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债务清理——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简介 2
第一节 重点内容介绍 2
一、前言 2
二、立法重点 3
一、「更生程序」 3
二、「清算程序」 3
三、规范之特色 4
一、声请主体部分 4
二、强化裁定效力、简化程序 7
三、债权人会议之可决 8
四、债务人生活限制 9
五、债权人纵为一人及债务人之财产不敷清偿清算程序之费用亦得利用债务清理程序 10
六、清算财团之构成改以固定主义兼采膨胀主义 10
七、免责之限制及撤销 11
八、本条例其余规定与民事诉讼法及破产法不同之处 11
四、自用住宅借款特别条款废立与探讨 18
一、原草案第55条规定 18
二、原草案立法理由 19
三、行政院不同意见 21
四、小结 22
五、债务协商前置程序 22
第二节 更生程序简介 27
一、更生程序相关流程简图 27
二、更生程序流程说明 29
一、债务人声请 29
二、声请人提出相关清册、说明书 31
三、向专属管辖法院声请 33
四、法院进行审查 33
五、更生裁定前之保全处分与补充陈述 36
六、更生之裁定与驳回 37
七、裁定之公告与登记 37
八、申报债权 39
九、补报债权 40
十、补报期间届满编造债权表公告 42
十一、提出更生方案 43
十二、公告债务人财产及收入状况报告书、更生方案 44
十三、债权人会议—债务清理程序之自治机关 44
十四、法院裁定认可更生方案 46
十五、方案裁定之公告与送达 49
十六、更生程序之终结 49
十七、更生条件履行及效果 49
十八、未依更生条件履行及效果 50
第三节 清算程序简介 52
一、清算程序流程简图 52
二、清算程序流程说明 53
一、债务人声请 53
二、声请人提出相关清册、说明书 53
三、向专属管辖法院声请 54
四、法院进行审查 54
五、裁定保全处分 54
六、限定债务人生活程序 55
七、限制住居 55
八、必要之补正与陈述 56
九、裁定开始清算 56
十、公告裁定 59
十一、债务人丧失财产处分权 60
十二、清算登记 61
十三、帐簿保全 62
十四、公告事项 62
十五、申报债权及补报债权 63
十六、补报期间届满编造债权表公告(同更生程序) 63
十七、召开债权人会议 63
十八、清算财团财产变更 64
十九、分配表作成、认可、公告、异议、分配 64
二十、管理人分配报告 66
二十一、清算程序终结 67
二十二、终止程序 67
二十三、免责 67
二十四、不免责 68
二十五、复权 70
二十六、强制执行 70
第四节 前置协商作业程序实务问题探讨 71
问题一 前置协商作业申请资格及程序为何? 71
问题二 所谓前置协商作业其协商清偿方案为何? 73
问题三 所谓之协商程序为何? 75
问题四 对于无担保金融机构若原债权、汽车贷款和次顺位不动产抵押债权已征提备偿票据如何处理? 94
问题五 承上题,若原债权已征提保证人或担保品提供人,如何处理? 94
问题六 汽车贷款和次顺位不动产抵押债权纳入前置协商之处理原则为何? 96
问题七 经产险公司保证及理赔案件之处理原则为何? 97
问题八 经中小企业信保基金、农业信保基金保证之案件如何处理? 97
问题九 协商成立案件,共有扣薪、圈存、抵销、授权扣款等情形时,如何处理? 98
问题十 协商成立案件是否得对债务人进行假扣押等保全程序? 99
问题十一 在前置协商期间及协商成立之后,金融机构得否为风险控管措施,以确保债权? 100
问题十二 若协议书签订后,债务人迳向金融机构清偿时,如何处理? 100
问题十三 协商成立后如何为缴款跟催?若毁诺时,实务上如何处理? 101
问题十四 对于无担保债权之金融机构,其协商款项清算作业为何? 102
问题十五 若无担保债务人有特殊情事,可否申请延期缴款?其如何处理? 109
第五节 更生清算作业实务问题探讨 111
问题一 金融机构获悉债务人为更生清算之声请时,应如何处理? 111
问题二 就更生程序而言,为程序进行之必要(非必设),所设之监督人,其权利、义务及所负之相关责任为何? 111
