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编 paiwan族 1
第二门 种族的社会状态 3
第一章 总说 3
第一 社会团体成立之状态 3
第二 社会团体对峙之状态 3
第二章 社会团体 5
第一节 党 5
第一款 总说 5
第一 党之性质 5
第二 党之名称 5
第二款 党之组织 5
第一项 党之统治客体 5
第一目 领土 5
第一 领土之性质 5
第二 领土之边界 6
第三 领土之得失 6
第二目 党民 6
第一则 总说 6
第二则 党民身分之得失 7
第一 党民身分之取得 7
第二 党民身分之丧失 8
第三则 党民权 11
第一 对头目的权利义务 11
第二 对党的权利义务 11
第四则 党民之阶级 12
第二项 党之统治机关 12
第一目 头目 12
第一则 总说 12
第二则 头目之地位及特权 13
第一 头目权 13
第二 头目之特权 15
第三则 头目族(头目系统者) 18
第一 总说 18
第二 头目族之特权 18
第二目 头目之辅助机关 19
第一则 总说 19
第二则 世袭辅佐役 19
第一 总说 19
第二 世袭辅佐役之选任 20
第三 世袭辅佐役之地位 21
第三则 党老 21
第一 总说 21
第二 党老之地位 22
第三目 党会议 22
第一 总说 22
第二 会议之方法 23
第三款 党之机能 23
第一项 立法 23
第二项 行政 24
第一目 祭务 24
第一 祭祀之团体及机关 24
第二 祭祀之事务 24
第二目 军务 24
第一 总说 24
第二 兵制 24
第三 番帅 25
第四 有关战斗之事务 25
第三目 内务 25
第一 总说 25
第二 内政之主要事项 25
第四目 财务 26
第一 总说 26
第二 收入事务 26
第三 支出事务 28
第五目 外务 28
第一 总说 28
第二 重要外政 28
第三项 司法 29
第一 总说 29
第二 有关刑事之裁判 29
第三 有关刑事之外的裁判 30
第四 和解 30
第四款 党之创立及废绝 35
第一项 党之创立 35
第一 总说 35
第二 党之创立事由 35
第二项 党之合并 37
第一 党合并之原因 37
第二 党合并之效力 37
第三项 党之废灭 37
第一 起因于头目家之废绝 38
第二 起因于党民之丧失 38
第五款 部党 39
第一项 总说 39
第一 部党之意义 39
第二 部党之名称 40
第三 部党之机关 40
第二项 代管 40
第一 总说 40
第二 代管之选任及解任 41
第三 代管之地位 41
第三项 部党之相互关系 42
第一 支部党对本部党之关系 42
第二 支部党相互之关系 43
第二节 番社及番社团 43
第一款 番社 43
第一项 番社之意义及性质 43
第一 番社之意义 43
第二 番社之性质 44
第二项 番社之名称 44
第一 番称 44
第二 汉称 45
第二款 番社团 46
第一项 总说 46
第一 番社团之意义及名称 46
第二 群社成立之状态 46
第三 番社团之种类 46
第四 番社团之性质 48
第二项 复党社团 48
第一目 总说 48
第二目 复党社团之统治机关 48
第一 头目 48
第二 辅助机关 49
第三 社团会议 49
第三目 复党社团之机能 49
第一 总说 49
第二 机能概要 49
第三项 各番社团之组织及机关 50
第一 上calisian番芒仔社 50
第二 上calisian番墩仔社 51
第三 上calisian番万斗笼社 51
第四 drekai番capungan社 52
第五 drekai番?adir社 52
第六 drekai番kinulan社 52
第七 drekai番ljavuan社 53
第八 drekai番vedai群社 53
第九 drekai番dadir群社 55
第十 北ravar番群社 55
第十一 南ravar番群社 56
第十二 vuculj番?ila社 58
第十三 vuculj番tjaravacalj群社 58
第十四 vuculj番valjelu群社 60
第十五 vuculj番padain社 60
第十六 vuculj番下paiwan群社 61
第十七 vuculj番puyuma社 62
第十八 vuculj番makazayazaya群社 62
第十九 vuculj番masilidj社(汉称北叶) 63
第二十 vuculj番kazangiljan群社 63
第二十一 vuculj番kazazaljan社 64
第二十二 vuculj番kulaljuc群社 65
第二十三 vuculj番kaviyangan群社 66
第二十四 vuculj番puljti社 67
