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 物权法之意义 1
第一、实质上之意义 1
第二、形式上之意义 1
第二章 物权法之性质 5
第一、物权法为私法 5
第二、物权法为财产法 5
第三、物权法为强行法 7
第三章 我国物权法之特色 9
第一、符合最新法律思潮 9
第二、尊重固有民族习惯 9
第四章 我国物权法之修正 11
本论 17
第一章 物权总论 17
第一节 物权之概念 17
第一、物权之社会作用 17
第二、物权之本质 20
第二节 物权之种类 24
第一、物权法定主义 24
第二、物权之分类 28
第三节 物权之效力 32
第一、物权之优先效力 34
第二、物上请求权 36
第四节 物权之变动 38
第一项 总说 38
第一、物权变动之意义 38
第二、物权变动之原则 39
第三、物权变动之原因 45
第二项 物权行为 47
第一、物权行为之立法主义 47
第二、物权行为之独立性与无因性 48
第三项 物权变动之征象 50
第一、不动产物权变动之征象 51
第二、动产物权变动之征象 55
第四项 混同 60
第五项 抛弃 63
第二章 所有权 65
第一节 总说 65
第一、所有权之社会作用 65
第二、所有权之根据 68
第三、所有权之意义 70
第四、所有权之权能 73
第五、所有权之保护 78
第六、所有权之时效 83
第七、所有权之分类 96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97
第一项 不动产所有权之范围 97
第一、土地所有权之范围 97
第二、建筑物所有权之范围 98
第二项 相邻关系 100
第一、营建施设关系 103
第二、排水用水关系 107
第三、通行侵入关系 112
第四、枝根果实关系 117
第五、越界建筑关系 118
第六、区分所有关系 123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129
第一项 动产所有权之范围 219
第二项 动产所有权之取得 130
第一、善意受让 131
第二、无主物之先占 134
第三、遗失物之拾得 136
第四、埋藏物之发见 142
第五、添附 144
第四节 共有 154
第一项 总说 154
第一、共有之意义及形态 154
第二、我民法上之共有 158
第二项 分别共有 159
第一、分别共有及其应有部分之意义 159
第二、分别共有之内部关系 161
第三、分别共有之外部关系 164
第四、分别共有物之分割 165
第五、共有物管理、分割等之约定、决定等之效力 179
第三项 公同共有 181
第一、公同共有之意义 181
第二、公同共有之内部外部关系 181
第三、公同共有之消灭 183
第四项 准共有 184
第三章 典权 185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185
第一、用益之意义 185
第二、用益缠之社会作用 186
第三、用益物权之种类 187
第二节 典权总说 188
第一、典权之沿单 188
第二、典权之社会作用 191
第三、典权之性质 191
第四、典权之意义 195
第三节 典权之发生 197
第四节 典权之期限 198
第五节 典权之效力 199
第一项 典权对于典权人之效力 199
第一、典权人之权利 199
第二、典权人之义务 203
第二项 典权对于出典人之效力 205
第一、出典人之权利 205
第二、出典人之义务 206
第六节 典权之消减 207
第一、回赎 207
第二、找贴 211
第四章 地上权 213
第一节 总说 213
第一、地上权之沿革及其社会作用 213
第二、地上权之意义 214
第二节 地上权之发生 216
第三节 地上权之存续 217
第四节 地上权之故力 219
第一、地上权人之权利 219
第二、地上权人之义务 221
第五节 地上权之消减 223
第一、存续期间之届满 223
第二、地上权之抛弃 224
第三、地上权之撤销 225
第四、约定消减事由之发生 226
第五、第三人取得时效 225
第六、公用征收 227
第五章 永佃权 229
第一节 总说 229
第一、永佃权之沿革反其社会作用 229
第二、永佃权之意义 230
第二节 永佃权之发生 232
第三节 永佃权之效力 232
第一、永佃权人之权利 232
第二、永佃权人之义务 233
第四节 永佃权之消减 234
第六章 地役权 237
第一节 总说 237
第一、地役权之沿革 237
第二、地役权之社会作用 239
第三、地役权之意义 240
第四、地役权之特性 243
第五、地役权之分类 244
第二节 地役权之发生 246
第三节 地役权之效力 247
第一项 地役权及于地役权人之效力 247
第一、地役权人之权利 247
第二、地役权人之义务 248
第二项 地役权反于供役地人之效力 249
第一、供役地人之权利 249
第二、供役地人之义务 249
第四节 地役权之消减 250
第一、土地灭失 250
第二、法院宣告 250
第三、抛弃 251
第四、约定消灭事由之发生 251
