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绪论 1
第一章 商事法之意义 1
第二章 商事法之特质 2
第三章 我国商事法之沿革 4
第四章 商事法之效力 6
第五章 商事法与其他法律之关系 7
第二编 公司法 11
第一章 公司法之意义 11
第二章 公司法之性质 13
第三章 公司总则 15
第一节 公司之意义 15
第二节 公司之分类 16
第三节 公司之名称及住所 19
第四节 公司之设立 20
第五节 公司之登记 22
第六节 公司之能力 26
第七节 公司之监督 30
第八节 政府或法人之股东 32
第九节 公司之负责人与经理人 33
第十节 公司之公告 38
第十一节 公司之合并 39
第十二节 公司之分割 41
第十三节 公司之变更组织 44
第十四节 公司之解散 45
第四章 无限公司 48
第一节 无限公司之概述 48
第二节 无限公司之设立 51
第三节 无限公司之内部关系 53
第四节 无限公司之对外关系 57
第五节 无限公司之入股反退股 59
第六节 无限公司之解散 63
第七节 无限公司之合并 64
第八节 无限公司之变更组织 66
第九节 无限公司之请算 66
第五章 有限公司 71
第一节 有限公司之概念 71
第二节 有限公司之设立 72
第三节 有限公司之对内关系 73
第四节 有限公司之对外关系 77
第五节 有限公司之增减资本反变更组织 77
第六节 有限公司之变更章程、合并、解散反清算 78
第七节 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之异同 78
第六章 两合公司 81
第一节 两合公司之概念 81
第二节 两合公司之设立 82
第三节 两合公司之对内关系 83
第四节 两合公司之对外关系 86
第五节 两合公司之合并、变更组织、解散反清算 87
第七章 股份有限公司 89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概念 89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设立 92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103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机关 122
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会计 151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债 158
第七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新股 173
第八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变更章程 180
第九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重整 185
第十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解散、合并反分割 219
第十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 223
第八章 关系企业 242
第九章 外国公司 248
第十章 公司之登记及认许 257
第十一章 附则 260
第三编 票据法 261
第一章 票据法之意义 261
第二章 票据法之性质 263
第三章 总论 264
第一节 票据之意义 264
第二节 票据之性质 264
第三节 票据之经济效用 266
第四节 票据之法律关系 267
第五节 票据行为之概述 271
第六节 空白授权票据 275
第七节 票据行为之代理 278
第八节 票据之伪造 280
第九节 票据之变造 282
第十节 票据之涂销 283
第十一节 票据之毁损 284
第十二节 票据权利之概述 285
第十三节 票据权利之取得 286
第十四节 票据权利之行使与保全 288
第十五节 票据之抗辩 289
第十六节 票据丧失 293
第十七节 票据时效 295
第十八节 票据之利益偿还请求权 296
第十九节 票据之黏单 299
第四章 汇票 300
第一节 总说 300
第二节 发票 303
第三节 背书 307
第四节 承兑 320
第五节 参加承兑 325
第六节 保证 328
第七节 到期日 330
第八节 付款 332
第九节 参加付款 334
第十节 追索权 338
第十一节 拒绝证书 347
第十二节 复本 350
第十三节 誊本 352
第五章 本票 354
第一节 概述 354
第二节 发票 357
第三节 见票之程序与效力 358
第四节 本票之强制执行 359
第五节 本票准用汇票之规定 360
第六章 支票 362
第一节 总说 362
第二节 发票 364
第三节 支票之付款 366
第四节 支票之迫索权 373
第五节 支票之拒绝证书 374
第六节 发票人之责任 375
第七节 支票准用汇票之规定 376
第四编 海商法 379
第一章 海商法之意义 379
第二章 海商法之性质 380
第三章 通则 381
第一节 船舶之意义及要件 381
第二节 不适用海商法之船舶 381
第三节 船舶之特性 382
第四节 船舶之扣押及假扣押 384
第五节 法律之适用 385
第四章 船舶 386
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 386
第二节 船舶所有人之责任限制 390
第三节 海事优先权 395
第四节 船舶抵押权 399
第五章 运送 402
第一节 货物运送 402
第二节 货柜运送 418
第三节 旅客运送 418
第四节 船舶拖带 422
第六章 船舶碰撞 424
第一节 船舶碰撞之意义 424
第二节 船舶碰撞之责任 424
第三节 船舶碰撞之处理 425
第七章 海难救助 427
第一节 海难救助之概念 427
第二节 对人救助 427
第三节 对物救助 428
第八章 共同海损 430
第一节 共同海损之概念 430
第二节 共同海损之范围的立法主义 430
第三节 共同海损之范围 431
第四节 共同海损之计算 432
第五节 共同海损分担之比例 433
第六节 共同海损分担额计算后之效力 435
第七节 共同海损债权之时效 436
第九章 海上保险 437
第一节 海上保险之概念 437
第二节 海上保险契约之要素 437
第三节 海上保险损害额之计算 439
第四节 海上保险契约之效力 440
第五节 海上保险契约之消灭 442
第六节 海上保险之委付 442
第五编 保险法 445
第一章 总则 445
第一节 保险法之概念 445
第二节 保险之意义 446
第三节 保险之种类 447
第二章 保险契约 449
第一节 保险契约之意义反性质 449
第二节 保险契约之分类 450
第三节 保险契约之主体 452
第四节 保险契约之客体 455
第五节 保险契约之成立 460
第六节 保险契约之效力 463
第七节 保险契约之变动 469
第八节 复保险与再保险 476
第九节 保险契约之消灭时效 479
第十节 保险契约之除斥期间 480
第三章 财产保险 482
第一节 火灾保险 482
第二节 陆空保险 488
第三节 责任保险 489
第四节 保证保险 492
第五节 其他财产保险 493
第四章 人身保险 495
第一节 人寿保险 495
第二节 健康保险 503
第三节 伤害保险 505
第四节 年金保险 508
第五章 保险业 510
第一节 通则 510
第二节 保险业之监督 513
第三节 罚则 533
第六章 附则 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