第二十五 vuculj番tjajau社 68
第二十六 北paiwan番tjaljaqavus群社 68
第二十七 北paiwan番kuljaljau社 70
第二十八 北paiwan番vungalid、pailjus及pucunug三社 70
第二十九 北paiwan番tjevucekadan社 72
第三十 北paiwan番leklek社偕kulalangau、tjaljagaduan及tjaravacalj三社 73
第三十一 北paiwan番kuavar群社 75
第三十二 北paiwan番seveng群社 75
第三十三 kuvulj番 76
第三十四 paliljau番seqalu四社 78
第三十五 paliljau番sabdiq群社 79
第三十六 paliljau番加芝来社 80
第三十七 paliljau番牡丹群社 81
第三十八 paliljau番高士佛社 81
第三十九 paliljau番八瑶、四林格、竹三社 82
第三节 党之联结 83
第一款 藩属式党联结 83
第一项 总说 83
第一 藩属式党联结之意义 83
第二 藩属式党联结之性质 83
第三 藩属式党联结之名称 84
第四 藩属式党联结之组织 84
第二项 藩属关系之发生及消灭 84
第一 藩属关系之发生 84
第二 藩属关系之消灭 84
第三项 藩属式党联结之机关及功能 85
第一目 总说 85
第二目 宗主头目权 86
第一 宗主头目对从属头目之权利 86
第二 宗主头目对从属党之内治外交权 88
第三 宗主头目对关于属党领民之权 89
第四项 主要藩属式党联结之例 89
第一 总说 89
第二 kmrulj番之藩属式党联结 89
第三 paliljau番之藩属式党联结 89
第二款 共头式党联结 91
第一项 总说 91
第一 共头式党联结之意义 91
第二 共头式党联结之性质 91
第三 共头式党联结之名称 92
第二项 共头式党联结中各党之统治 92
第一目 总说 92
第二目 头目代理 93
第一 总说 93
第二 头目代理之任免 93
第三 头目代理之地位 93
第四 头目代理对本主头目之义务 93
第三项 主要共头式党联结之例 94
第一 makazayazaya社laucu·vavulengan之共头式党联结 95
第二 kulaljuc社drangalu·kazangiljan之共头式党联结 97
第三 valjelu社ciqau_ruljadjing之共头式党联结 99
第四 pailjus社balu·kazangiljan之共头式党联结 100
第五 puljti社mudasan·taljialep之共头式党联结 101
第六 kuljaljau社?arucangalj_tjeljevaqan之共头式党联结 102
第七 下paiwan社kui_qapulu之共头式党联结 103
第三章 社会团体相互的关系 105
第一节 总说 105
第一 对外关系之单位 105
第二 对外关系之事略 106
第二节 和平关系 106
第一款 团际关系中各番社团之地位 106
第二款 团际关系中各番社团领民之地位 107
第一 私法上之地位 107
第二 公法上之地位 108
第三 刑事上之地位 108
第三款 交涉 109
第一 总说 109
第二 团际纷议之解决 109
第三节 仇敌关系 111
第一款 仇敌关系之发生 111
第二款 仇敌关系之效力 117
第一项 总说 117
第二项 出草 118
第一 总说 118
第二 出草之目的 119
第三项 战斗 123
第一 总说 123
第二 兵制 123
第三 战斗之方法 124
第四 有关战斗之事迹 125
第五 出征及凯旋之方式 136
第六 战功之等级及其表彰 140
第七 战死者之处置 142
第三款 支援及中立 143
第四款 讲和 145
第一 总说 145
第二 讲和之条件 145
第三 讲和之方式 147
第三门 种族的法制状态 153
第一章 惯习 153
第一 总说 153
第二 惯习之发生及废改 153
第三 惯习之种类 155
第二章 人 157
第一节 人格之发生及消灭 157
第一款 总说 157
第二款 出生 157
第一项 总说 157
第一 关于生子之观念 157
第二 产儿之发育状态 158
第三 育儿之方法 158
第二项 生产 158
第一 怀胎 158
第二 出产 158
第三 有关怀孕及生产之禁忌及迷信 160
第四 对于私生子、双生儿及畸形儿之处理 162
第三项 杂项 163
第一 为婴儿行祈祷 163
第二 pucemel、paseljec及庆贺之礼 163
第三款 死亡 166
第一项 总说 166
第二项 葬 166
第一目 葬法 166
第一 临终 166
