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总督府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 番族惯习调查报告书 第5卷 排湾族 第4册》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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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台湾总督府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原著;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编译
  • 出 版 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 出版年份:2004
  • ISBN:9570167750
  • 页数:313 页
图书介绍:

第七编 paiwan族 1

第二门 种族的社会状态 3

第一章 总说 3

第一 社会团体成立之状态 3

第二 社会团体对峙之状态 3

第二章 社会团体 5

第一节 党 5

第一款 总说 5

第一 党之性质 5

第二 党之名称 5

第二款 党之组织 5

第一项 党之统治客体 5

第一目 领土 5

第一 领土之性质 5

第二 领土之边界 6

第三 领土之得失 6

第二目 党民 6

第一则 总说 6

第二则 党民身分之得失 7

第一 党民身分之取得 7

第二 党民身分之丧失 8

第三则 党民权 11

第一 对头目的权利义务 11

第二 对党的权利义务 11

第四则 党民之阶级 12

第二项 党之统治机关 12

第一目 头目 12

第一则 总说 12

第二则 头目之地位及特权 13

第一 头目权 13

第二 头目之特权 15

第三则 头目族(头目系统者) 18

第一 总说 18

第二 头目族之特权 18

第二目 头目之辅助机关 19

第一则 总说 19

第二则 世袭辅佐役 19

第一 总说 19

第二 世袭辅佐役之选任 20

第三 世袭辅佐役之地位 21

第三则 党老 21

第一 总说 21

第二 党老之地位 22

第三目 党会议 22

第一 总说 22

第二 会议之方法 23

第三款 党之机能 23

第一项 立法 23

第二项 行政 24

第一目 祭务 24

第一 祭祀之团体及机关 24

第二 祭祀之事务 24

第二目 军务 24

第一 总说 24

第二 兵制 24

第三 番帅 25

第四 有关战斗之事务 25

第三目 内务 25

第一 总说 25

第二 内政之主要事项 25

第四目 财务 26

第一 总说 26

第二 收入事务 26

第三 支出事务 28

第五目 外务 28

第一 总说 28

第二 重要外政 28

第三项 司法 29

第一 总说 29

第二 有关刑事之裁判 29

第三 有关刑事之外的裁判 30

第四 和解 30

第四款 党之创立及废绝 35

第一项 党之创立 35

第一 总说 35

第二 党之创立事由 35

第二项 党之合并 37

第一 党合并之原因 37

第二 党合并之效力 37

第三项 党之废灭 37

第一 起因于头目家之废绝 38

第二 起因于党民之丧失 38

第五款 部党 39

第一项 总说 39

第一 部党之意义 39

第二 部党之名称 40

第三 部党之机关 40

第二项 代管 40

第一 总说 40

第二 代管之选任及解任 41

第三 代管之地位 41

第三项 部党之相互关系 42

第一 支部党对本部党之关系 42

第二 支部党相互之关系 43

第二节 番社及番社团 43

第一款 番社 43

第一项 番社之意义及性质 43

第一 番社之意义 43

第二 番社之性质 44

第二项 番社之名称 44

第一 番称 44

第二 汉称 45

第二款 番社团 46

第一项 总说 46

第一 番社团之意义及名称 46

第二 群社成立之状态 46

第三 番社团之种类 46

第四 番社团之性质 48

第二项 复党社团 48

第一目 总说 48

第二目 复党社团之统治机关 48

第一 头目 48

第二 辅助机关 49

第三 社团会议 49

第三目 复党社团之机能 49

第一 总说 49

第二 机能概要 49

第三项 各番社团之组织及机关 50

第一 上calisian番芒仔社 50

第二 上calisian番墩仔社 51

第三 上calisian番万斗笼社 51

第四 drekai番capungan社 52

第五 drekai番?adir社 52

第六 drekai番kinulan社 52

第七 drekai番ljavuan社 53

第八 drekai番vedai群社 53

第九 drekai番dadir群社 55

第十 北ravar番群社 55

