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
一、刑法学的概念及研究对象 1
二、刑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3
三、刑法学的理论体系 4
四、刑法学的研究方法 5
第一编 刑法绪论 11
第一章 刑法概说 11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法源与历史沿革 11
一、刑法的概念 11
二、刑法的法源 12
三、刑法的历史沿革 13
第二节 刑法的性质与任务 14
一、刑法的性质 14
二、刑法的任务 16
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18
一、刑法的体系 18
二、刑法的解释 20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24
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概述 24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征 24
二、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25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26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 26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 27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 29
四、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 30
第三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31
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 31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 31
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实现 32
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33
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 33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论基础 35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 36
四、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实现 37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 40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40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40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41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44
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 45
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45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46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46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46
三、刑法的溯及力 46
四、与刑法时间效力有关的若干问题的法律适用 48
第四章 刑法的创制与发展 51
第一节 刑法创制与修改的根据 51
一、刑法创制与修改的法律根据 51
二、刑法创制与修改的实践根据 52
第二节 刑法的创制 52
一、刑法的初创阶段(1949~1954) 53
二、刑法创制的发展与停滞阶段(1954~1976) 55
三、刑法创制的复苏发展阶段(1976~1979) 55
第三节 刑法的修订 56
一、刑法修订的必要性 56
二、刑法修订的可行性 58
三、刑法修订的指导思想 60
四、刑法修订的过程 61
第四节 刑法的发展 64
一、新刑法对我国刑事法律的发展 64
二、新刑法的补充及修正 66
第二编 犯罪总论 73
第五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73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73
一、犯罪的本质 73
二、犯罪的概念 76
三、犯罪的基本特征 78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83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 83
二、自然犯(刑事犯)与法定犯(行政犯) 84
三、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 84
四、隔地犯与隔时犯 85
五、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86
六、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86
七、初犯、累犯 87
八、犯罪的其他分类 87
第三节 犯罪构成的概念和作用 88
一、犯罪构成理论的历史沿革 88
二、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90
三、犯罪构成的作用 91
第四节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93
一、犯罪构成共同要件的含义 93
二、犯罪构成共同要件的确定 93
三、犯罪构成共同要件的排列 95
第六章 犯罪客体 98
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述 98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98
二、犯罪客体的立法方式 100
三、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 101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分类 103
一、犯罪客体在理论上的分类 103
二、犯罪客体在立法上的分类 106
第三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107
一、犯罪对象的概念 107
二、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关系 108
三、研究犯罪对象的意义 109
第七章 犯罪客观方面 111
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111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特征 111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及分类 112
三、研究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114
第二节 危害行为 115
一、危害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115
二、危害行为的构成因素 120
三、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121
四、危害行为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 127
第三节 危害结果 128
一、危害结果的含义 128
二、危害结果的特征 130
三、危害结果的基本分类 131
四、危害结果的地位与作用 134
第四节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136
一、因果关系的研究范围 136
二、哲学因果关系与刑法因果关系 137
三、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 140
四、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 140
五、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141
六、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142
第五节 犯罪客观方面的其他要件 142
一、构成要件的时间 142
二、构成要件的地点 142
三、构成要件的方法(手段) 143
第八章 犯罪主体 145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145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 145
二、犯罪主体的基本特征 146
三、研究犯罪主体的意义 147
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148
一、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条件 148
二、自然人犯罪的特殊条件 158
第三节 单位犯罪 160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 160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162
第九章 犯罪的主观方面 164
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164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164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功能 166
第二节 犯罪故意 168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因素 168
二、犯罪故意的类型 169
第三节 犯罪过失 172
一、犯罪过失的概念 172
二、犯罪过失的种类 173
三、过于自信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175
第四节 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 176
一、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概念 176
二、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关系 177
三、研究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意义 177
第五节 无罪过事件 178
一、意外事件 179
二、不可抗力事件 179
第六节 刑法中的认识错误 180
一、刑法中的认识错误的概念 180
二、行为人对法律的认识错误 180
三、行为人对事实的认识错误 181
第十章 正当行为 184
第一节 正当行为概述 184
一、正当行为的概念 184
二、正当行为的种类 185
三、研究正当行为的意义 186
第二节 正当防卫 186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 186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 188
三、特殊防卫 198
四、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200
第三节 紧急避险 202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意义 202
二、紧急避险的条件 203
三、避险过当的概念及刑事责任 206
四、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207
第四节 其他正当行为 208
一、依照法律的行为 208
二、执行上级命令的行为 209
三、正当业务行为 210
四、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 210
第十一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213
第一节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213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213
二、故意犯罪阶段、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和故意犯罪过程之间的关系 214
三、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 216
