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权》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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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郑玉波著
  • 出 版 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
  • 出版年份:2009
  • ISBN:9789571452531
  • 页数:516 页
图书介绍:

绪论 1

第一章 物权法之意义 1

第一、实质上之意义 1

第二、形式上之意义 1

第二章 物权法之性质 5

第一、物权法为私法 5

第二、物权法为财产法 5

第三、物权法为强行法 7

第三章 我国物权法之特色 9

第一、符合最新法律思潮 9

第二、尊重固有民族习惯 9

第四章 我国物权法之修正 11

本论 17

第一章 物权总论 17

第一节 物权之概念 17

第一、物权之社会作用 17

第二、物权之本质 20

第二节 物权之种类 24

第一、物权法定主义 24

第二、物权之分类 28

第三节 物权之效力 32

第一、物权之优先效力 34

第二、物上请求权 36

第四节 物权之变动 38

第一项 总说 38

第一、物权变动之意义 38

第二、物权变动之原则 39

第三、物权变动之原因 45

第二项 物权行为 47

第一、物权行为之立法主义 47

第二、物权行为之独立性与无因性 48

第三项 物权变动之征象 50

第一、不动产物权变动之征象 51

第二、动产物权变动之征象 55

第四项 混同 60

第五项 抛弃 63

第二章 所有权 65

第一节 总说 65

第一、所有权之社会作用 65

第二、所有权之根据 68

第三、所有权之意义 70

第四、所有权之权能 73

第五、所有权之保护 78

第六、所有权之时效 83

第七、所有权之分类 96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97

第一项 不动产所有权之范围 97

第一、土地所有权之范围 97

第二、建筑物所有权之范围 98

第二项 相邻关系 100

第一、营建施设关系 103

第二、排水用水关系 107

第三、通行侵入关系 112

第四、枝根果实关系 117

第五、越界建筑关系 118

第六、区分所有关系 123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129

第一项 动产所有权之范围 219

第二项 动产所有权之取得 130

第一、善意受让 131

第二、无主物之先占 134

第三、遗失物之拾得 136

第四、埋藏物之发见 142

第五、添附 144

第四节 共有 154

第一项 总说 154

第一、共有之意义及形态 154

第二、我民法上之共有 158

第二项 分别共有 159

第一、分别共有及其应有部分之意义 159

第二、分别共有之内部关系 161

第三、分别共有之外部关系 164

第四、分别共有物之分割 165

第五、共有物管理、分割等之约定、决定等之效力 179

第三项 公同共有 181

第一、公同共有之意义 181

第二、公同共有之内部外部关系 181

第三、公同共有之消灭 183

第四项 准共有 184

第三章 典权 185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185

第一、用益之意义 185

第二、用益缠之社会作用 186

第三、用益物权之种类 187

第二节 典权总说 188

第一、典权之沿单 188

第二、典权之社会作用 191

第三、典权之性质 191

第四、典权之意义 195

第三节 典权之发生 197

第四节 典权之期限 198

第五节 典权之效力 199

第一项 典权对于典权人之效力 199

第一、典权人之权利 199

第二、典权人之义务 203

第二项 典权对于出典人之效力 205

第一、出典人之权利 205

第二、出典人之义务 206

第六节 典权之消减 207

第一、回赎 207

第二、找贴 211

第四章 地上权 213

第一节 总说 213

第一、地上权之沿革及其社会作用 213

第二、地上权之意义 214

第二节 地上权之发生 216

第三节 地上权之存续 217

第四节 地上权之故力 219

第一、地上权人之权利 219

第二、地上权人之义务 221

第五节 地上权之消减 223

第一、存续期间之届满 223

第二、地上权之抛弃 224

第三、地上权之撤销 225

第四、约定消减事由之发生 226

第五、第三人取得时效 225

第六、公用征收 227

第五章 永佃权 229

第一节 总说 229

第一、永佃权之沿革反其社会作用 229

第二、永佃权之意义 230

第二节 永佃权之发生 232

第三节 永佃权之效力 232

第一、永佃权人之权利 232

第二、永佃权人之义务 233

第四节 永佃权之消减 234

第六章 地役权 237

第一节 总说 237

第一、地役权之沿革 237

第二、地役权之社会作用 239

第三、地役权之意义 240

第四、地役权之特性 243

第五、地役权之分类 244

第二节 地役权之发生 246

第三节 地役权之效力 247

第一项 地役权及于地役权人之效力 247

第一、地役权人之权利 247

第二、地役权人之义务 248

