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侵权损害赔偿的含义、原则和功能 1
一、侵权损害赔偿的含义和本课题的研究对象 1
二、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3
(一)完全补偿原则的含义和影响 3
(二)完全补偿原则的作用 6
(三)完全补偿原则的例外 7
三、侵权损害赔偿的功能 10
(一)补偿功能 10
(二)返还利益功能 12
(三)预防功能 13
(四)惩罚功能 16
(五)心理抚慰功能 18
(六)确权功能 20
四、实际恢复原状与金钱赔偿 21
五、实际履行与金钱赔偿 25
六、我国侵权法上相关制度的构建 27
(一)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27
(二)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功能 27
(三)关于金钱赔偿和实际恢复原状的关系 29
(四)关于实际履行与金钱赔偿的关系 29
第二节 可赔偿的损失 30
一、侵权法上的损失 30
(一)“损失”和“损害”的不同含义 30
(二)“损害”与“可赔偿的损害” 32
(三)笔者采纳的语义 33
二、区分可赔偿损失的意义 33
三、各国定义可赔偿损失的一般模式 36
(一)奥地利的“一切不利”模式 36
(二)德国的“列举和排除”模式 37
(三)“无统一定义”模式 48
四、决定损失的可赔性时应考量的因素 54
(一)受保护利益的性质 54
(二)加害人过错的程度 58
(三)因果关系的远近 60
五、我国侵权法上相关制度的构建 62
(一)如何定义“可赔偿的损失” 62
(二)决定损失的可赔偿性时应考量的因素 63
第三节 抽象损失与实际损失 63
一、概念和意义 63
(一)实际损失和抽象损失的概念 64
(二)区别实际损失和抽象损失的意义 64
二、关于实际损失和抽象损失的司法实践 64
(一)要求证明实际损失的判决 64
(二)仅要求证明抽象损失的判决 65
三、适合认定抽象损失的情况 66
(一)未来的难以确切计算的损失 66
(二)加害人的不当得利 67
(三)有行为即有损害结果 68
四、对抽象损失赔偿的限制 73
(一)受害人不拟支出的费用 73
(二)无偿服务的丧失 74
(三)小结 76
五、实际损失与抽象损失的结合 76
(一)英国和南非 76
(二)法国和比利时 79
(三)意大利 80
(四)小结 81
六、我国侵权法上相关制度的构建 81
第四节 关于损害的确定性的证明 82
一、不同的证明对象及其证明标准 82
(一)概述 82
(二)关于“损害存在”的证明 83
(三)对损害程度的证明 85
(四)对赔偿额的证明 89
二、在证明上缺乏确定性但可以获赔的损害 93
(一)推定的损害(presumed damage) 93
(二)非金钱损失(non-pecuniary loss ) 95
(三)未来的收入损失 99
(四)未来的机会损失 102
三、我国侵权法上相关制度的构建 109
(一)概述 109
(二)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和规则 110
第五节 受害人因侵权而获益的后果 112
一、“可抵消”是被普遍采纳的原则 112
二、可抵的“利益”与被抵的“损失”须性质相同 116
三、“抵消”不应导致不公平的结果 118
四、“损害”与“利益”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 120
五、应考察所获“利益”的性质和目的 121
六、应鼓励利益给予人代位求偿 123
七、我国侵权法上相关制度的构建 125
(一)应否将受害人的“利益”与“损失”相抵消 125
(二)受害人获益的不同性质及其可抵消性 125
(三)为了补偿受害人损失而提供的利益可否抵消 126
(四)自然产生的利益之抵消条件 127
第六节 非补偿性赔偿金 128
一、非补偿性赔偿金的称谓和分类 128
二、名义上的赔偿金 129
三、“加重的”或抚慰性的损害赔偿金 130