第二 袭殓 167
第三 埋葬 169
第二目 坟墓 172
第一 总说 172
第二 墓之构造 173
第三 墓之保护 174
第三目 死于非命的种类及其处置 175
第一 总说 175
第二 死于非命者之埋葬 175
第三 对死于非命者之吊丧 177
第三项 丧 178
第一 总说 178
第二 丧服之种类 178
第三 服丧 186
第四 丧制 189
第五 社民间之丧 191
第二节 人格之表示 191
第一款 总说 191
第二款 名 191
第一项 总说 191
第一 名之种类 191
第二 名之称法 192
第三 本族流传之名 193
第二项 命名 197
第一 命名方法 197
第二 名之选择 197
第三 改名 197
第三款 氏 198
第一项 总说 198
第一 氏之性质 198
第二 现今行于本族之氏 198
第二项 氏之命法 205
第一 命氏之情况及其方式 205
第二 氏之选择 205
第三节 品性 206
第一款 总说 206
第二款 基于男女性别之品性 206
第一 总说 206
第二 私法上之地位 206
第三 公法上之地位 207
第三款 基于年齢、残疾之品性 208
第一 总说 208
第二 年幼者 208
第三 壮年者 208
第四 老者 209
第五 残疾者 210
第四章 财产 211
第一节 总说 211
第一 本族之财产状态 211
第二 财产权之中心 211
第三 财产之种类 212
第四 契约 212
第二节 物权 212
第一款 总说 212
第一 物权之目的物 212
第二 物权之种类 212
第二款 有关土地之物权 213
第一项 总说 213
第一 土地之种目 213
第二 有关土地物权之种类 214
第二项 土地所有权 214
第一目 总说 214
第一 总说 214
第二 各番社内之实例 215
第二目 土地所有权之得失 217
第一 总说 217
第二 先占 217
第三 侵略 218
第四 遗弃 218
第五 契约 218
第三目 土地所有权之效力 220
第一则 土地所有权之内容 220
第一段 总说 220
第一 使用权 220
第二 收益权 220
第三 处分权 220
第二段 地租 220
第一落 通说 220
第一 总说 220
第二 农租 220
第三 猎租 221
第四 渔租 221
第五 畜租 222
第六 山工租 222
第七 通行租 223
第八 交换租 223
第九 水租 224
第二落 各番社之地租 224
第一 上calisian番墩仔社 224
第二 上calisian番万斗笼社 224
第三 上calisian番芒仔社 224
第四 drekai番capungan社 224
第五 drekai番?adir社 226
第六 drekai番kinulan社 226
第七 drekai番vedai社 226
第八 drekai番dadir群社 227
第九 ravar番paridrayan大社 228
第十 北ravar番群社 228
第十一 vuculj番tjukuvulj以外二社 229
第十二 vuculj番valjelu群社 229
第十三 vuculj番tjimur社 230
第十四 vuculj番tjaravacalj社 231
第十五 vuculj#makazayazaya社 231
第十六 vuculj番pailjus社 232
第十七 vuculj番下paiwan社 233
第十八 vuculj番kazangiljan群社 234
第十九 vuculj番kazazaljan社 234
第二十 vuculj番kulaljuc社 235
第二十一 vuculj番kaviyangan社 236
第二十二 vuculj番puljti社 237
第二十三 北paiwan番tjaljaqavus社 238
第二十四 北paiwan番kuljaljau社 240
第二十五 北paiwan番vungalid社 240
第二十六 北paiwan番pucunug社 242
第二十七 北paiwan番pailjus社 242
第二十八 北paiwan番leklek、tjevucekadan两社 243
第二十九 北paiwan番kuavar群社 244
第三十 北paiwan番seveng群社 244
第三十一 kuvulj番内狮头社 245
第三十二 kuvulj番内文社 246
第三十三 paliljau番sabdiq群社 247
第三十四 paliljau番牡丹群社 247
第三十五 paliljau番高士佛社 248
第三十六 paliljau番加芝来社 249
第三十七 paliljau番竹社 249
第三十八 paliljau番四林格社 250
