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精要与依据指引》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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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唐力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市: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0
  • ISBN:9787301182291
  • 页数:899 页
图书介绍:本书从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管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据、期间、送达、法院调解、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诉讼费用、诉讼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精讲和指引。

编写说明 1

凡例 3

北大法宝引证码说明 5

目录 7

正文 868

本书所引法律规范性文件与北大法宝引证码对照表 869

本书所引司法案例与北大法宝引证码对照索引表 881

本书所引法学论文与北大法宝引证码对照索引表 885

法律问题拼音索引 891

第一章 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基本制度 1

适用范围 1

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2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9

同等、对等原则 19

独立审判原则 19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20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0

支持起诉原则 21

法院调解原则 22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23

辩论原则 24

处分原则 24

检察监督原则 25

人民调解 26

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补充规定 30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30

合议制度 31

陪审制 33

回避制度 38

审判人员自行回避 40

申请回避及程序 41

回避的决定 42

回避决定的复议 43

审判人员参加同一案件不同程序的限制 43

离任审判人员代理的限制 43

审判人员亲属代理的限制 44

对违反回避制度的处理 45

公开审判制度 45

不公开审判的案件 46

旁听案件审理的限制 47

两审终审制 47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 48

审判委员会 48

第二章 管辖 49

管辖 49

级别管辖 49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62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65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66

专门法院受理的案件 67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72

一般地域管辖 73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 74

被告户口被注销后的管辖 75

当事人户口迁出后的管辖 7

当事人被监禁或被劳动教 75

养后的管辖 75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管辖 75

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 76

案件的管辖 76

离婚案件的管辖 76

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 77

合伙组织的管辖 77

合同纠纷管辖 77

协议管辖 80

购销合同管辖 81

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 82

票据纠纷管辖 82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 83

一般侵权纠纷的管辖 85

产品质量侵权纠纷管辖 85

名誉权侵权纠纷管辖 86

专利权侵权纠纷管辖 87

计算机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管辖 88

计算机网络域名侵权纠纷管辖 88

海事侵权诉讼管辖 89

因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 90

因港口作业纠纷的专属管辖 90

因继承遗产纠纷的专属管辖 91

监护案件的管辖 91

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管辖 91

选择管辖 92

移送管辖 92

指定管辖 93

管辖权异议及处理 94

级别管辖权异议 95

管辖权转移 97

管辖恒定 98

第三章 当事人 99

当事人基本范围 99

公民 100

法人 107

其他组织 112

当事人确定的部分特殊情形 113

诉讼权利能力 114

自然人诉讼权利能力的扩张 115

法人诉讼权利能力的扩张 117

其他组织诉讼权利能力的 117

扩张 117

诉讼行为能力 119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20

自行和解 121

诉讼请求的放弃、变更 121

诉讼请求的承认、反驳及反诉 122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22

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 123

当事人的追加 123

共同诉讼 124

必要的共同诉讼的类型 124

共同危险行为所引起的必要共同诉讼 125

必要的共同诉讼的情形 126

因担保纠纷而发生的必要共同诉讼 127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 128

必要共同诉讼案件的判决 128

普通的共同诉讼 129

普通的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 130

普通共同诉讼案件的判决 131

诉讼代表人制度与相关制度的区别 131

诉讼代表人的人数和条件 132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132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管辖、立案和诉讼费用 133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公告和登记 134

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代表人的产生及其权限 135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审理和裁判 135

第三人 136

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 136

不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 138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139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140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140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确定 141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142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 142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 143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 144

第四章 诉讼代理人 145

诉讼代理人 145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确定 146

法定诉讼代理权的争议及解决 146

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和消灭 147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148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149

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150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151

其他公民代理诉讼问题 151

不得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情形 152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数 153

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取得 154

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变更 154

转委托诉讼代理 154

委托诉讼代理权的解除 155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156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157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调查取证权 157

委托诉讼代理人查阅有关资料的权利 158

离婚诉讼代理的特别规定 160

第五章 证据 161

证据 162

证据的种类 162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163

证明标准 163

举证责任 164

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165

提供证据的责任 165

法院对举证责任的释明 166

举证责任倒置 167

发明方法专利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167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169

