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法例 3
第一节 文字之使用、签名与签章 4
第二节 确定数量之准则 6
第二章 自然人 9
第一节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10
第二节 自然人行为能力之区分 12
第三节 人格权 17
第三章 物 21
第四章 法律行为 27
第一节 法律行为之意义及其重要分类 28
第二节 法律行为之成立要件及生效要件 34
第三节 当事人何等法律行为应受禁止 46
第四节 行为能力 55
第五节 意思表示 78
第五章 法律行为附带条件 133
第一节 法律行为附停止条件 134
第二节 法律行为附解除条件 139
第六章 期日及期间之计算 143
第七章 请求权之消灭时效 147
第一节 一般时效 148
第二节 短期时效 159
第二编 债编总论 163
第一章 契约 165
第一节 契约的意义及其重要分类 166
第二节 契约成立的方式之种类 168
第三节 契约之效力 180
第二章 代理制度 219
第一节 代理的意义及其类型 220
第二节 有权代理 222
第三节 狭义的无权代理 232
第四节 表见代理 235
第五节 代理权之限制与撤回 241
第三章 无因管理 245
第一节 无因管理之意义及其类型 246
第二节 无因管理人之请求范围 249
第四章 不当得利 257
第一节 不当得利 258
第二节 特殊不当得利 267
第五章 侵权行为 271
第一节 侵权行为之意义及种类 272
第二节 一般侵权行为 274
第三节 特殊侵权行为 285
第四节 共同侵权行为 311
第五节 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之消灭时效 318
第六节 侵权行为之废止请求权及废止请求权之消灭时效 321
第六章 利息之债 325
第七章 损害赔偿之债 331
第三编 债编各论 339
第一章 买卖 341
第二章 租赁 359
第一节 房屋租赁 360
第二节 不定期租赁之造成及其法律效果 372
第三节 法定租赁 374
第四节 租用基地建屋 377
第五节 出租人之法定留置权 381
第三章 雇佣 389
第四章 承揽 395
第五章 旅游 405
第六章 合会 417
第七章 保证 425
第一节 一般保证 426
第二节 共同保证 437
第三节 连带保证 439
第四节 信用委任 441
第八章 人事保证 443
第四编 物权 451
第一章 所有权 453
第一节 不动产所有权 454
第二节 土地重要相邻关系 462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474
第四节 分别共有 494
第五节 公同共有 506
第二章 抵押权 513
第一节 普通抵押权之定义及设定普通抵押权之相关人 514
第二节 抵押权之特性 516
第三节 抵押权之效力及于抵押标的物之范围 525
第四节 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 531
第五节 抵押人之权利 533
第六节 抵押权人之权利 536
第七节 抵押权之次序 540
第八节 抵押权次序之调整 543
第九节 抵押权之实行 548
第十节 抵押权之消灭 568
第十一节 法定抵押权 574
第十二节 最高限额抵押权 577
第十三节 最高限额抵押权最高限额之约定 597
第五编 亲属 603
第一章 亲属之亲系与亲等 605
第二章 婚姻 615
第一节 男女婚约之订定与解除婚约 616
第二节 婚姻之成立要件及有效要件 622
第三节 婚姻得撤销 629
第四节 近亲禁婚 636
第五节 夫妻财产制——法定财产制 646
第六节 判决离婚 656
第七节 两愿离婚 664
第八节 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后夫妻财产之分割 668
第九节 重婚 679
第三章 父母子女 685
第一节 子女之姓氏 686
第二节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 689
第三节 收养子女 700
第四节 收养关系之终止 716
第四章 扶养权利与扶养义务 723
第六编 继承 733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735
第一节 遗产继承人及其应继分 736
第二节 代位继承及其应继分 742
第三节 同时死亡之继承问题 747
第二章 遗产之继承 753
第一节 继承之方式(一)—法定继承 754
第二节 继承之方式(二)—抛弃继承 774
第三节 被继承人生前曾借钱给继承人之扣还 780
第四节 继承人生前赠与财产给继承人之归扣 783
第三章 遗嘱 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