第三段 土地所有权之限制 250
第二则 地界之设定 251
第一 陆地之边界 251
第二 溪中之边界 252
第四目 土地之共有 254
第一 总说 254
第二 共有地之效力 254
第三 共有地之划分 255
第三项 永借地权 255
第一目 总说 255
第二目 宅地之永借地权 256
第三目 耕地之永借地权 256
第一 永借地权之发生 256
第二 永借地权之效力 257
第三 永借地权之消失 258
第四目 水田之永借地权 258
第四项 tjuvalivaling之权 258
第三款 有关建筑物之物权 259
第一项 总说 259
第一 建筑物之种类 259
第二 有关建筑物之物权种类 259
第二项 建筑物所有权 260
第一 总说 260
第二 建筑物所有权之内容 260
第三 建筑物之共有 260
第四款 有关动产之物权 261
第一项 总说 261
第一 表示动产之番语 261
第二 主要动产 262
第三 货币 263
第四 有关动产之物权种类 264
第二项 动产所有权 264
第一目 动产所有权之得失 264
第一 总说 264
第二 先占 264
第三 掠夺 265
第四 遗失、遗弃及拾得 265
第二目 动产所有权之效力 266
第一 总说 266
第二 动产之共有 266
第三节 债权及契约 266
第一款 债权 266
第一项 总说 266
第一 有关债权、债务之观念 266
第二 债权之目的 267
第二项 债权之发生及消失 267
第一 债权之发生 267
第二 债权之消失 267
第三项 债权之效力 268
第一 总说 268
第二 债权之强制执行 268
第四项 债权之担保 268
第一目 质押 268
第一 总说 268
第二 质押之设定及消失 268
第三 质押之效力 268
第二目 抵押 269
第一 总说 269
第二 抵押之设定及消失 269
第三 抵押权之效力 269
第二款 契约 270
第一项 通说 270
第一 总说 270
第二 契约之方式 270
第三 期限及条件 270
第二项 赠与 271
第一 赠与之成立 271
第二 赠与之效力 271
第三 遗产之赠与 271
第三项 买卖 271
第一 总说 271
第二 买卖之效力 272
第三 定金 272
第四项 交换 273
第一 总说 273
第二 交换之效力 274
第五项 借贷 274
第一目 土地之借贷 274
第一 耕地之借贷 274
第二 水田之借贷 275
第二目 动产之借贷 275
第一 使用借贷 275
第二 消费借贷 276
第六项 有关劳务之诸契约 277
第一目 雇佣 277
第一 暂时雇佣 277
第二 长期雇佣 277
第二目 劳动互助 278
第一 双方行相同之劳动 278
第二 双方行不同之劳动 278
第三目 制作之订购 279
第七项 承包 279
第八项 组合 279
第一 总说 279
第二 耕地之共同耕作 280
第三 水田之共同耕作 281
第四 树木之共同栽植 281
第五 家畜之共同饲养 281
第五章 继承 283
第一节 总说 283
第一 继承之性质 283
第二 继承之开始 284
第二节 家产继承 285
第一款 家产继承人 285
第一 总说 285
第二 继承之顺位 285
第三 继承人之无资格及其废除 287
第二款 家产继承之效力 288
第一 家产之取得 288
第二 家长权之继承 288
第三 对于家属有扶养及支给婚费之义务 288
第三款 家产继承人之旷缺 288
第三节 私产继承 288
第四节 遗言 289
第六章 罪及罚 291
第一节 总说 291
第一款 有关罪及罚之观念 291
第二款 刑罚 291
第一 总说 291
第二 放逐 291
第三 禁止外出 292
第四 体罚 292
第五 赎财 292
第三款 犯罪之主体 293
第一 犯罪之责任 293
第二 年幼者及白痴、疯癫者 293
第三 家畜加诸于他人之损害 293
第二节 诸种罪行 294
第一款 有关生命及身体之罪 294
第一 杀害 294
第二 伤害 296
第三 杀伤罪之赦免 296
第二款 有关贞操之罪 296
第一 有夫奸及有妻奸 296
第二 其他奸淫及猥亵 297
第三款 有关财产之罪 299
第一 盗窃 299
第二 地主权之侵害 299
第三 失火及放火 301
第四款 危害公益及公安之罪 302
第一 触犯族众禁忌之罪 302
第二 侵犯外党所构成之罪 302
第三 冒犯头目之罪 303
社名对照表 304
緖言(续) 307
中文索引 309
paiwan语索引 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