(一)“加重的”损害赔偿金 130
(二)抚慰性的赔偿金 132
四、惩罚性的赔偿金 136
(一)惩罚性赔偿金的定义 136
(二)惩罚性赔偿金的沿革 136
(三)应否采用惩罚性赔偿金 138
(四)惩罚性赔偿金在适用上的限制 141
(五)决定惩罚性赔偿额时应考虑的因素 144
五、我国侵权法上相关制度的构建 146
(一)采纳非补偿性赔偿金制度的必要性 146
(二)有限地采纳非补偿性赔偿金的建议 147
(三)确定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应考虑的因素 149
(四)确认“名义上损害”的必要性 149
第二章 对人身损害的赔偿 151
第一节 人身伤害导致的非精神损害 151
一、身体残疾本身的可赔偿性 151
(一)各国法中的相关制度 151
(二)我国侵权法上相关制度的构建 154
二、人身伤害导致的医疗费 155
(一)医疗费的可赔偿性 155
(二)对医疗费赔偿额的限制 156
(三)我国法上相关制度的构建 157
三、人身伤害导致的护理费 158
(一)护理费的可赔偿性 158
(二)家庭成员护理的后果 159
(三)我国侵权法上相关制度的构建 160
四、人身伤害导致的探视费 162
(一)探视费的可赔偿性 162
(二)赔偿探视费的限度 164
(三)我国侵权法上相关制度的构建 165
五、在医院中添置必要设备的开支 165
(一)添置设备开支的可赔偿性 165
(二)添置设备的留存价值的处理 167
(三)我国侵权法上相关制度的构建 167
六、替代的家务劳动开支 168
七、受害人雇主依法支付的工资 169
(一)雇主依法支付工资的可赔偿性 169
(二)雇主索赔权的实现 170
(三)我国侵权法上相关制度的构建 172
八、收入能力下降导致的未来收入损失 172
(一)成年人的未来收入损失 172
(二)未成年人的未来收入损失 176
(三)我国侵权法上相关制度的构建 178
九、就业上的不利地位 180
(一)各国法中的相关制度 180
(二)我国侵权法上相关制度的构建 183
第二节 人身伤害导致的受害人本人的精神损害 184
一、“疼痛”、“痛苦”和“安乐生活的丧失”的概念和表现 184
(一)“疼痛和痛苦”的概念 184
(二)“疼痛和痛苦”的表现 186
(三)“安乐生活的丧失”的概念 188
(四)“安乐生活的丧失”的表现 189
二、“疼痛”、“痛苦”和“安乐生活的丧失”的可赔偿性 191
(一)法律的沿革和现状 191
(二)“疼痛”的可赔偿性 192
(三)“痛苦”的可赔偿性 193
(四)“安乐生活的丧失”的可赔偿性 196
(五)我国侵权法上相关制度的构建 198
三、确定赔偿额时考虑的因素 200
(一)损害的时间跨度 200
(二)损害的严重程度 203
(三)加害人过错的性质与程度 205
(四)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207
(五)其他因素 208
(六)我国侵权法上相关制度的构建 209
四、受害人丧失“感知能力”的后果 209
(一)各国法上的制度 209
(二)我国侵权法上相关制度的构建 215
五、对死者求偿权的继承 215
(一)各国法上的制度 215
(二)我国侵权法上相关制度的构建 219
六、加害人承担严格责任的后果 219
第三节 人身伤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221
一、“叠加计算法”与“总括计算法” 221
(一)各国的相关制度 221
(二)我国侵权法上相关制度的构建 227
二、对未来赔偿金的一次性赔偿或分期赔偿 228
(一)各国的相关制度 228
(二)我国侵权法上相关制度的构建 231
三、法官行使裁量权的范围 233
(一)法院对裁量权的行使 233
(二)对法院裁量权的限制 235
(三)情节严重时对限额的突破 238
(四)我国侵权法上相关制度的构建 240
四、赔偿额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41
(一)赔偿标准的发展状况 241
(二)对现行赔偿额的评价 248
(三)赔偿金提高的趋势 251
