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 1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2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9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18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24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30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37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6分的违法行为 41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42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45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49
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 57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63
六、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6
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h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min 70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76
九、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81
第三章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3分的违法行为 85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 86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92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96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103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108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114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117
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逆向行驶 123
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 134
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138
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43
第四章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2分的违法行为 149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150
二、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 152
三、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 156
四、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164
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168
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172
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176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180
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分的违法行为 185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186
二、不按规定会车 192
三、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196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200
参考文献 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