第十一 南ravar番群社 56

第十二 vuculj番?ila社 58

第十三 vuculj番tjaravacalj群社 58

第十四 vuculj番valjelu群社 60

第十五 vuculj番padain社 60

第十六 vuculj番下paiwan群社 61

第十七 vuculj番puyuma社 62

第十八 vuculj番makazayazaya群社 62

第十九 vuculj番masilidj社(汉称北叶) 63

第二十 vuculj番kazangiljan群社 63

第二十一 vuculj番kazazaljan社 64

第二十二 vuculj番kulaljuc群社 65

第二十三 vuculj番kaviyangan群社 66

第二十四 vuculj番puljti社 67

第二十五 vuculj番tjajau社 68

第二十六 北paiwan番tjaljaqavus群社 68

第二十七 北paiwan番kuljaljau社 70

第二十八 北paiwan番vungalid、pailjus及pucunug三社 70

第二十九 北paiwan番tjevucekadan社 72

第三十 北paiwan番leklek社偕kulalangau、tjaljagaduan及tjaravacalj三社 73

第三十一 北paiwan番kuavar群社 75

第三十二 北paiwan番seveng群社 75

第三十三 kuvulj番 76

第三十四 paliljau番seqalu四社 78

第三十五 paliljau番sabdiq群社 79

第三十六 paliljau番加芝来社 80

第三十七 paliljau番牡丹群社 81

第三十八 paliljau番高士佛社 81

第三十九 paliljau番八瑶、四林格、竹三社 82

第三节 党之联结 83

第一款 藩属式党联结 83

第一项 总说 83

第一 藩属式党联结之意义 83

第二 藩属式党联结之性质 83

第三 藩属式党联结之名称 84

第四 藩属式党联结之组织 84

第二项 藩属关系之发生及消灭 84

第一 藩属关系之发生 84

第二 藩属关系之消灭 84

第三项 藩属式党联结之机关及功能 85

第一目 总说 85

第二目 宗主头目权 86

第一 宗主头目对从属头目之权利 86

第二 宗主头目对从属党之内治外交权 88

第三 宗主头目对关于属党领民之权 89

第四项 主要藩属式党联结之例 89

第一 总说 89

第二 kmrulj番之藩属式党联结 89

第三 paliljau番之藩属式党联结 89

第二款 共头式党联结 91

第一项 总说 91

第一 共头式党联结之意义 91

第二 共头式党联结之性质 91

第三 共头式党联结之名称 92

第二项 共头式党联结中各党之统治 92

第一目 总说 92

第二目 头目代理 93

第一 总说 93

第二 头目代理之任免 93

第三 头目代理之地位 93

第四 头目代理对本主头目之义务 93

第三项 主要共头式党联结之例 94

第一 makazayazaya社laucu·vavulengan之共头式党联结 95

第二 kulaljuc社drangalu·kazangiljan之共头式党联结 97

第三 valjelu社ciqau_ruljadjing之共头式党联结 99

第四 pailjus社balu·kazangiljan之共头式党联结 100

第五 puljti社mudasan·taljialep之共头式党联结 101

第六 kuljaljau社?arucangalj_tjeljevaqan之共头式党联结 102

第七 下paiwan社kui_qapulu之共头式党联结 103

第三章 社会团体相互的关系 105

第一节 总说 105

第一 对外关系之单位 105

第二 对外关系之事略 106

第二节 和平关系 106

第一款 团际关系中各番社团之地位 106

第二款 团际关系中各番社团领民之地位 107

第一 私法上之地位 107

第二 公法上之地位 108

第三 刑事上之地位 108

第三款 交涉 109

第一 总说 109

第二 团际纷议之解决 109

第三节 仇敌关系 111

第一款 仇敌关系之发生 111

第二款 仇敌关系之效力 117

第一项 总说 117

第二项 出草 118

第一 总说 118

第二 出草之目的 119

第三项 战斗 123

第一 总说 123

第二 兵制 123

第三 战斗之方法 124

第四 有关战斗之事迹 125

第五 出征及凯旋之方式 136

第六 战功之等级及其表彰 140

第七 战死者之处置 142

第三款 支援及中立 143

第四款 讲和 145

第一 总说 145

第二 讲和之条件 145

第三 讲和之方式 147

第三门 种族的法制状态 153

第一章 惯习 153

第一 总说 153

第二 惯习之发生及废改 153

第三 惯习之种类 155

第二章 人 157

第一节 人格之发生及消灭 157

第一款 总说 157

第二款 出生 157

第一项 总说 157

第一 关于生子之观念 157