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170

建筑物等及其上的物品倒塌、坠落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 171

饲养动物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172

缺陷产品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173

共同危险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175

医疗行为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175

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176

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177

法官裁量举证责任的分配 177

免证事实 178

当事人的自认 179

诉讼代理人的自认 180

自认的撤回 181

涉及国家及公益案件中当事人自认的例外 181

域外证据 182

办理提交证据的手续 184

法院依职权收集调查的证据 185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86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 186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程序 187

对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处理 188

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一般程序 189

委托调查 189

对书证的收集调查 190

对物证的收集调查 190

对视听资料的收集调查 191

当事人申请鉴定 191

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的确定 192

申请重新鉴定 192

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 193

鉴定书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 193

勘验笔录 194

摘录有关文件及材料 194

证据保全 195

诉前证据保全 196

证据保全的方法及相关程序 198

被告书面答辩 198

举证期限及其确定 199

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201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的时间要求 201

法官对诉讼标的的阐明及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202

举证期限的延长 203

证据交换 203

证据交换的时间 204

审判员主持证据交换 204

证据交换的次数 205

诉讼中的新证据 205

新证据提出的时间 206

逾期举证的后果与逾期证据的例外 207

再审案件的新证据 207

对新证据的处理 208

新证据对原裁判的影响及当事人负担的影响 208

质证的一般规定 209

对应当保密证据的质证要求 210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质证 211

质证的内容 212

质证的顺序 212

有两个以上独立诉讼请求案件中的质证 213

证人的资格 213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214

证人出庭作证义务及出庭作证的拟制 215

证人可不出庭作证的情形 216

对证人陈述证词的要求 216

对证人的询问 217

对证人的隔离及对质 217

鉴定人出庭 217

当事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 218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 219

质证笔录 219

证明要求 220

对证据证明力的审查判断 220

对单一证据的审核认定 221

法官对全部证据的审查判断 222

对调解或和解所作自认效力的限制 222

非法证据的排除 223

补强证据规则 223

可以认定证据证明力的证据 224

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225

当事人诉讼文书中对事实和证据的承认 225

对拒不提出证据的推定 226

当事人陈述的效力 226

证据证明力的层次 227

对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认定 227

采证理由的阐明 228

对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的保护 228

第六章 期间、送达 230

期间 230

法定期间 232

指定期间 235

意定期间 238

不变期间与可变期间 238

诉讼时效期间 240

期间的计算 243

法定休假日 244

期间的开始 245

期间的届止 246

在途时间 246

期间的耽误 247

期间的补救 247

期限 248

当事人诉讼行为期限 251

法院送达期限 252

当事人举证期限 253

法院审理期限 255

法院执行期限 257

期日 259

期日的耽误与补救 260

介词含义的界定 261

送达 262

送达回证 265

送达的主体 266

送达的方式 269

直接送达 270

留置送达 271

留置送达的适用程序 272

委托送达 273

邮寄送达 274

转交送达的适用情形 275

转交送达的程序和送达日期 275

公告送达 276

送达的效力 277

第七章 调解 279

法院调解 279

庭前调解 283

庭上调解 284

庭外调解 285

人民调解 287

行政调解 289

仲裁调解 290

当事人和解 292

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 293

离婚案件的调解 295

共同诉讼案件的调解 296

第三人诉讼案件的调解 297

代表人诉讼案件的调解 297

法院调解的适用程序 298

简易程序中的调解 299

普通程序中的调解 301

一审法院调解 302

二审中的法院调解 305

再审中的法院调解 306

法院调解的适用形式 306

法院调解的组织形式 307

法院调解的地点 307

法院调解的期限 308

法院调解的协助人员 310

法院调解的适用原则 310

调解自愿原则 311

调解的程序合法原则 312

调解的实体合法原则 313

调解的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313

调解与判决的关系 314

法院调解的适用策略 315

法院调解的具体步骤 316

凋解的开始 316

调解的进行 318

调解的结束 319

调解的诉讼代理 320

调解的诉讼费用 321

调解成立的适用方式 322

调解的生效时间 322

调解的效力范围 323

调解笔录 324

调解书 325

调解书的制作 326

调解书的送达 326

调解书的签收 327

调解书的执行 328

调解的无效 329

当事人反悔 330

调解的救济 330

第八章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332

财产保全 332

财产保全的时间 333

诉讼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333

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334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 335

