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房地产综合开发 1
一、开发公司管理 1
二、专营公司管理 3
三、成立公司审批程序 4
四、资质审批程序 4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8
六、专营、兼营和单项经营企业管理 9
七、财务管理 10
八、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12
九、若干税费 12
附件 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1992]61号) 21
第二章 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程序 24
一、建设管理 24
二、用地审批 26
三、工商管理 28
四、环保审批 29
五、会审外商投资项目要点 35
第三章 进一步下放(或授权)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36
一、投资项目审批 36
二、投资项目规划审批 36
三、投资项目用地审批 36
四、工程建设管理审批 37
五、企业登记注册 37
六、附则 37
第四章 外资工程建设管理 38
一、规划管理 38
二、土地管理 38
三、设计审批 38
四、工程管理 38
五、环保管理 39
第五章 土地管理与使用 40
一、严格依法审批 40
二、审批分工 40
三、厦门经济特区土地使用管理 41
四、厦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办法 44
五、岛内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 49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征收管理 50
七、企业利用土地与国内外投资者合作、合资建设 51
八、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 51
九、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 54
十、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 55
十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56
十二、加强城镇土地管理的意见 59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 61
第六章 居住区规划设计 66
一、居住区规划编制 66
二、规划步骤 66
三、类型与结构选择 67
四、规划设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67
第七章 商品房开发与管理 69
一、项目建议书编报 69
二、主要统计指标 69
三、价格 78
四、产权产籍登记管理 81
五、商品住宅建设管理 81
六、住宅工程质量 83
第八章 基本建设征地拆迁安置 87
一、单位用房和房管局公有房屋 87
二、城镇私有房和住房 87
三、农村集体房屋和个人房屋 87
四、其他 88
五、处罚 88
第九章 国家建设征地拆迁安置 89
一、征用土地范围 89
二、耕地亩年产值计算标准 89
三、土地补偿费 89
四、林木补偿费 89
五、安置补助费 90
六、劳力安置 90
七、征地后多余劳动力安置 90
八、安置劳动力的条件和待遇 91
九、撤销农业建制后的善后处理 91
十、临时用地 92
第十章 城市房屋征地拆迁安置 93
一、拆迁 93
二、补偿 95
三、安置 96
四、纠纷处理和法律责任 98
第十一章 市房管局直管公房拆迁安置 101
附件一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1年第78号) 101
附件二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106
第十二章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 107
一、建设及用地标准 107
二、申请手续 107
三、审批办法 107
四、建设管理 108
五、产权管理 108
六、奖励 108
七、湖里区、开元区城乡结合部部分私人建房审批权限 109
第十三章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 110
一、所有权登记 110
二、买卖 110
三、租赁 111
四、代管 111
五、归侨、侨眷私房权利 111
六、实施第二步租金标准 112
第十四章 公房管理 115
一、申请租赁 115
二、申请更名过户 115
三、申请修缮 116
四、申请改变用途 117
五、申请换房 117
附件 建设部关于重申不得把房管部门直管公房中非住宅用房划归使用部门管理的通知(建房[1992]22号) 118
第十五章 异产毗邻房屋管理 121
第十六章 房屋安全管理 121
一、鉴定 121
二、治理 122
三、法律责任 123
四、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 123
第十七章 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126
一、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126
二、公有住房提租与补贴 130
三、实施《厦门市公管住宅租金标准》补充规定 132
四、离休干部提租补贴后增支的减免办法 137
五、公有住房租金代扣暂行办法 138
六、公有住房租赁 138
七、公积金 139
八、住房建设债券发行与认购 141
九、住房困难户的解决办法 141
十、住房分配 142
十一、公有住房出售 143
十二、公有住房售后管理 146
十三、住房委员会 147
十四、住房基金管理中心 148
十五、住房基金使用管理和金融管理 148
十六、违反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处罚 153
附件 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发[1991]30号文件和国办发[1991]73号文件,加强配合,共同搞好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国资事发[1992]45号) 154
第十八章 非住宅用房租金调整 156
一、调整范围 156
二、租金计算办法 156
三、租金标准 156
四、计租公式 158
五、几项规定 158
第十九章 住房统一建设 161
第二十章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161
一、房屋产权管理 161
二、房屋产籍管理 161
三、其他方面管理 162
四、申报土地使用权涉及国有房地产权应坚持的原则 162
第二十一章 城镇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163
一、“双登”范围 163
二、申请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程序 163
三、不予办理登记的房屋 163
四、不予办理登记的土地 164
五、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需交验的文件、资料 164
六、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需交验的文件、资料 164
七、发证 164
八、申报登记时间 165
九、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应交纳的税费 165
十、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应交纳的费用 166
十一、其他规定 166
十二、“双登”工作的要求 167
附件一 关于房屋产权登记和商品房买卖公证的若干规定(厦房联字160号厦司字[1992]064号) 167
附件二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号) 169
第二十二章 房地产交易 171
一、房地产市场管理 171
二、鉴证手续 172
三、房地产市场估计 173
四、房产市场税收征管 175
五、房产税征收 176
六、房地产交易合同的种类与特点 176
附件一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地产价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建房[1992]162号) 179
附件二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解决在房地产交易中国有土地收益流失问题的通知([1992价费字]192)号 180
附件三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建设委员会转发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解决在房地产交易中国有土地收益流失问题的通知(闽价[1992]房字283号闽建房[1992]030号) 181
附件四 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1988]建房字第170) 182
附件五 福建省建设委员会、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房地产中介公司审批及管理的暂行规定(闽建房[1993]008号) 184
第二十三章 房屋抵押 186
一、定义及有关问题的解释 186
二、不得设定抵押权的房屋与需经批准抵押期限的房屋 186
三、设定抵押权的房屋 186
四、主管机关 187
五、抵押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 187
六、估价 187
七、抵押合同的内容 187
八、抵押合同无效的房屋 187
九、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义务和权利 188
十、房屋拍卖程序 188
十一、抵押房屋拍卖所得价金的分配顺序 188
十二、其他规定 189
附表一 厦门市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含兼营及一次性经营) 190
附表二 厦门市部分物业管理公司 200
附表三 厦门部分行政管理与服务机构 203
附则 文件母体与资料源 205
后记 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