四、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218
五、研究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意义 220
第二节 犯罪既遂 220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和认定标准 220
二、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 222
三、既遂犯的处罚原则 224
第三节 犯罪预备 224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224
二、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关系 226
三、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227
第四节 犯罪未遂 227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227
二、犯罪未遂的类型 232
三、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234
第五节 犯罪中止 235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 235
二、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定性 237
三、犯罪中止的类型 238
四、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239
第十二章 共同犯罪 242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242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242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243
三、共同犯罪的认定 247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249
一、共同犯罪形式的概念 249
二、共同犯罪形式的分类 249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254
一、共同犯罪人的分类 254
二、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255
第十三章 一罪与数罪 265
第一节 罪数判断标准 265
一、研究罪数形态的意义 265
二、罪数判断的学说及标准 267
三、罪数的类型 270
第二节 一罪的类型 271
一、实质的一罪 271
二、法定的一罪 277
三、处断的一罪 279
第三节 数罪的类型 285
一、同种数罪与异种数罪 285
二、并罚数罪与非并罚数罪 286
三、判决宣告前的数罪与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 286
第三编 刑罚总论 291
第十四章 刑事责任 291
第一节 刑事责任概述 291
一、法律责任说 292
二、刑罚处罚说 293
三、法律后果说 294
四、否定评价说(或称责难说、谴责说) 294
五、刑事义务说 295
六、刑事负担说 296
第二节 刑事责任的特征 297
一、四特征说 298
二、五特征说 299
三、多特征说 299
第三节 刑事责任的本质 300
一、刑事法学关系说 301
二、伦理性与社会性辩证统一说 303
三、国家与个人利益冲突说 304
四、刑事义务说 304
第四节 刑事责任的根据 305
一、单一根据说 305
二、二元根据说 309
三、三元根据说 310
第五节 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 312
一、关于刑事责任的开始 312
二、关于刑事责任的终结时间 313
第六节 刑事责任的实现形式 314
第七节 刑事责任的理论地位 315
一、基础理论说 316
二、罪、责平行说 316
三、罪、责、刑平行说 316
第十五章 刑罚概说 318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318
一、刑罚的概念与特征 318
二、刑罚的本质 320
三、刑罚与犯罪、刑事责任的关系 321
四、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322
第二节 刑罚的功能 323
一、刑罚功能的概念和种类 323
二、刑罚对犯罪人的功能 324
三、刑罚对犯罪被害人的功能 327
四、刑罚对社会其他成员的功能 327
第三节 刑罚的目的 329
一、刑罚目的的概念 329
二、刑法理论上关于刑罚目的的各种学说 330
三、特殊预防 331
四、一般预防 333
第十六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338
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 338
一、刑罚体系的概念 338
二、确立我国刑罚体系的思想基础 339
三、刑罚体系的功能 340
四、刑罚体系的特点 341
第二节 主刑 342
一、管制 342
二、拘役 344
三、有期徒刑 346
四、无期徒刑 347
五、死刑 349
第三节 附加刑 353
一、罚金 354
二、剥夺政治权利 357
三、没收财产 359
四、驱逐出境 361
第四节 非刑罚处理方法 362
一、非刑罚处理方法的概念 362
二、非刑罚处理方法适用的主体 364
三、非刑罚处理方法适用的条件 366
第十七章 刑罚的裁量 369
第一节 量刑概述 369
一、量刑的概念与特征 369
二、量刑的原则 370
三、量刑的方法 373
四、量刑的意义 374
第二节 量刑情节 375
一、量刑情节的概念 375
二、量刑情节的分类 376
三、适用量刑情节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382
第三节 累犯制度 385
一、累犯的概念 385
二、一般累犯及其成立条件 386
三、特别累犯及其成立条件 386
四、累犯的法律后果 387
五、毒品再犯与累犯 388
第四节 自首与立功制度 389
一、自首 389
二、立功 395
第五节 数罪并罚制度 397
一、数罪并罚的概念 397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 398
三、数罪并罚的一般情况 400
四、数罪并罚的特殊情况 402
第六节 缓刑制度 405
一、缓刑制度概述 405
二、一般缓刑 406
三、战时缓刑 409
第十八章 刑罚执行 411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 411
一、刑罚执行的概念 411
二、刑罚执行的意义 413
三、刑罚执行的原则 413
第二节 减刑制度 416
一、减刑概述 416
二、减刑适用条件 417
三、减刑的限度 419
四、减刑幅度和减刑起始、间隔时间 420
五、减刑程序和减刑后刑罚的执行 421
第三节 假释制度 422
一、假释概述 422
二、假释适用的条件 424
三、假释的程序、考验和撤销 427
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 430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430
一、刑罚消灭的概念 430
二、刑罚消灭理由的种类 431
第二节 时效 432
一、时效概述 432
二、追诉时效的期限 433
三、追诉期限的计算 435
第三节 赦免 438
一、赦免制度概述 438
二、我国的特赦及其特点 439
第四编 罚刑各论 443
第二十章 刑法各论概述 443
第一节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443
一、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 443
二、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444
三、研究刑法各论的意义和方法 446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447
一、刑法分则体系概述 447
二、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 449
第三节 刑法分则条文的构成 450
一、罪名 451
二、罪状 455
三、法定刑 458
第四节 法条竞合 460
一、法条竞合概述 460
二、法条竞合的形态与具体表现 461
三、法条竞合的适用法律原则 462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465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465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465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 467
三、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立法、司法解释 467
第二节 颠覆政权的犯罪 468
一、背叛国家罪 468
二、分裂国家罪 469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 470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471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 472
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473
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474
第三节 叛变、叛乱的犯罪 474
一、投敌叛变罪 474
二、叛逃罪 475
第四节 间谍、资敌的犯罪 477
一、间谍罪 477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478
三、资敌罪 480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482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482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 482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484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485
一、放火罪 485
二、决水罪 487
三、爆炸罪 488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 489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91
六、失火罪 492
七、过失决水罪 493
八、过失爆炸罪 493
九、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493
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险公共安全罪 494
第三节 危害交通运输、公用设备安全的犯罪 494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 494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 496
三、破坏电力设备罪 498
四、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498
五、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499
六、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500
七、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500
八、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501
九、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501
十、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罪 501
第四节 实施恐怖活动的犯罪 502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502
二、资助恐怖活动罪 503
三、劫持航空器罪 504
四、劫持船只、汽车罪 506
五、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506
第五节 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核材料管理的犯罪 508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508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510
三、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511
四、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512
