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仲裁的社会基础 1
第一节 仲裁社会基础阐释 1
一、仲裁的经济基础 2
二、仲裁的政治基础 10
三、仲裁的文化基础 13
第二节 海峡两岸仲裁制度的演进 17
一、大陆仲裁制度的演进 17
二、台湾地区仲裁制度的演进 19
第三节 海峡两岸仲裁的社会基础 21
一、海峡两岸仲裁社会基础的缺失 21
二、海峡两岸仲裁社会基础的改良 26
第二章 仲裁法律关系 30
第一节 仲裁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 30
一、程序性 30
二、多面性 31
三、层次性 32
第二节 仲裁法律关系的要素 34
一、仲裁法律关系的主体 34
二、仲裁法律关系的内容 46
三、仲裁法律关系的客体 47
第三节 海峡两岸仲裁法律关系内容之比较 52
一、仲裁机构和当事人之间的仲裁权利和义务 52
二、仲裁机构和仲裁代理人之间的仲裁权利和义务 62
三、仲裁机构和其他仲裁参与人之间的仲裁权利和义务 62
四、仲裁机构和法院之间的仲裁权利和义务 63
五、法院和当事人、其他仲裁参与人之间的仲裁权利和义务 65
六、当事人相互之间的仲裁权利和义务 66
第三章 可仲裁事项 68
第一节 争议事项的可裁性和宜裁性 68
一、可裁性 69
二、宜裁性 70
三、可裁性和宜裁性的关系 71
第二节 海峡两岸可仲裁事项的界定标准 71
一、海峡两岸可仲裁事项界定标准的演进 72
二、海峡两岸可仲裁事项界定标准的内容 74
三、海峡两岸可仲裁事项界定标准评析 76
第三节 海峡两岸可仲裁事项范围之比较 77
一、可仲裁争议的主体范围问题 77
二、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是否均可仲裁的问题 80
三、人身权纠纷能否仲裁的问题 81
四、婚姻家庭继承纠纷能否仲裁的问题 83
五、“行政争议”能否仲裁的问题 84
第四节 海峡两岸可仲裁事项的种类 86
一、商事争议和民事争议 86
二、合同争议和非合同争议 88
三、任意仲裁的争议和强制仲裁的争议 89
四、无涉外因素的争议和有涉外因素的争议 90
第五节 涉外仲裁中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法律适用 92
一、涉外仲裁的含义 92
二、涉外仲裁中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法律冲突 93
三、仲裁机构判定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法律依据 94
四、法院判定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法律依据 97
第四章 仲裁协议 101
第一节 仲裁协议的界定 101
一、海峡两岸学者对仲裁协议的阐释 101
二、海峡两岸仲裁立法对仲裁协议的规定 103
第二节 仲裁协议的形式 106
一、国际文件和外国立法对仲裁协议形式要求之考察 106
二、海峡两岸对仲裁协议形式的要求 108
第三节 仲裁协议的内容 111
一、大陆对仲裁协议内容的要求 111
二、台湾地区对仲裁协议内容的要求 113
第四节 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 114
一、海峡两岸对仲裁协议有效要件的共同规定 115
二、海峡两岸对仲裁协议有效要件的不同规定 117
三、关于约定仲裁机构不明的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 121
第五节 仲裁协议的效力 124
一、仲裁协议的积极效力 124
二、仲裁协议的消极效力 125
第六节 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权 128
一、大陆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定模式 128
二、台湾地区的仲裁庭自裁管辖权模式 132
第七节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135
一、仲裁协议独立性理论及其影响 135
二、大陆关于仲裁协议独立性的立法与实践 138
三、台湾地区关于仲裁协议独立性的立法与实践 140
第五章 仲裁程序的设计 142
第一节 仲裁程序当事人意思自治 142
一、仲裁程序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达方式 143
二、仲裁程序当事人意思自治在海峡两岸的演进 145
第二节 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148
一、仲裁申请 148
二、仲裁受理 152
三、与仲裁申请和受理有关的几个问题 155
第三节 仲裁庭的组成 163
一、海峡两岸对仲裁庭组成的相同规定 163
二、海峡两岸对仲裁庭组成的不同规定 165
第四节 仲裁审理 170
一、仲裁审理方式的确定 170
二、仲裁地和开庭日期的确定 172
三、当事人陈述和仲裁庭调查 175
四、法院协助 177
五、当事人故意缺席的后果 178
第五节 简易仲裁程序 179
一、海峡两岸简易仲裁程序的法源 179
二、海峡两岸简易仲裁程序的适用 180
三、海峡两岸简易仲裁程序的主要特点 182
第六节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 184
一、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基本理论 185
二、海峡两岸的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制度 188
第六章 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 195
第一节 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 195
一、选择法律的范围 197
二、选择法律的方式 202
三、选择法律的时间 204
四、对当事人选择法律的限制 205
第二节 仲裁庭决定适用的法律 208
一、依冲突规则确定实体法 209
二、直接确定实体法 213
第三节 非法律标准的适用 217
一、合同条款 217
二、公允及善良原则 219
第七章 仲裁裁决 223
第一节 仲裁裁决的类型 223
一、中间裁决、部分裁决和终局裁决 223
二、对席裁决和缺席裁决 225
三、合意裁决和非合意裁决 225
四、补充裁决和被补充裁决 227
五、内国仲裁裁决和外国仲裁裁决 227
第二节 仲裁裁决的作出 229
一、仲裁裁决作出的时限 229
二、仲裁裁决作出地 230
三、作出仲裁裁决的依据 231
四、仲裁裁决作出的方式 232
五、仲裁裁决的形式和内容 233
第三节 仲裁裁决的效力 235
一、仲裁裁决生效的时间 235
二、仲裁裁决效力的内容 236
第四节 错误仲裁裁决的补救 240
一、撤销仲裁裁决 240
二、不予承认或执行仲裁裁决 245
第八章 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251
第一节 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一般理论 251
一、承认仲裁裁决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含义 252
二、承认仲裁裁决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关系 253
第二节 海峡两岸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主要制度 255
一、本国(本地)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255
二、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258
第三节 海峡两岸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 263
一、问题的提出 263
二、海峡两岸承认和执行对方仲裁裁决的现状 266
三、改善两岸相互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条件的思考 270
第九章 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275
第一节 仲裁与民事诉讼关系的演进 275
一、仲裁与民事诉讼关系演进的基本轨迹 276
二、中国大陆仲裁与民事诉讼关系的演进 277
三、台湾地区仲裁与民事诉讼关系的演进 279
第二节 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异同 280
一、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共同点 280
二、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281
第三节 仲裁与民事诉讼的联系 285
一、借鉴 285
二、补充 287
三、竞争 288
四、支持 290
五、监督 294
第十章 海事仲裁制度 301
第一节 海事仲裁及其在海峡两岸的发展状况 301
一、海事仲裁和海事仲裁制度 301
二、海峡两岸海事仲裁发展状况 302
第二节 海事仲裁机构和海事仲裁员 305
一、海事仲裁机构 305
二、海事仲裁员 309
第三节 海事仲裁协议 313
一、海事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 313
二、海事仲裁标准条款 318
第四节 海事仲裁特殊程序规则 320
一、证据规则 320
二、扣船规则 322
第五节 海事仲裁的法律适用 324
一、程序法的适用 325
二、实体法的适用 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