第二 产儿之发育状态 158

第三 育儿之方法 158

第二项 生产 158

第一 怀胎 158

第二 出产 158

第三 有关怀孕及生产之禁忌及迷信 160

第四 对于私生子、双生儿及畸形儿之处理 162

第三项 杂项 163

第一 为婴儿行祈祷 163

第二 pucemel、paseljec及庆贺之礼 163

第三款 死亡 166

第一项 总说 166

第二项 葬 166

第一目 葬法 166

第一 临终 166

第二 袭殓 167

第三 埋葬 169

第二目 坟墓 172

第一 总说 172

第二 墓之构造 173

第三 墓之保护 174

第三目 死于非命的种类及其处置 175

第一 总说 175

第二 死于非命者之埋葬 175

第三 对死于非命者之吊丧 177

第三项 丧 178

第一 总说 178

第二 丧服之种类 178

第三 服丧 186

第四 丧制 189

第五 社民间之丧 191

第二节 人格之表示 191

第一款 总说 191

第二款 名 191

第一项 总说 191

第一 名之种类 191

第二 名之称法 192

第三 本族流传之名 193

第二项 命名 197

第一 命名方法 197

第二 名之选择 197

第三 改名 197

第三款 氏 198

第一项 总说 198

第一 氏之性质 198

第二 现今行于本族之氏 198

第二项 氏之命法 205

第一 命氏之情况及其方式 205

第二 氏之选择 205

第三节 品性 206

第一款 总说 206

第二款 基于男女性别之品性 206

第一 总说 206

第二 私法上之地位 206

第三 公法上之地位 207

第三款 基于年齢、残疾之品性 208

第一 总说 208

第二 年幼者 208

第三 壮年者 208

第四 老者 209

第五 残疾者 210

第四章 财产 211

第一节 总说 211

第一 本族之财产状态 211

第二 财产权之中心 211

第三 财产之种类 212

第四 契约 212

第二节 物权 212

第一款 总说 212

第一 物权之目的物 212

第二 物权之种类 212

第二款 有关土地之物权 213

第一项 总说 213

第一 土地之种目 213

第二 有关土地物权之种类 214

第二项 土地所有权 214

第一目 总说 214

第一 总说 214

第二 各番社内之实例 215

第二目 土地所有权之得失 217

第一 总说 217

第二 先占 217

第三 侵略 218

第四 遗弃 218

第五 契约 218

第三目 土地所有权之效力 220

第一则 土地所有权之内容 220

第一段 总说 220

第一 使用权 220

第二 收益权 220

第三 处分权 220

第二段 地租 220

第一落 通说 220

第一 总说 220

第二 农租 220

第三 猎租 221

第四 渔租 221

第五 畜租 222

第六 山工租 222

第七 通行租 223

第八 交换租 223

第九 水租 224

第二落 各番社之地租 224

第一 上calisian番墩仔社 224

第二 上calisian番万斗笼社 224

第三 上calisian番芒仔社 224

第四 drekai番capungan社 224

第五 drekai番?adir社 226

第六 drekai番kinulan社 226

第七 drekai番vedai社 226

第八 drekai番dadir群社 227

第九 ravar番paridrayan大社 228

第十 北ravar番群社 228

第十一 vuculj番tjukuvulj以外二社 229

第十二 vuculj番valjelu群社 229

第十三 vuculj番tjimur社 230

第十四 vuculj番tjaravacalj社 231

第十五 vuculj#makazayazaya社 231

第十六 vuculj番pailjus社 232

第十七 vuculj番下paiwan社 233

第十八 vuculj番kazangiljan群社 234

第十九 vuculj番kazazaljan社 234

第二十 vuculj番kulaljuc社 235

第二十一 vuculj番kaviyangan社 236

第二十二 vuculj番puljti社 237

第二十三 北paiwan番tjaljaqavus社 238

第二十四 北paiwan番kuljaljau社 240

第二十五 北paiwan番vungalid社 240

第二十六 北paiwan番pucunug社 242

第二十七 北paiwan番pailjus社 242

第二十八 北paiwan番leklek、tjevucekadan两社 243

第二十九 北paiwan番kuavar群社 244

第三十 北paiwan番seveng群社 244

第三十一 kuvulj番内狮头社 245

第三十二 kuvulj番内文社 246

第三十三 paliljau番sabdiq群社 247

第三十四 paliljau番牡丹群社 247

