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引言——船舶物权登记实体法通过程序法实现的迷思 1
1.1 分析对象 1
1.2 船舶物权登记实体法的落空与程序困境 14
1.3 选取分析对象的根据 19
第2章 船舶物权登记的秩序价值和程序依赖 26
2.1 船舶物权登记的价值 26
2.2 船舶物权公示的程序依赖 33
第3章 船舶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差异性比较 40
3.1 船舶物权登记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立法 40
3.2 船舶物权登记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实体差异 42
3.3 船舶物权登记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程序差异 50
第4章 我国船舶登记立法与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58
4.1 我国船舶登记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58
4.2 我国船舶登记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78
第5章 比较法视野下的外国(地区)船舶物权登记制度 83
5.1 船舶登记立法体例比较 83
5.2 船舶所有权登记立法比较 89
5.3 船舶抵押权登记立法比较 110
5.4 光船承租权登记立法比较 123
5.5 其他方面比较 125
5.6 差异化与趋同化趋势 130
第6章 船舶物权登记立法 136
6.1 船舶物权登记的立法体例 136
6.2 《船舶物权登记法》的规范对象及其相关问题 143
6.3 《船舶物权登记法》的编制结构 146
6.4 《船舶物权登记法》的立法基本原则 152
第7章 船舶物权登记的一般程序 158
7.1 登记的启动 158
7.2 受理与收费 167
7.3 船舶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的审查 170
7.4 登记造册 182
7.5 发证 187
第8章 船舶具体物权登记程序建构 188
8.1 船舶所有权登记程序 188
8.2 船舶抵押权登记程序 195
8.3 建造中船舶登记 208
8.4 船舶光船租赁承租权登记 219
8.5 船舶物权简易登记程序 229
第9章 船舶物权登记的非常态程序 233
9.1 中间省略登记 233
9.2 预告登记 246
9.3 船舶物权更正登记 254
9.4 异议登记 259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物权登记法(建议稿) 264
参考文献 292
后记 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