(四)我国侵权法上相关制度的构建 253
第三章 侵权导致死亡时的赔偿 255
第一节 抚(扶)养费 255
一、抚(扶)养费的可赔偿性 255
二、有权获得抚(扶)养费的主体 256
(一)各国法中的相关制度 256
(二)我国侵权法上相关制度的构建 260
三、确定抚(扶)养费的标准 262
(一)“家庭收入减少”标准 262
(二)“被抚(扶)养人损失”标准 263
(三)“被抚(扶)养人生活必需费用”标准 266
(四)我国侵权法上相关制度的构建 266
四、抚(扶)养费的分配 267
第二节 精神损害 268
一、关于此种损害的可赔偿性 268
(一)认可赔偿的国家 268
(二)不认可赔偿的国家 270
(三)我国侵权法上相关制度的构建 272
二、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 273
(一)狭义的近亲属标准 273
(二)广义的近亲属标准 274
(三)事实上的最亲近者标准 275
(四)目睹了死亡场景的近亲属标准 277
(五)事实上的精神疾患标准 278
(六)我国侵权法上相关制度的构建 279
第三节 非婚异性伴侣的请求权 280
一、对扶养费的请求权 280
二、对精神损害的求偿权 281
三、我国侵权法上相关制度的构建 283
第四节“服务丧失”的赔偿 283
一、“服务丧失”的可赔偿性 283
二、“服务”范围的界定 284
(一)狭义的“服务” 284
(二)广义的“服务” 285
三、“服务丧失”时赔偿金的确定 286
四、我国侵权法上相关制度的构建 286
第五节 对生命价值的赔偿 286
一、不可赔偿的观点 286
二、可赔偿的观点 289
三、我国侵权法上相关制度的构建 293
第六节 丧葬费的赔偿和请求主体 294
一、丧葬费的可赔偿性 294
二、有权请求丧葬费的主体 295
(一)实际支付丧葬费的人 295
(二)死者的继承人 296
(三)死者的继承人或者抚养死者的人 296
三、丧葬费的计算 296
四、我国侵权法上相关制度的构建 297
(一)我国的现行制度 297
(二)有权请求丧葬费的主体 297
(三)丧葬费的计算 298
第四章 财产损害的赔偿 299
第一节 概述 299
一、财产侵权的含义 299
二、财产损失的分类 301
(一)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301
(二)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02
三、可赔偿的财产损害 304
(一)法国模式 304
(二)德国模式 305
(三)英美模式 308
四、完全补偿原则 310
五、财产损害赔偿的方式 313
六、我国侵权法上相关制度的构建 315
第二节 修复费用 316
一、修复费用的合理性判定 316
二、不以实际发生为赔偿的前提 320
三、以新换旧 321
四、我国侵权法上相关制度的构建 323
第三节 受损财产价值赔偿的计算 325
一、损失计算的价值依据 325
二、价值计算的时间和地点 328
三、价值计算与受害人财产地位的变化 330
四、对所有者具有特殊价值的财产 332
五、返还之物价值减损的后果 333
六、以新换旧或其他原因导致财产增值的后果 333
(一)各国法上的制度 334
(二)善意的增益 336
(三)恶意的增益 339
七、我国侵权法上相关制度的构建 340
第四节 财产侵权导致的间接损失的赔偿 342
一、可得利益的损失 343
二、已经支出的费用的浪费 346
三、为预防或减轻财产侵权而产生的费用 348
四、我国侵权法上相关制度的构建 349
第五节 使用中断损失的赔偿 350
一、租用替代物的费用 351
二、物的使用价值的可赔偿性 353
三、享乐性财产的使用中断损失 356
四、使用中断造成的经济损失 357
五、我国侵权法上相关制度的构建 359
第六节 机会丧失损失的赔偿 361
一、机会丧失损失的可赔性 361
二、机会丧失损害赔偿金的计算 362
三、我国侵权法上相关制度的构建 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