第二项 地役权反于供役地人之效力 249

第一、供役地人之权利 249

第二、供役地人之义务 249

第四节 地役权之消减 250

第一、土地灭失 250

第二、法院宣告 250

第三、抛弃 251

第四、约定消灭事由之发生 251

第七章 抵押权 253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253

第一、担保物权之意义 253

第二、担保物权之社会作用 254

第三、担保物权之分类 256

第二节 抵押权总说 261

第一、抵押权之沿革 261

第二、抵押权之社会作用 269

第三、抵押权之分类 272

第三节 普通抵押权 273

第一项 普通抵押权之意义 273

第二项 抵押权之特性 275

第三项 抵押权之发生 279

第四项 抵押权之效力 283

第一款 抵押权效力之范围 283

第一、抵押权所檐保债权之范围 283

第二、抵押权标的物之范围 285

第二款 抵押权对于抵押人之效力 293

第三款 抵押权对于抵押权人之效力 297

第一目 抵押权之保全 297

第二目 抵押权之处分 300

第一、抵押权之处分 300

第二、抵押权次序之处分 301

第三目 抵押权之实行 305

第一、拍卖 310

第二、拍卖以外之方法 321

第五项 抵押权之消灭 324

第四节 最高限额抵押权 326

第一、最高限额抵押权法之成立 326

第二、最高限额抵押权之意义 327

第三、最高限额抵押制度之机能 328

第四、最高限额抵押权法之特色 328

第五、最高限额抵押权之设定 330

第六、最高限额抵押权之内容 331

第七、最高限额抵押权之变更 335

第八、最高限额抵押权之处分 337

第九、最高限额抵押关系之承继 338

第十、最高限额抵押权之共有 339

第十一、最高限额抵押权所檐保原债权之确定 340

第十二、最高限额抵押权与消灭时效 343

第十三、最高限额抵押权准用普通抵押权之规定 344

第五节 其他抵押权 346

第一项 法定抵押 346

第二项 权利抵押 349

第三项 动产抵押 352

第四项 财团抵押 359

第五项 共同抵押 361

第六项 所有人抵押 367

第七项 证券抵押 372

第八章 质权 375

第一节 总说 375

第一、质权之沿革 375

第二、质权之社会作用 378

第三、质权之分类 379

第二节 动产质权 381

第一项 动产质权之意义 381

第二项 动产质权之发生 384

第三项 动产质权之效力 388

第一款 动产质权效力之范围 388

第一、动产质权所担保债权之范围 388

第二、动产质权标的物之范围 390

第二款 动产质权对于出质人之效力 391

第三款 动产质权对于质权人之效力 392

第一、质权人之权利 392

第二、质权人之义务 400

第四项 动产质权之消灭 401

第五项 最高限额质权 402

第六项 营业质 403

第三节 权利质权 406

第一项 权利质权之意义 406

第二项 权利质权之发生 408

第三项 权利质权之效力 416

第一款 权利质权效力之范围 416

第一、权利质权所擔保债权之范围 416

第二、权利质权标的物之范围 416

第二款 权利质权对于出质人之效力 418

第三款 权利质权对于质权人之效力 418

第一、质权人之权利 418

第二、质权人之义务 424

第四款 权利质权对于第三债务人之效力 425

第四项 权利质权之消灭 426

第九章 留置权 429

第一节 总说 429

第一、留詈权之沿革 429

第二、留置权之社会作用 431

第三、留置权之意义 431

第四、留置权与其类似权利之区别 433

第二节 留置权之发生 435

第一、留置权成立之积极要件 435

第二、留置权成立之消极要件 439

第三节 留置权之效力 441

第一项 留置权效力之范围 441

第一、留置权所担保债权之范围 441

第二、留置权标的物之范围 441

第二项 留置权反于留置物所有人之效力 442

第三项 留置权反于留置权人之效力 443

第一、留置权人之权利 443

第二、留置权人之义务 447

第四节 留置权之消减 447

第五节 特殊留置权 450

第十章 占有 457

第一节 总说 457

第一、占有之社会作用 457

第二、占有之意义 461

第三、占有之分类 464

第四、占有之转变 468

第二节 占有之发生 469

第一项 直接占有之取得 469

第一款 直接占有之原始取得 469

第二款 直接占有之继受取得 470

第一、继受取得之原因 470

第二、继受取得之效力 472

第二项 间接占有之取得 473

第一款 间接占有之创设取得 473

第二款 间接占有之继受取得 474

第三节 占有之效力 475

第一项 权利之推定 475

第二项 权利之取得(善意受让) 477

第一、总说 477

第二、善意受让之要件 478

第三、善意受让之效力 482

第四、善意受让之例外 484

第五、善意受让例外之例外 486

第三项 占有人与回复请求人之关系 489

第一、总说 489

第二、善意占有人与回复请求人之关系 490

第三、恶意占有人与回复请求人之关系 494

第四项 占有之保护 498

第一、占有人之自力救济权 498

第二、占有人之物上请求权 499

第四节 占有之消减 504

第五节 准占有 504

第一、准占有之意义 504

第二、准占有之效力 505

附录一:从法律观点看货币的所有权 507

附录二:本书参考书目 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