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 1
第一章 大陆法系的违法合同制度之评介 6
第一节 德国法上的违法合同效力论 6
一、违法之“法”的界定 7
二、违法行为的类型 9
三、《民法典》第134条的性质与功能 10
四、违法行为的效力认定标准 12
五、违法行为的效力状态 16
六、有悖善良风俗的法律行为 17
第二节 日本法上的违法合同效力论 22
一、法规层次说 23
二、综合判断说 24
三、履行阶段论 27
四、经济公序说 29
五、基本权保护义务说 30
小结 35
第二章 英美法系的违法合同制度之评介 37
第一节 英美法就违法合同的传统态度 38
一、英美法上的一般原则 38
二、一般原则的例外情形 39
第二节 对传统态度的反思 42
第三节 成文法的改革 45
一、《违法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46
二、《违法合同法》的实施状况 50
第四节 英联邦诸国(地区)法律改革委员会的改革 52
一、南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的改革 52
二、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法律改革委员会的改革 53
三、加拿大安大略法律改革委员会的改革 58
四、英国法律改革委员会的改革 59
五、新加坡法律改革委员会的改革 63
第五节 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上的违法合同效力论 64
一、违反公共政策合同的性质 65
二、违反公共政策合同之强制力的判断规则 67
三、违反公共政策之典型合同的强制执行力判定 74
四、《合同法重述》对因违反公共政策而不得强制合同的缓和规则 80
五、《合同法重述》的特点与启示 85
第六节 通过司法的改革 86
小结 90
第三章 我国法上的违法合同效力制度之检讨 92
第一节 白马亦马:物权合同违法的可能性 94
第二节 南橘北枳:区分民法内与民法外强制规范的不当性 100
第三节 似是而非:通过语义分析发现强制规范的局限性 105
第四节 过犹不及:对强制规范作位阶限制的矛盾性 111
第五节 华而不实:区分效力性强制规范与纯粹管理规范的无益性 117
第六节 万法归一:一元化的合同无效论 124
一、《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意义 124
二、违法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 126
小结 129
第四章 合同(法律行为)无效的基本原理 132
第一节 为什么会无效 133
一、公共利益对法律行为(合同)效力的控制 134
二、私人利益对法律行为(合同)效力的影响 150
三、公序良俗对法律行为(合同)效力的控制 152
四、现行法对法律行为(合同)效力的影响 159
五、履行不能对法律行为(合同)效力的影响 165
六、小结 168
第二节 无效合同(法律行为)判定的一元论 171
第三节 合同(法律行为)无效与分配正义 174
第五章 违法合同效力判定中的公共利益之辨识 177
第一节 法国法上的认识 178
第二节 德国法上的认识 180
第三节 日本法上的认识 182
一、公序良俗的类型化阶段 183
二、大村敦志的“经济公序论” 184
三、山本敬三的“基本权保护请求权论” 185
四、小结 186
第四节 英美法上的认识 187
一、英美法上的两种违法类型 187
二、英美法上的公共政策之类型 188
三、小结 189
第五节 我国民法学说上的见解 190
小结 193
一、将违法纳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中 193
二、基于宪法的社会公共利益之确定 193
三、从社会公共利益到利益衡量 195
第六章 违法合同效力判定中的利益衡量 197
第一节 为什么要利益衡量 199
第二节 确保利益衡量结果之公正性的途径 201
第三节 依据比例原则的利益衡量论 202
一、比例原则之一般 203
二、依据比例原则的无效合同之判定 206
第四节 违法合同效力判定中的利益衡量之展开 207
一、合同本身的恶劣性 208
二、合同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联性 209
三、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性 212
四、合同无效的必要性 215
五、合同无效的实效性 218
六、合同无效的均衡性 220
七、个案检讨 222
小结 225
第七章 违法合同无效后的缓和 227
第一节 为什么要缓和 228
一、私人自治之基本精神的需要 228
二、无效制度的不合目的性 230
三、无效制度的偏执性 231
四、无效制度的无效率性 233
五、基本权利的底线捍卫 234
六、无效法律行为缓和制度的历史经验 236
七、无效法律行为缓和制度的现实需求 237
八、若要缓和,何必无效? 238
九、小结 239
第二节 合同的部分无效 240
一、部分无效规则的适用条件 241
二、部分无效与全部无效的原则与例外 244
三、部分有效的理论构成 246
四、无效部分的更改 249
五、结论 253
第三节 无效合同的转换 254
一、无效法律行为转换的类型归纳 255
二、无效法律行为转换的适用条件 257
三、小结 260
第四节 合同的相对无效 261
一、法国的效力程度说及评析 262
二、德国的效力范围说及评析 265
三、作为解释性概念的相对无效 272
第五节 其他缓和规则 275
一、法律行为(合同)的有效推定 276
二、法律行为(合同)的合法(有效)解释 280
小结 282
第八章 违法合同效力判定中的程序性问题 283
一、违法合同效力的判定与确认之诉 283
二、合同无效的主张者 284
三、合同的无效与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287
四、合同无效后的返还、赔偿请求权与诉讼时效 290
五、合同无效的确认机关 294
结论 297
一、悖论的调和模式 297
二、从立法到司法的正义之途 299
三、我国“民法典”上无效法律行为制度的应然之路 299
四、遗留的问题 301
参考文献 302
后记 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