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1
一、研究意义 1
二、研究方法 2
三、主题勘定 3
四、研究创新 6
第二章 民商事纠纷可仲裁性之理论溯源 7
第一节 仲裁性质的学说流派 7
一、仲裁司法论 8
二、仲裁契约论 14
三、仲裁自治论 21
四、仲裁混合论 22
五、本书的观点:受司法限制的仲裁契约论 23
第二节 仲裁性质对民商事纠纷可仲裁性的定位 24
一、仲裁的契约性对可仲裁性的定位:可仲裁性=可契约性 25
二、仲裁的司法性对可仲裁性的定位:可仲裁性=可诉性 28
三、受限制的仲裁契约性对可仲裁性的定位:可仲裁性=受可诉性影响的可契约性 31
第三章 民商事纠纷可仲裁性之判定依据 34
第一节 判定可仲裁性的法律意义 35
一、决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35
二、决定仲裁的管辖范围 36
三、决定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37
第二节 判定可仲裁性的基本标准:纠纷主体的平等性 38
一、理由论证 38
二、平等关系之界定 40
第三节 判定可仲裁性的修正标准:纠纷权益的可处分性 46
一、修正之理由 46
二、具体类型的实证分析 49
第四节 可仲裁性的法律适用 61
一、可仲裁性法律适用的意义 61
二、适用仲裁协议准据法 62
三、适用争议事项准据法 64
四、适用法院地法 66
第四章 民商事纠纷可仲裁性之比较法分析 69
第一节 可仲裁性的国际立法 69
一、1958年《纽约公约》之规定 70
二、《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之规定 77
三、国际立法的总体态度 79
第二节 可仲裁性的国别考察 81
一、美国立法与实践 81
二、英国立法与实践 91
三、法国立法与实践 97
四、瑞士立法与实践 103
第三节 可仲裁性的比较法结论 110
第五章 民商事纠纷可仲裁性之本土重构 117
第一节 我国民商事纠纷可仲裁性的立法现状 118
一、我国的仲裁立法体制 118
二、可仲裁性的正面界定:可仲裁事项 121
三、可仲裁性的反面界定:不可仲裁事项 126
四、可仲裁性的排除界定:特别仲裁事项 128
第二节 我国民商事纠纷可仲裁性的变革基础 130
一、市场经济的深化与拓展 130
二、私人自治的深化与拓展 133
三、全球化时代的交互影响 135
四、对仲裁本质的理性认识 137
第三节 我国民商事纠纷可仲裁性的立法完善 141
一、立法理念之择定 141
二、立法策略之构想 144
三、立法规定之新构 145
结语 149
参考文献 152
著者简介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