五、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512
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513
七、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514
八、丢失枪支不报罪 515
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515
第六节 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 516
一、重大飞行事故罪 516
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516
三、交通肇事罪 517
四、重大责任事故罪 519
五、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520
六、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520
七、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521
八、危险物品肇事罪 521
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522
十、教育设施重大责任事故罪 522
十一、消防责任事故罪 523
十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523
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526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526
一、犯罪客体 527
二、犯罪客观方面 527
三、犯罪主体 528
四、犯罪主观方面 528
五、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 529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530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530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533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 535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 536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536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538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539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539
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540
第三节 走私罪 541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 542
二、走私核材料罪 543
三、走私假币罪 544
四、走私文物罪 545
五、走私贵重金属罪 546
六、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546
七、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547
八、走私淫秽物品罪 548
九、走私废物罪 549
十、走私普通货物、货品罪 550
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553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553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554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554
四、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555
五、妨害清算罪 555
六、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556
七、虚假破产罪 557
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557
九、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558
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559
十一、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560
十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560
十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561
十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562
十五、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563
十六、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563
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564
一、伪造货币罪 564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565
三、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566
四、持有、使用假币罪 567
五、变造货币罪 568
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568
七、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569
八、高利转贷罪 569
九、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570
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570
十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571
十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572
十三、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573
十四、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574
十五、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575
十六、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575
十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576
十八、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578
十九、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578
二十、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579
二十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579
二十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580
二十三、违法运用资金罪 581
二十四、违法发放贷款罪 581
二十五、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582
二十六、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582
二十七、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583
二十八、逃汇罪 583
二十九、骗购外汇罪 584
三十、洗钱罪 585
第六节 金融诈骗罪 586
一、集资诈骗罪 586
二、贷款诈骗罪 588
三、票据诈骗罪 590
四、金融凭证诈骗罪 591
五、信用证诈骗罪 592
六、信用卡诈骗罪 593
七、有价证券诈骗罪 596
八、保险诈骗罪 596
第七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598
一、逃税罪 598
二、抗税罪 600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 602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 603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604
六、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606
七、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607
八、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607
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608
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608
十一、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609
十二、非法出售发票罪 609
第八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610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610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612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613
四、假冒专利罪 614
五、侵犯著作权罪 615
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617
七、侵犯商业秘密罪 618
第九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619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619
二、虚假广告罪 620
三、串通投标罪 622
四、合同诈骗罪 623
五、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625
六、非法经营罪 626
七、强迫交易罪 628
八、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629
九、倒卖车票、船票罪 630
十、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630
十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631
十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632
十三、逃避商检罪 632
第二十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636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636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 636
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构成要件 637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种类 638
第二节 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犯罪 639
一、故意杀人罪 639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642
三、故意伤害罪 643
四、过失致人重伤罪 645
第三节 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646
一、强奸罪 646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649
三、猥亵儿童罪 650
第四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651
一、非法拘禁罪 651
二、绑架罪 652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 654
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655
