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8
第一章 总则 8
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 9
第一节 引渡的条件 9
第二节 引渡请求的提出 9
第三节 对引渡请求的审查 10
第四节 为引渡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11
第五节 引渡的执行 11
第六节 暂缓引渡和临时引渡 12
第七节 引渡的过境 12
第三章 向外国请求引渡 12
第四章 附则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节选) 13
第一章 总则 13
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国籍 13
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权利 1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4
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和抵押权 14
第三节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14
第四节 民用航空器租赁 15
第十三章 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别规定 15
第十四章 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16
第一章 总则 16
第二章 出境 16
第三章 入境 17
第四章 管理机关 17
第五章 处罚 17
第六章 附则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18
第一章 总则 18
第二章 入境 18
第三章 居留 19
第四章 旅行 19
第五章 出境 19
第六章 管理机关 19
第七章 处罚 20
第八章 附则 20
国际私法 21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21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23
第一章 司法文书 23
第二章 司法外文书 24
第三章 一般条款 24
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 26
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6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 27
第一章 请求书 27
第二章 外交官员、领事代表和特派员取证 29
第三章 一般条款 30
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31
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 32
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 33
关于执行中外司法协助协定的通知 34
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34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35
关于执行我国加人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 37
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38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38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39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40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42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44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46
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48
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49
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律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 50
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51
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 53
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53
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54
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55
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 57
国际经济法 58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58
第一部分 适用范围和总则 58
第一章 适用范围 58
第二章 总则 59
第二部分 合同的订立 59
第三部分 货物销售 61
第一章 总则 61
第二章 卖方的义务 61
第一节 交付货物和移交单据 61
第二节 货物相符与第三方要求 62
第三节 卖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63
第三章 买方的义务 64
第一节 支付价款 65
第二节 收取货物 65
第三节 买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65
第四章 风险移转 66
第五章 卖方和买方义务的一般规定 66
第一节 预期违反合同和分批交货合同 66
第二节 损害赔偿 67
第三节 利息 67
第四节 免责 67
第五节 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 68
第六节 保全货物 68
第四部分 最后条款 69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71
引言 71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99
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09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 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114
第一章 总则 114
第二章 对外贸易经营者 115
第三章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116
第四章 国际服务贸易 117
第五章 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117
第六章 对外贸易秩序 118
第七章 对外贸易调查 118
第八章 对外贸易救济 118
第九章 对外贸易促进 119
第十章 法律责任 120
第十一章 附则 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121
第一章 总则 121
第二章 调查 121
第三章 保障措施 122
第四章 保障措施的期限与复审 122
第五章 附则 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123
第一章 总则 123
第二章 倾销与损害 123
第三章 反倾销调查 124
第四章 反倾销措施 125
第一节 临时反倾销措施 125
第二节 价格承诺 126
第三节 反倾销税 126
第五章 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与复审 127
第六章 附则 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128
第一章 总则 128
第二章 补贴与损害 128
第三章 反补贴调查 130
第四章 反补贴措施 131
第一节 临时措施 131
第二节 承诺 131
第三节 反补贴税 131
第五章 反补贴税和承诺的期限与复审 132
第六章 附则 132
关于解决各国和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 133
序言 133
第一章 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 133
第一节 建立和组织 133
第二节 行政理事会 133
第三节 秘书处 134
第四节 小组 134
第五节 中心的经费 134
第六节 地位、豁免和特权 134
第二章 中心的管辖 135
第三章 调停 136
第一节 请求调停 136
第二节 调停委员会的组成 136
第三节 调停程序 136
第四章 仲裁 136
第一节 请求仲裁 136
第二节 法庭的组成 136
第三节 法庭的权力和职能 137
第四节 裁决 137
第五节 裁决的解释、修改和取消 137
第六节 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138
第五章 调停人和仲裁人的更换和取消资格 138
第六章 程序的费用 139
第七章 程序进行的地点 139
第八章 缔约国之间的争端 139
第九章 修改 139
第十章 最后条款 139
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40
海商法 1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42
第一章 总则 142
第二章 船舶 142
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 142
第二节 船舶抵押权 142
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 143
第三章 船员 14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44
第二节 船长 144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4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44
第二节 承运人的责任 144
第三节 托运人的责任 146
第四节 运输单证 147
第五节 货物交付 148
第六节 合同的解除 148
第七节 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别规定 148
第八节 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 149
第五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149
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15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51
第二节 定期租船合同 151
第三节 光船租赁合同 152
第七章 海上拖航合同 153
第八章 船舶碰撞 153
第九章 海难救助 154
第十章 共同海损 156
第十一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156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15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58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 158
第三节 被保险人的义务 159
第四节 保险人的责任 159
第五节 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 160
第六节 保险赔偿的支付 160
第十三章 时效 160
第十四章 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161
第十五章 附则 16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163
第一章 总则 163
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第1~12条) 163
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第13~66条) 164
第二章 管辖 165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1~10条) 165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11~17条) 166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16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66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18~20条) 166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21~23、27条) 167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167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24~26、29条) 168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30~35、37条) 169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39条) 170
第三节 船载货物的扣押与拍卖 170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36、38、40条) 170
第四章 海事强制令 170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41条) 170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42~46条) 171
第五章 海事证据保全 171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47~49条) 171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50、51条) 172
第六章 海事担保 172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52条) 172
第七章 送达 172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53条) 172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54、55条) 173
第八章 审判程序 173
第一节 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规定 173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56~61条) 173
第二节 审理共同海损案件的规定 173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62、63条) 173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64条) 174
第三节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规定 174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65~69条) 174
第四节 简易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174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70~78条) 175
第九章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175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79~81条) 175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82~86条) 176
第十章 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 176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87、89条) 176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28、88、90、91条) 177
第十一章 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 177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92~94条) 177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95、96条) 178
第十二章 附则 178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第97条) 178
附录 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7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