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海商法之意义、沿革与特色 1
一、海商法之意义 1
二、海商法与其他法律之关系及适用上之顺序 2
三、国际海事法之起源 4
四、海商法之特色 4
第二章 船舶之要件 11
一、船舶之要件 11
二、非海商法船舶适用海商法之情形 14
第三章 船舶之强制执行 15
一、船舶强制执行之方法 15
二、船舶之终局执行及保全执行之限制 16
三、船舶强制执行管辖之法院 19
第四章 船舶之特性 21
一、人格性 21
二、不动产性 22
三、权宜船之法律问题 23
第五章 船舶所有权与抵押权 27
一、船舶所有权之范围 27
二、船舶让与之方式 29
三、船舶所有权移转之效力 30
四、船舶抵押权 31
第六章 船舶共有 33
一、概说 33
二、共有船舶之处分及共同利益事项之同意 34
三、共有船舶应有部分之处分 34
四、共有船舶债务之清偿 35
五、共有关系之退出与继续 35
六、共有船舶经理人 36
第七章 船舶所有人之责任限制 39
一、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之意义 39
二、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之立法理由 40
三、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之立法例 42
四、以船价主义为主、金额主义为辅之我国制度 44
五、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之债权 48
六、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之主体 51
七、金额主义责任限制数额计算标准 54
八、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之例外 58
九、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之标的 62
第八章 海事优先权 65
一、海事优先权之意义 65
二、海事优先权之立法理由 66
三、海事优先权之特色 67
四、海事优先权所担保之债权 69
五、不适用海事优先权之债权 72
六、海事优先权之标的物 73
七、海事优先权之位次 75
八、海事优先权之消灭 79
第九章 件货运送契约与佣船契约 83
一、件货运送契约与佣船契约之意义 83
二、件货运送契约与佣船契约之比较 84
三、件货运送及佣船运送之运送方式 87
四、件货运送与佣船运送适用之场合 90
五、件货运送契约与佣船契约之作成与内容 90
六、运送契约之解除与终止 92
第十章 运费 95
一、运费之计算 95
二、运费之交付方法 96
三、运费之负担 97
四、运费之保全 99
五、运费保付条款之效力 102
第十一章 货物受领 105
一、货物受领 105
二、货物寄仓 106
三、货物拍卖 106
四、交清货物之推定 107
五、受领权利人对货物状况之异议、毁损情况之通知 107
六、货物损害赔偿责任之期间 110
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之人 111
第十二章 装卸期间及延滞费 115
一、件货运送并无装卸期间之计算及延滞费之给付 116
二、计程佣船契约始有装卸期间之计算及延滞费之给付 116
三、装卸期间之起算 117
四、装卸期间之计算 117
五、延滞费之性质 118
六、延滞费之约定 121
七、快速费之奖励 122
第十三章 海运单据 125
一、载货证券之意义 125
二、载货证券之功能 126
三、载货证券之份数及行使 127
四、载货证券之种类 128
五、新兴之海运单据——海上货运单 130
六、新兴之海运单据——电子载货证券 134
七、海运单据之记载事项——以银行受理之海运单据为中心 138
第十四章 据告称之记载 147
一、据告称记载之意义 147
二、据告称记载在实务上之运作 148
三、据告称记载之效力 150
第十五章 运送人之认定 155
一、概说 155
二、法院对运送人认定所采行之标准 156
三、建议方案 160
第十六章 载货证券条款之效力 163
一、载货证券正面条款及其效力 164
二、载货证券背面条款及其效力之争议 165
三、载货证券背面条款效力之再思 167
第十七章 引置条款 171
一、引置条款之意义 171
二、引置条款出现之原因 172
三、有效引置条款之要件 172
第十八章 认赔书 175
一、认赔书之意义及其种类 175
二、认赔书之性质 176
三、本法第55条之保证与认赔书 177
四、认赔书之效力 178
第十九章 载货证券之债权效力 181
一、载货证券之独立性 181