五、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656
六、诬告陷害罪 657
七、强迫职工劳动罪 658
八、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659
九、非法搜查罪 659
十、非法侵入住宅罪 660
十一、刑讯逼供罪 661
十二、暴力取证罪 663
十三、虐待被监管人员罪 663
第五节 侵犯人格、名誉的犯罪 665
一、侮辱罪 665
二、诽谤罪 667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668
四、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669
第六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670
一、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670
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672
三、侵犯通信自由罪 673
四、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675
五、报复陷害罪 676
六、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679
七、破坏选举罪 680
第七节 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683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683
二、重婚罪 685
三、破坏军婚罪 686
四、虐待罪 687
五、遗弃罪 688
六、拐骗儿童罪 689
七、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690
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694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694
一、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构成 694
二、侵犯财产罪的种类 696
第二节 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 697
一、抢劫罪 697
二、抢夺罪 705
三、聚众哄抢罪 708
四、敲诈勒索罪 710
第三节 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 712
一、盗窃罪 712
二、诈骗罪 721
第四节 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 724
一、侵占罪 724
二、职务侵占罪 726
三、挪用资金罪 728
四、挪用特定款物罪 730
第五节 毁坏、破坏型财产犯罪 731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 731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 733
第二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35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735
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构成 735
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种类 736
第二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737
一、妨害公务罪 737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738
三、招摇撞骗罪 739
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741
五、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742
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743
七、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743
八、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744
九、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744
十、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746
十一、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746
十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747
十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748
十四、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749
十五、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750
十六、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751
十七、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753
十八、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753
十九、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755
二十、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756
二十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756
二十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757
二十三、聚众斗殴罪 757
二十四、寻衅滋事罪 758
二十五、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760
二十六、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762
二十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763
二十八、传授犯罪方法罪 764
二十九、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764
三十、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766
三十一、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766
三十二、侮辱国旗、国徽罪 767
三十三、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768
三十四、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770
三十五、聚众淫乱罪 770
三十六、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771
三十七、盗窃、侮辱尸体罪 771
三十八、赌博罪 771
三十九、开设赌场罪 773
四十、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773
第三节 妨害司法罪 774
一、伪证罪 774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775
三、妨害作证罪 777
四、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778
五、打击报复证人罪 779
六、扰乱法庭秩序罪 780
七、窝藏、包庇罪 781
八、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783
九、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784
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785
十一、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787
十二、破坏监管秩序罪 788
十三、脱逃罪 790
十四、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791
十五、组织越狱罪 791
十六、暴动越狱罪 792
十七、聚众持械劫狱罪 793
第四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793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793
二、骗取出境证件罪 795
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796
四、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797
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797
六、偷越国(边)境罪 798
七、破坏界碑、界桩罪 799
八、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799
第五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800
一、故意损毁珍贵文物罪 800
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800
三、过失损毁珍贵文物罪 801
四、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801
五、倒卖文物罪 803
六、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804
七、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805
八、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806
九、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808
十、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809
第六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810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810
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810
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811
四、非法组织卖血罪 811
五、强迫卖血罪 812
六、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813
七、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813
八、医疗事故罪 815
九、非法行医罪 816
十、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818
十一、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819
第七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819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819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822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822
四、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823
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824
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825
七、非法狩猎罪 826
八、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827
九、非法采矿罪 828
十、破坏性采矿罪 829
十一、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829
十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830
十三、盗伐林木罪 830
十四、滥伐林木罪 831
