第八章 光复后祭祀公业有关问题之探讨 816

资料附录(祭祀公业) 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