诉前财产保全的具体案件类型 336

诉前财产保全的管辖 338

财产保全的对象 339

财产保全的范围 340

案外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保全 341

财产保全的担保 342

财产保全的担保数额 343

财产保全的措施 344

财产保全措施的其他问题 346

财产保全中的协助执行问题 350

对不宜保存物品的保全 355

对不动产和特定动产的保全 355

对抵押物、留置物的保全 356

对债务人到期应得收益的保全 357

保全标的物的保管 358

财产保全的解除 358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 359

财产保全错误的赔偿 360

审判人员错误实施财产保全的责任 363

先予执行 364

先予执行的范围 364

先予执行的条件 366

先予执行的申请 366

先予执行的担保 367

先予执行的裁定 367

先予执行裁定的效力 368

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 368

先予执行引起的执行回转 369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不服的救济程序 370

先予执行错误的赔偿 370

第九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373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373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374

拘传及适用 376

训诫及适用 376

责令退出法庭及适用 377

对妨害诉讼证据的收集、调查的行为的强制措施 377

对阻拦、干扰诉讼进行的行为的强制措施 378

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的强制措施 379

罚款及适用 380

拘留及适用 381

罚款、拘留的批准 384

强制措施的决定和适用 386

违法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国家赔偿责任 387

妨害民事诉讼的刑事责任 388

第十章 诉讼费用 390

诉讼费用 390

诉讼费用的种类 391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391

集团诉讼案件诉讼费用 393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 394

涉外案件诉讼费用 395

督促程序的诉讼费用 396

公示催告程序的诉讼费用 397

破产程序的诉讼费用 398

财产案件受理费 399

程序申请费用 400

其他诉讼费用 401

执行诉讼费用 403

诉讼费用的适用程序 404

诉讼费用的预交 405

诉讼费用预交的特殊情况与例外 407

诉讼费用的收取 408

诉讼费用的减、缓、免交制度 409

诉讼费用缓、减、免的适用主体 411

诉讼费用缓、减、免的适用程序 412

诉讼费用的退还 414

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 414

一审程序诉讼费用的负担 416

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418

执行程序的诉讼费用负担 418

不需交诉讼费的案件范围 419

民事法律援助 420

获得法律援助后的司法救助 421

不预交诉讼费的后果 422

诉讼费用的管理 422

第十一章 普通程序 424

普通程序 424

普通程序的适用范围 427

起诉 428

起诉的条件 429

直接的利害关系 430

起诉的主体 430

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 431

明确的被告 432

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33

起诉的方式 433

书面起诉 434

口头起诉 434

起诉状的内容 435

请求事项 435

事实和理由 436

证据 436

起诉形式要件的审查 437

起诉实质要件的审查 437

受理 439

劳动争议的受理 443

对仲裁案件的受理 445

不合格起诉的处理 446

不予受理 446

审理前的准备 448

审前准备程序 450

审前调解 451

答辩 451

送达起诉状和答辩状副本 452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 453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454

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告知 455

审核诉讼资料 455

必要的证据 456

调查取证的程序 457

委托调查 457

追加当事人 458

开庭审理 458

公开审理 459

不公开审理 460

开庭通知和开庭公告 460

宣布开庭 461

第二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 462

法庭调查 463

法庭调查的顺序 464

当事人陈述 465

质证 466

认证 467

具体认证 467

证人作证 469

新证据 470

当事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 471

合并审理 473

法庭辩论 473

法庭辩论的顺序 474

反诉 475

诉的客体的合并 475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合并 476

法庭辩论后的调解 476

评议 477

宣判 478

法庭笔录 478

法庭笔录的内容 479

撤诉及申请撤诉的条件 479

撤诉的效力 481

按撤诉处理的情形 481

缺席判决及其具体适用 482

延期审理 483

诉讼中止的事由 483

诉讼终结的事由 485

审理期限 485

判决书的内容 487

民事裁定 488

民事决定 489

先行判决 490

第十二章 简易程序 491

简易程序 491

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 492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492