问题三 债权金融机构于更生清算程序期间,如何对债务人财产进行保全? 122
问题四 更生清算程序中,债权金融机构申报债权之原则为何? 125
问题五 若金融机构对已申报之债权种类、数额或顺位有异议者,如何处理? 127
问题六 更生程序中,依法对更生方案为可决及认可时,金融机构应如何处理? 128
问题七 更生清算程序中,对于债务人生活程度之限制有何规定?债权金融机构可否依法声请限制之? 130
问题八 更生程序终结之债权如何处理? 131
问题九 债权金融机构发现有撤销更生事由时之处理程序为何? 132
问题十 更生方案履行完毕及未履行之债权如何处理? 133
问题十一 就清算程序而言,为程序进行之必要(非必设),所设之管理人,其权利、义务及所负之相关责任为何? 134
第六节 结论 152
第二篇 债权确保——限定继承新制介绍 155
第一节 继承相关基本概念 155
一、范例事实 155
二、继承的意义与顺序介绍 156
一、继承的概念 156
二、何人为遗产继承人 156
三、继承的顺序 157
第二节 限定继承新制介绍 160
一、限定继承的概念 160
一、何谓「限定继承」 160
二、限定继承之立法目的 161
三、限定继承应负之责任—为物的有限责任 161
二、96.12.14修法重点介绍 162
一、修法缘由与争议 162
二、修法重点内容 163
三、97.04.22增订民法继承编施行法第一条之二介绍 171
一、增订内容介绍 171
二、影响与因应 173
第三节 案例研讨 175
〈案例一〉被继承人若为主债务人(借款人)时,依新制,继承人之责任为何? 175
〈案例二〉被继承人若为保证人且已发生保证责任者,依新制,继承人之责任有何不同? 177
〈案例三〉被继承人若为保证人且继承开始后,始发生保证责任者,继承人的责任有何不同? 180
〈案例四〉继承人若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力人者,其继承责任与一般成年人有何不同? 183
〈案例五〉继承人呈报期限之起算,新旧制有何不同? 187
〈案例六〉新旧法施行之效果—对成年人(且具完全行为能力者)而言 190
〈案例七〉新旧法施行之效果—对未成年人而言 192
第四节 结论 194
第三篇 附录 214
附录一、「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金融机构办理前置协商申请书 214
附录二、前置协商申请人财产及收支状况说明书 217
附录三、债权人清册 221
附录四、前置协商收入切结书 222
附录五、前置协商转件通知函 224
附录六、前置协商补件通知函 225
附录七、前置协商退件通知函(A) 226
附录八、前置协商退件通知函(B) 227
附录九、前置协商开始通知函 228
附录十、前置协商非金融机构债权人通知函 229
附录十一、前置协商保证人同意书 230
附录十二、前置协商面谈记录表 231
附录十三、前置协商不成立通知书 232
附录十四、消费者债务清理协商清偿方案认可声请状 234
附录十五、前置协商机制协议书(金融机构有担保债权) 236
附录十六、前置协商机制协议书(金融机构无担保债权) 239
附录十七、授权书(发票人即为借款人) 242
附录十八、授权书(发票人与借款人不同) 243
附录十九、通知函 245
附录二十、催告函 246
附录二十一、前置协商金融机构无担保债务延期缴款申请书 248
附录二十二、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 251
附录二十三、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施行细则 302
附录二十四、民法继承编96.12.14修正条文 313
附录二十五、民法继承编修正条文对照表 316
附录二十六、民法继承编施行法增订条文 323
附录二十七、限定继承历年相关实务见解之汇整 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