第七章 抵押权 253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253
第一、担保物权之意义 253
第二、担保物权之社会作用 254
第三、担保物权之分类 256
第二节 抵押权总说 261
第一、抵押权之沿革 261
第二、抵押权之社会作用 269
第三、抵押权之分类 272
第三节 普通抵押权 273
第一项 普通抵押权之意义 273
第二项 抵押权之特性 275
第三项 抵押权之发生 279
第四项 抵押权之效力 283
第一款 抵押权效力之范围 283
第一、抵押权所檐保债权之范围 283
第二、抵押权标的物之范围 285
第二款 抵押权对于抵押人之效力 293
第三款 抵押权对于抵押权人之效力 297
第一目 抵押权之保全 297
第二目 抵押权之处分 300
第一、抵押权之处分 300
第二、抵押权次序之处分 301
第三目 抵押权之实行 305
第一、拍卖 310
第二、拍卖以外之方法 321
第五项 抵押权之消灭 324
第四节 最高限额抵押权 326
第一、最高限额抵押权法之成立 326
第二、最高限额抵押权之意义 327
第三、最高限额抵押制度之机能 328
第四、最高限额抵押权法之特色 328
第五、最高限额抵押权之设定 330
第六、最高限额抵押权之内容 331
第七、最高限额抵押权之变更 335
第八、最高限额抵押权之处分 337
第九、最高限额抵押关系之承继 338
第十、最高限额抵押权之共有 339
第十一、最高限额抵押权所檐保原债权之确定 340
第十二、最高限额抵押权与消灭时效 343
第十三、最高限额抵押权准用普通抵押权之规定 344
第五节 其他抵押权 346
第一项 法定抵押 346
第二项 权利抵押 349
第三项 动产抵押 352
第四项 财团抵押 359
第五项 共同抵押 361
第六项 所有人抵押 367
第七项 证券抵押 372
第八章 质权 375
第一节 总说 375
第一、质权之沿革 375
第二、质权之社会作用 378
第三、质权之分类 379
第二节 动产质权 381
第一项 动产质权之意义 381
第二项 动产质权之发生 384
第三项 动产质权之效力 388
第一款 动产质权效力之范围 388
第一、动产质权所担保债权之范围 388
第二、动产质权标的物之范围 390
第二款 动产质权对于出质人之效力 391
第三款 动产质权对于质权人之效力 392
第一、质权人之权利 392
第二、质权人之义务 400
第四项 动产质权之消灭 401
第五项 最高限额质权 402
第六项 营业质 403
第三节 权利质权 406
第一项 权利质权之意义 406
第二项 权利质权之发生 408
第三项 权利质权之效力 416
第一款 权利质权效力之范围 416
第一、权利质权所擔保债权之范围 416
第二、权利质权标的物之范围 416
第二款 权利质权对于出质人之效力 418
第三款 权利质权对于质权人之效力 418
第一、质权人之权利 418
第二、质权人之义务 424
第四款 权利质权对于第三债务人之效力 425
第四项 权利质权之消灭 426
第九章 留置权 429
第一节 总说 429
第一、留詈权之沿革 429
第二、留置权之社会作用 431
第三、留置权之意义 431
第四、留置权与其类似权利之区别 433
第二节 留置权之发生 435
第一、留置权成立之积极要件 435
第二、留置权成立之消极要件 439
第三节 留置权之效力 441
第一项 留置权效力之范围 441
第一、留置权所担保债权之范围 441
第二、留置权标的物之范围 441
第二项 留置权反于留置物所有人之效力 442
第三项 留置权反于留置权人之效力 443
第一、留置权人之权利 443
第二、留置权人之义务 447
第四节 留置权之消减 447
第五节 特殊留置权 450
第十章 占有 457
第一节 总说 457
第一、占有之社会作用 457
第二、占有之意义 461
第三、占有之分类 464
第四、占有之转变 468
第二节 占有之发生 469
第一项 直接占有之取得 469
第一款 直接占有之原始取得 469
第二款 直接占有之继受取得 470
第一、继受取得之原因 470
第二、继受取得之效力 472
第二项 间接占有之取得 473
第一款 间接占有之创设取得 473
第二款 间接占有之继受取得 474
第三节 占有之效力 475
第一项 权利之推定 475
第二项 权利之取得(善意受让) 477
第一、总说 477
第二、善意受让之要件 478
第三、善意受让之效力 482
第四、善意受让之例外 484
第五、善意受让例外之例外 486
第三项 占有人与回复请求人之关系 489
第一、总说 489
第二、善意占有人与回复请求人之关系 490
第三、恶意占有人与回复请求人之关系 494
第四项 占有之保护 498
第一、占有人之自力救济权 498
第二、占有人之物上请求权 499
第四节 占有之消减 504
第五节 准占有 504
第一、准占有之意义 504
第二、准占有之效力 505
附录一:从法律观点看货币的所有权 507
附录二:本书参考书目 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