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湖南政区变迁过程第一章 先楚时代的湖南地名 3
第一节 苍梧与湘 3
第二节 长沙 8
第三节 洞庭 10
第二章 楚国时代的湖南政区 16
第一节 南下的楚人 16
第二节 郡县在湖南的滥觞 19
第三章 秦代的湖南政区 39
第一节 郡县制的巩固 39
第二节 湖南境内的秦郡 41
第三节 湖南境内的秦县 46
第四节 县以下的建置 50
第四章 汉代的湖南政区 52
第一节 郡与国的并列 52
第二节 西汉时代的王国与郡县 55
第三节 东汉时代的州、郡、县 65
第五章 吴晋南朝时代的湖南政区 69
第一节 东吴时代的州、郡、县 69
第二节 两晋时代的州、郡、县 75
第三节 南朝时代的州、郡、县 83
第六章 隋唐五代的湖南政区 94
第一节 隋代的州(郡)、县 94
第二节 唐代的道与州(郡)、县 98
第三节 马氏楚国的州(监)、县 108
第七章 宋代的湖南政区 112
第一节 路与府(州、军、监)、县 112
第二节 宋代在湖南的政区建置 114
第八章 元代的湖南政区 122
第一节 行省的建立与路、府、州、县 122
第二节 元代在湖南的政区建置 124
第九章 明代的湖南政区 130
第一节 布政使司(省)与府、州、县 130
第二节 明代在湖南的行政建置 133
第三节 明代在湖南设置的卫所 138
第十章 清代的湖南政区 140
第一节 “省”的定制与府(州、厅)、县 140
第二节 “湖南省”的建立 143
第三节 “湖南省”的行政区划 149
第十一章 民国时代的湖南省政区 154
第一节 省的定名与道、县 154
第二节 湖南省的政区建置 156
下篇 湖南市县建置沿革第一章 湘东北区 163
第一节 长沙市(含长沙县、望城县) 163
第二节 浏阳市 165
第三节 宁乡县 167
第四节 岳阳市(含岳阳县) 168
第五节 汨罗市 170
第六节 临湘市 172
第七节 湘阴县 174
第八节 平江县 176
第九节 益阳市(含桃江县) 177
第十节 沅江市 179
第十一节 南县 181
第十二节 安化县 183
第二章 湘东区 186
第一节 株洲市(含株洲县) 186
第二节 醴陵市 188
第三节 攸县 189
第四节 茶陵县 191
第五节 炎陵县 192
第六节 湘潭市(含湘潭县、韶山市) 194
第七节 湘乡市(含双峰县) 196
第八节 衡阳市(含衡南县) 197
第九节 衡阳县 199
第十节 耒阳市 201
第十一节 常宁市 202
第十二节 衡山县(含南岳区) 204
第十三节 衡东县 205
第十四节 祁东县 207
第三章 湘南区 209
第一节 郴州市 209
第二节 资兴市 211
第三节 桂阳县 213
第四节 宜章县 215
第五节 永兴县 216
第六节 嘉禾县 218
第七节 临武县 220
第八节 汝城县 222
第九节 桂东县 224
第十节 安仁县 226
第十一节 永州市(含双牌县) 227
第十二节 祁阳县 229
第十三节 东安县 231
第十四节 道县 232
第十五节 江永县 234
第十六节 宁远县 236
第十七节 蓝山县 239
第十八节 新田县 241
第十九节 江华瑶族自治县 243
第四章 湘中南区 246
第一节 娄底市(含涟源市) 246
第二节 新化县(含冷水江市) 248
第三节 邵阳市 250
第四节 邵东县 251
第五节 武冈市 253
第六节 新邵县 255
第七节 邵阳县 257
第八节 隆回县 259
第九节 洞口县 261
第十节 绥宁县 262
第十一节 新宁县 264
第十二节 城步苗族自治县 266
第五章 湘西区 268
第一节 怀化市(含中方县) 268
第二节 洪江市 270
第三节 沅陵县 273
第四节 辰溪县 274
第五节 溆浦县 276
第六节 会同县 278
第七节 麻阳苗族自治县 281
第八节 新晃侗族自治县 283
第九节 芷江侗族自治县 285
第十节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288
第十一节 通道侗族自治县 290
第十二节 吉首市 292
第十三节 泸溪县 294
第十四节 凤凰县 296
第十五节 花垣县 299
第十六节 保靖县 301
第十七节 古丈县 303
第十八节 永顺县 306
第十九节 龙山县 308
第六章 湘西北区 311
第一节 常德市 311
第二节 安乡县 313
第三节 汉寿县 315
第四节 澧县(含津市市) 317
第五节 临澧县 319
第六节 桃源县 321
第七节 石门县 323
第八节 张家界市 324
第九节 慈利县 326
第十节 桑植县 328
参考文献 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