第三十五 paliljau番高士佛社 248

第三十六 paliljau番加芝来社 249

第三十七 paliljau番竹社 249

第三十八 paliljau番四林格社 250

第三段 土地所有权之限制 250

第二则 地界之设定 251

第一 陆地之边界 251

第二 溪中之边界 252

第四目 土地之共有 254

第一 总说 254

第二 共有地之效力 254

第三 共有地之划分 255

第三项 永借地权 255

第一目 总说 255

第二目 宅地之永借地权 256

第三目 耕地之永借地权 256

第一 永借地权之发生 256

第二 永借地权之效力 257

第三 永借地权之消失 258

第四目 水田之永借地权 258

第四项 tjuvalivaling之权 258

第三款 有关建筑物之物权 259

第一项 总说 259

第一 建筑物之种类 259

第二 有关建筑物之物权种类 259

第二项 建筑物所有权 260

第一 总说 260

第二 建筑物所有权之内容 260

第三 建筑物之共有 260

第四款 有关动产之物权 261

第一项 总说 261

第一 表示动产之番语 261

第二 主要动产 262

第三 货币 263

第四 有关动产之物权种类 264

第二项 动产所有权 264

第一目 动产所有权之得失 264

第一 总说 264

第二 先占 264

第三 掠夺 265

第四 遗失、遗弃及拾得 265

第二目 动产所有权之效力 266

第一 总说 266

第二 动产之共有 266

第三节 债权及契约 266

第一款 债权 266

第一项 总说 266

第一 有关债权、债务之观念 266

第二 债权之目的 267

第二项 债权之发生及消失 267

第一 债权之发生 267

第二 债权之消失 267

第三项 债权之效力 268

第一 总说 268

第二 债权之强制执行 268

第四项 债权之担保 268

第一目 质押 268

第一 总说 268

第二 质押之设定及消失 268

第三 质押之效力 268

第二目 抵押 269

第一 总说 269

第二 抵押之设定及消失 269

第三 抵押权之效力 269

第二款 契约 270

第一项 通说 270

第一 总说 270

第二 契约之方式 270

第三 期限及条件 270

第二项 赠与 271

第一 赠与之成立 271

第二 赠与之效力 271

第三 遗产之赠与 271

第三项 买卖 271

第一 总说 271

第二 买卖之效力 272

第三 定金 272

第四项 交换 273

第一 总说 273

第二 交换之效力 274

第五项 借贷 274

第一目 土地之借贷 274

第一 耕地之借贷 274

第二 水田之借贷 275

第二目 动产之借贷 275

第一 使用借贷 275

第二 消费借贷 276

第六项 有关劳务之诸契约 277

第一目 雇佣 277

第一 暂时雇佣 277

第二 长期雇佣 277

第二目 劳动互助 278

第一 双方行相同之劳动 278

第二 双方行不同之劳动 278

第三目 制作之订购 279

第七项 承包 279

第八项 组合 279

第一 总说 279

第二 耕地之共同耕作 280

第三 水田之共同耕作 281

第四 树木之共同栽植 281

第五 家畜之共同饲养 281

第五章 继承 283

第一节 总说 283

第一 继承之性质 283

第二 继承之开始 284

第二节 家产继承 285

第一款 家产继承人 285

第一 总说 285

第二 继承之顺位 285

第三 继承人之无资格及其废除 287

第二款 家产继承之效力 288

第一 家产之取得 288

第二 家长权之继承 288

第三 对于家属有扶养及支给婚费之义务 288

第三款 家产继承人之旷缺 288

第三节 私产继承 288

第四节 遗言 289

第六章 罪及罚 291

第一节 总说 291

第一款 有关罪及罚之观念 291

第二款 刑罚 291

第一 总说 291

第二 放逐 291

第三 禁止外出 292

第四 体罚 292

第五 赎财 292

第三款 犯罪之主体 293

第一 犯罪之责任 293

第二 年幼者及白痴、疯癫者 293

第三 家畜加诸于他人之损害 293

第二节 诸种罪行 294

第一款 有关生命及身体之罪 294

第一 杀害 294

第二 伤害 296

第三 杀伤罪之赦免 296

第二款 有关贞操之罪 296

第一 有夫奸及有妻奸 296

第二 其他奸淫及猥亵 297

第三款 有关财产之罪 299

第一 盗窃 299

第二 地主权之侵害 299

第三 失火及放火 301

第四款 危害公益及公安之罪 302

第一 触犯族众禁忌之罪 302

第二 侵犯外党所构成之罪 302

第三 冒犯头目之罪 303

社名对照表 304

緖言(续) 307

中文索引 309

paiwan语索引 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