简易程序的起诉 493

简易程序受理 494

简易程序的传唤方式 495

简易程序的审理 495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496

简易程序中的选择 497

当事人异议 498

送达 498

审理前的准备 499

举证期限 500

先行调解的案件 501

民事调解协议 501

开庭前的准备 502

开庭审理 502

简易程序中的法庭笔录 503

宣判与送达 504

判决书的简化 504

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 506

第二审程序 506

第二审程序的适用范围 507

上诉 508

上诉的实质要件 508

上诉的形式条件 510

上诉的提起 511

上诉的受理 511

上诉的撤回 513

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514

第二审的审前准备工作 515

开庭审理 515

径行判决 516

二审案件审理的地点 517

二审中的调解 518

二审调解的具体处理 518

二审中的和解 519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520

二审依法改判 521

裁定发回重审 521

二审的举证 523

对一审裁定的处理 524

二审的程序适用 525

二审裁判的法律效力 526

二审的审限 526

第十四章 特别程序 528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528

审级制度与审判组织 531

特别程序的转换 532

特别程序的审限 533

选民资格案件 533

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 534

选民资格案件的管辖 535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535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535

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 536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公告 537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判决 537

宣告失踪判决的撤销 538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539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条件 539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申请 540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公告和判决 541

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 542

宣告公民死亡判决的撤销 542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543

申请程序 544

普通程序中出现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处理 545

鉴定程序 546

审理程序 546

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的救济程序 547

认定无行为能力的判决的撤销 548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48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申请程序 549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 549

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的撤销 550

第十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551

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55

本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 55

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558

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559

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后的处理 561

当事人申请再审 561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562

自动撤回上诉导致的再审 564

提出再审申请的主体 564

申请再审具备的法定事由 565

申请再审的程序 566

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处理 567

调解书的申请再审 569

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 570

申请再审的期限 572

原裁判执行的中止 573

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 574

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 575

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案件的审理 575

再审的审判组织 576

撤销原裁定的处理 576

撤销原判驳回起诉的处理 577

发回重审的处理 578

依法改判的处理 579

不予改判的处理 580

再审的庭审规则 580

再审的期限 581

再审次数 582

原裁判的处理 583

再审案件的宣判 584

民事抗诉 584

提起抗诉的条件 597

受理申诉 598

立案程序 599

审查程序 599

终止审查 601

审查终结 601

提请抗诉 602

抗诉的提出 603

抗诉书 604

抗诉的法律效果 605

审理的法院 605

检察院派员出庭 606

检察院撤回抗诉 607

抗诉案件的审理规则 607

检察建议 608

第十六章 督促程序 610

督促程序 610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611

申请支付令的方式 612

督促程序的管辖 613

支付令申请的受理 613

支付令的审查 614

支付令的制作和发出 615

支付令的效力 616

支付令异议的成立条件 616

支付令异议不成立的情形 617

督促程序的终结 618

支付令错误的补救 619

第十七章 公示催告程序 620

公示催告程序 620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621

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622

止付通知 623

公告 625

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626

除权判决 626

除权判决的效力 627

除权判决的撤销 627

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 628

第十八章 执行程序 629

执行程序 630

执行原则 639

执行机构 642

执行机构的执行依据 643

当事人执行异议 644

财产保全裁定和先予执行裁定执行 645

人民法庭负责的执行 645

执行中的重大事项 646

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职权范围 646

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职权范围 647

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职权 648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职权范围 648

执行管辖 649

仲裁的执行管辖 650

涉外仲裁的执行管辖 651

执行管辖的争议 651

执行管辖权转移 652

执行中的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65

案外人执行异议 653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条件 654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审查 655

案外人执行异议不成立的处理 656

案外人执行异议理由成立的处理 656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特殊情况 657

执行根据 657

委托执行 660

不能委托执行的案件 661

委托执行的程序 661

委托执行中的注意事项 663

委托执行中的费用 664

委托执行中的案外人执行异议 664

委托执行中的执行和解 665

委托执行中的执行担保 666

委托执行中的特殊情况 666

委托执行中的其他事项 667

执行和解 667

执行和解的条件 668

执行和解的效力 669

不执行和解协议的处理 669

执行担保 670

执行担保的条件 671

执行担保的效力 671

执行担保的方式 672

协助执行 672

有关单位的协助执行 676

被执行主体的变更 677

公民作为被执行主体的变更 682

法人作为被执行主体的变更 683

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主体的变更 684

被执行主体变更中的有关单位 685

被执行主体的追加 686

执行回转 686

执行回转的事由 687

执行回转的执行 688

执行错误的国家赔偿 688

执行回转的条件 689

执行监督 690

执行监督中的暂缓执行 691

委托执行中的执行监督 692

执行监督的范围 692

申请执行 694

申请执行的条件 695

申请执行期限 696

申请执行提交的文件 696

申请执行的审查 697

移送执行 698

移送执行的案件 699

申请执行的费用 699

申请执行费用的负担 700

执行费用的计算 701

执行标的 702

可予执行的标的范围 703

不可予以执行的标的范围 706

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 709

涉外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711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712