二、载货证券之文义性 182
三、「without prejudice to charterparty」条款之效力 183
第二十章 载货证券之物权效力 185
一、载货证券物权效力之各项见解 185
二、载货证券物权效力之实务见解 187
第二十一章 适航性 189
一、适航性之意义 189
二、适航性之要件 190
三、适航性之注意事项 191
第二十二章 货物之照管义务 197
一、运送人对货物之照管义务 197
二、适航性与货物照管义务之区别 198
三、货物照管义务存在期间 199
第二十三章 违禁物、不实申报物、危险货物及未报明货物之运送 201
一、违禁物与不实申报物 202
二、危险货物 203
三、未报明之货物 206
第二十四章 讬运人之义务与责任 207
一、运费及其他费用之给付义务 207
二、解除佣船契约时之义务与责任 208
三、交运货物之通知义务与责任 209
四、危险货物之处理义务 209
五、对未经报明货物之责任 210
六、其他 210
七、过失责任之负担 210
第二十五章 偏航 211
一、偏航之内容 212
二、偏航与变更航程之区别 213
三、正当偏航之意义 213
四、偏航之效果 214
五、偏航自由条款之效果 214
第二十六章 甲板载运 217
一、甲板载运之责任 218
二、甲板载运自由条款之效果 220
三、货柜置放甲板运送之效果 220
第二十七章 交付迟延 223
一、交付迟延之意义 224
二、本法并未排除交付迟延之责任 224
三、交付迟延损害赔偿之方法 225
四、交付迟延损害赔偿之范围 226
五、交付迟延损害赔偿额之计算 227
六、交付迟延损害赔偿额之限度 227
第二十八章 运送人责任期间 229
一、概说 229
二、运送人之强制责任期间 230
三、运送人之责任期间 232
第二十九章 运送人或船舶所有人之约定免责 235
一、本法第61条规定之适用 236
二、民法第247条之1规定之适用空间 240
第三十章 运送人或船舶所有人之法定免责 241
一、概说 241
二、运送人或船舶所有人法定免责事项 243
第三十一章 运送人或船舶所有人之单位责任限制 253
一、概说 253
二、性质与价值之并载 254
三、单位责任限制之金额 255
四、单位责任限制之计算标准 256
五、货柜运送之单位 257
六、单位责任限制适用之例外 258
第三十二章 货柜运送 261
一、概说 261
二、货柜之性质 262
三、货柜之适航性义务 263
四、货柜运送时对货物之照管义务 263
五、空柜运送 264
第三十三章 连续运送 265
一、概说 265
二、相继运送之法律关系 266
三、多式运送之意义与国际立法 267
四、多式运送涉及之法律问题 268
五、本法对多式运送之规定 270
第三十四章 运送人之履行辅助人的责任——喜马拉雅条款 275
一、喜马拉雅条款之意义 275
二、喜马拉雅条款制定之理由 277
三、国际公约之规定 278
四、本法规定 279
第三十五章 准据法条款 283
一、准据法条款之意义 283
二、本法关于准据法之规定 284
三、本法规定之特色 286
第三十六章 管辖条款 291
一、管辖条款之意义 291
二、本法对管辖之规定 292
三、载货证券排他管辖条款之效力 295
第三十七章 仲裁条款 297
一、仲裁条款之意义 297
二、仲裁条款妨诉抗辩之效力 298
三、本法对仲裁之规定 299
四、仲裁条款无效之情形 303
五、仲裁条款效力之独立性 304
第三十八章 旅客运送 305
一、运送人之权利 306
二、运送人之义务 307
三、运送人之责任 310
四、旅客之权利 312
五、旅客之义务 312
第三十九章 船舶拖带 315
一、船舶拖带之种类 315
二、船舶拖带之性质与本法规定之再思 316
三、船舶拖带之权利与义务 316
四、船舶拖带之损害赔偿责任 317
第四十章 船舶碰撞 319
一、船舶碰撞适用上之特色 320
二、船舶碰撞之海事责任特色 321
三、船舶碰撞之海事责任内容 323
四、引水人过失所致之船舶碰撞 327
五、船舶碰撞所生请求权之时效 328
六、船舶碰撞之扣押 328
七、船舶碰撞之管辖 329
第四十一章 海难救助 331
一、海难救助之意义 331
二、海难救助之立法 332
三、海难救助之性质 333
四、海难救助之施救者 334
五、海难救助之标的 334
六、海难救助之报酬 336
七、海难救助与环境保护 341
第四十二章 共同海损 347
一、概说 347
二、共同海损之要件 350
三、共同海损之分担 352
四、共同海损牺牲补偿额之计算 356
五、共同海损费用 357
六、共同海损之计算方法 359
七、共同海损之留置权与担保 359
八、共同海损债权之消灭 359
附录 361
参考书目 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