十五、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832
第八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833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833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836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837
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837
五、走私制毒物品罪 839
六、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840
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40
八、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841
九、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842
十、强迫他人吸毒罪 844
十一、容留他人吸毒罪 844
十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845
第九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846
一、组织卖淫罪 846
二、强迫卖淫罪 848
三、协助组织卖淫罪 850
四、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850
五、引诱幼女卖淫罪 851
六、传播性病罪 852
七、嫖宿幼女罪 853
第十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854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854
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856
三、传播淫秽物品罪 857
四、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858
五、组织淫秽表演罪 858
第二十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861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861
一、危害国防利益罪 861
二、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类型 863
第二节 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863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863
二、阻碍军事行动罪 864
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865
四、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865
五、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866
六、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866
七、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866
八、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867
九、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867
十、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868
十一、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868
十二、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868
十三、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869
第三节 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870
一、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870
二、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870
三、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870
四、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871
五、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871
六、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871
七、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872
第二十八章 贪污贿赂罪 874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874
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构成 874
二、贪污贿赂罪的类型 875
第二节 贪污型犯罪 876
一、贪污罪 876
二、挪用公款罪 881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887
四、隐瞒境外存款罪 889
五、私分国有资产罪 891
六、私分罚没财物罪 891
第三节 贿赂型犯罪 891
一、受贿罪 891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900
三、单位受贿罪 901
四、行贿罪 902
五、对单位行贿罪 904
六、单位行贿罪 904
七、介绍贿赂罪 905
第二十九章 渎职罪 908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908
一、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 908
二、渎职罪的种类 911
第二节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 911
一、滥用职权罪 911
二、玩忽职守罪 913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914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917
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917
六、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罪 918
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919
八、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920
九、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921
第三节 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罪 922
一、徇私枉法罪 922
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925
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926
四、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928
五、私放在押人员罪 929
六、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931
七、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932
第四节 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 934
一、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934
二、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935
三、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936
四、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937
五、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938
六、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939
七、环境监管失职罪 940
八、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941
九、放纵走私罪 942
十、商检徇私舞弊罪 943
十一、商检失职罪 944
十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945
十三、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946
十四、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947
十五、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948
十六、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949
十七、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 950
十八、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951
十九、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952
第三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955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955
一、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955
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类型 956
第二节 妨害作战秩序的犯罪 957
一、战时违抗命令罪 957
二、隐瞒、谎报军情罪 958
三、拒传、假传军令罪 959
四、投降罪 960
五、战时临阵脱逃罪 961
六、违令作战消极罪 962
七、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963
八、战时造谣惑众罪 963
九、战时自伤罪 964
十、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965
十一、私放俘虏罪 965
十二、虐待俘虏罪 966
第三节 妨害部队管理制度的犯罪 966
一、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966
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967
三、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968
四、军人叛逃罪 969
五、逃离部队罪 970
六、虐待部属罪 971
第四节 危害军事秘密的犯罪 972
一、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972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972
三、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973
四、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974
第五节 危害部队物质保障的犯罪 974
一、武器装备肇事罪 974
二、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976
三、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976
四、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977
五、遗弃武器装备罪 978
六、遗失武器装备罪 979
七、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979
第六节 侵犯军事当事人权益的犯罪 980
一、遗弃伤病军人罪 980
二、战时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罪 980
参考文献 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