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 714

调解书的执行 715

作为执行依据的公证债权文书 715

执行证书 716

执行前的准备 717

执行通知 718

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查明 719

执行中应注意的一般事项 719

执行措施 720

查询当事人的存款 721

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 724

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726

对被执行人存款的执行 728

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 729

对被执行人的股息或红利的执行 730

对被执行人应得的投资权益或股权的执行 731

对知识产权的执行 732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 732

查封、扣押财产的方式 734

查封、扣押财产的程序 735

查封、扣押财产的保管 736

搜查的条件 736

搜查的程序 737

交付财产的执行 737

代位执行 738

代位执行的条件 740

第三人的异议 741

代位执行的程序 741

参与分配的条件 742

参与分配的清偿顺序 742

参与分配的程序 743

参与分配中的其他事项 743

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共同问题 744

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746

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747

强制迁出房屋和强制退出土地 748

财产权证照转移的执行 749

对行为的执行 751

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的执行 752

申请执行涉港仲裁裁决应提交的文件 752

涉港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753

台湾地区法院判决的认可和执行 754

对外国判决、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755

妨害执行行为的强制措施 756

单位妨害执行的行为 759

当事人妨害执行的行为 760

执行争议 761

迟延履行的责任 761

继续执行 763

中止执行 764

执行中止的事由 765

其他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 766

执行终结 767

执行结案 768

第十九章 涉外程序特别规定 770

涉外民事案件 770

涉外民事诉讼 771

国际民事诉讼 776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777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适用我 780

国民事诉讼法原则 780

信守国际条约原则 780

司法豁免原则 781

适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原则 782

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783

外国当事人授权委托书的 784

公证与认证 784

港澳台及居住在外国的中 784

国公民的授权委托书证明 784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789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792

特殊地域管辖 793

涉外协议管辖 793

明示协议管辖 794

默示协议管辖 795

诉讼竞合及其管辖 795

集中管辖 796

专属管辖 796

涉及国外华侨离婚案件的管辖 797

涉港澳台同胞民事案件的管辖 798

按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800

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803

涉外邮寄送达 805

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 806

向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807

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 807

设立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807

涉外公告送达 808

涉港澳台民事案件诉讼文书的送达 809

涉外诉讼答辩期间 811

涉外上诉期间和被上诉人 811

答辩期间 811

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间 812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813

涉外诉讼保全 814

涉外诉讼保全的程序 815

涉外诉前保全 816

涉外诉讼保全与诉前保全的区别 816

涉外诉前保全的解除 817

涉外财产保全的解除 818

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的赔偿 818

涉外保全财产的监督 818

解除保全命令的执行 819

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的财产保全 819

涉外仲裁 820

涉外仲裁机构 822

涉外仲裁原则 824

或裁或审原则 826

涉外仲裁与涉外诉讼 827

涉外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的关系 828

涉外仲裁协议 830

涉外仲裁协议的形式 832

涉外仲裁协议的内容 834

涉外仲裁协议的无效 835

内容不明确的仲裁协议的种类 838

内容不明确的仲裁协议的处理 839

涉外仲裁中的财产保全 840

涉外仲裁保全措施和程序 841

涉外仲裁保全的解除与保全错误的赔偿 842

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申请 843

涉外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的审查和处理 844

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 845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 846

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救济 847

司法协助 848

司法协助的原则 853

一般司法协助的范围 854

一般司法协助的途径 855

司法协助请求书使用的文字 856

一般司法协助程序 858

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判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 859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 860

外国法院裁判承认与执行的申请 861

外国法院裁判承认与执行的审查 864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范围 865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 866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 866

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调解的认可与执行 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