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劳动关系 1
劳动法上的劳动者 1
用人单位 3
劳动关系 4
劳务关系 5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6
第二章劳动就业 8
失业与失业登记 8
就业与就业登记 9
特殊群体人员的就业 10
残疾人就业 10
退役军人就业 14
童工与未成年工 18
外国人在华就业 20
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 22
职业介绍机构 23
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 28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 30
第三章劳动合同 34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5
劳务派遣 37
劳务派遣中各方的权利义务 38
人员招聘 39
离退休人员的聘用 41
非全日制劳动者 41
双重劳动关系 43
劳动合同 45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48
特殊人员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 49
用人单位遇有特殊情形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 51
劳动合同的内容 52
劳动合同期限 54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54
劳动合同试用期 56
见习期、学徒期、实习期 57
商业秘密的保护 58
劳动合同的生效 62
劳动合同变更 63
劳动合同中止 64
劳动合同解除 64
法定解除 66
过错解除 67
违纪职工的处理 69
经济性裁员的解除 70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71
协商解除合同 72
工会在解除合同中维护职工的职责 73
劳动合同终止 73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手续 75
合同解除、终止的法律责任 76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 78
劳动合同的续订 79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80
本单位工作年限 82
经济补偿金的纳税 83
军队随军家属的安置 85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 86
国有企业安置富余人员的主要方式 88
破产企业职工安置 89
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 95
下岗职工安置 98
西藏内调人员安置 102
进藏内调大中专毕业生的安置 105
第四章集体合同 108
集体合同 108
集体协商 114
集体合同制度的适用范围 115
集体合同的内容 116
集体合同的期限 118
集体协商的程序 118
集体协商的原则 120
集体协商义务与责任 121
集体协商代表 121
对职工方集体协商代表的特殊保护 122
信息披露义务 123
集体协商会议 123
集体协商的中止 124
集体合同草案的审议 125
集体合同的订立 126
集体合同的审查和生效 126
集体合同的公布 128
集体合同的效力 128
集体合同的履行 129
集体合同的变更 130
集体合同的解除 131
集体合同的终止 132
集体合同的续订 132
集体合同的无效 133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33
集体合同争议 134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136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137
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协议 138
区域性集体合同和行业性集体合同 138
第五章工资 140
收人分配制度 140
工资 143
工资总额 144
十时工资 145
十件工资 146
奖金 147
津贴 147
补贴 149
班加点工资 149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52
社会平均工资 152
破产企业工资 152
停工停产工资 153
年休假工资 154
探亲假工资 154
婚丧假工资 155
参加社会活动工资 155
事假期间的待遇 156
病假工资 156
职业病工资 156
女工“三期”内工资 158
军队转业干部工资 159
工资支付项目 161
工资支付形式 161
工资支付对象和方式 161
工资支付时间 161
克扣及拖欠工资的违法责任 162
最低工资 163
经营者年薪制 166
股权激励 167
基本工资制度 167
岗位工资制 168
结构工资制 168
岗位技能工资制 168
岗效薪级工资制 172
岗位薪点工资制 174
欠薪保障制度 174
工资控制线 175
工资指导线 175
工资指导价位 176
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176
工资集体协商 177
第六章福利 180
社会福利 180
职工福利 180
带薪假期 181
年休假 182
婚假与丧假 185
探亲假 185
职工探亲路费补贴 189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休假 190
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的探亲假 191
职工冬季取暖补贴 193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193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194
职工供养亲属医疗及死亡待遇 195
职工遗属待遇 195
工龄 196
军龄与本单位工作年限 197
第七章劳动保护 198
劳动保护 198
矿山安全 199
劳动防护用品 207
特种作业 209
职业病 210
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215
工作场所避免职业病危害的规定 216
新、扩、改建项目避免职业病危害的规定 216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217
劳动者对职业危害的知情权 218
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 219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者的保护措施 220
职业病危害的救治和控制 220
工会组织在防止职业病危害中的作用 221
职业病诊断 222
职业病诊断异议 226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228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责任 229
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的处罚 231
建设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责任 231
设备、材料供应商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责任 232
职业卫生、诊断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责任 232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人员受贿的责任 233
擅自从事职业病检查诊断的责任 233
工作时间 233
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234
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 235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 235
制度工时 238
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 239
延长工作时间制度 240
组织劳动者加班加点不受限制的情形 244
缩短工作时间 245
第八章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247
女职工劳动保护 247
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 249
女职工经期劳动保护及禁忌 250
女职工孕期劳动保护 250
已婚待孕、孕期、哺乳期禁忌的劳动保护 253
女职工产假 254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假期 255
女职工保胎、怀孕反应、葡萄胎、宫外孕的休息 255
女职工在病伤假期间生育待遇 256
工厂停工等特殊情况下的产假工资 256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生育问题的处理 256
女职工非婚生育待遇 256
哺乳期及哺乳时间 257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工资发放 257
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的解除 257
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的终止 258
未成年工 259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263
未成年工禁忌劳动范围 263
未成年工患病或有缺陷禁忌劳动范围 264
未成年工体检 265
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 266
童工 266
国家禁止招用童工的规定 267
招用不满16周岁文体工作者和艺徒的规定 267
童工问题的处理 268
用人单位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责任 269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责任 270
第九章职业培训 272
职业培训 272
就业前培训 275
学徒培训 278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279
特殊群体培训 280
企业职工培训 281
职业培训机构 283
技工学校 284
就业训练中心 290
综合培训基地和培训集团 292
劳动预备制度 293
职业技能鉴定 296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301
就业准入制度 305
工种分类目录 306
职业分类大典 307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308
第十章社会保险 313
社会保险 313
社会保险基金 314
社会保险基金统筹 315
社会保险费征缴 315
社会保险金 316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 317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 318
社会保险登记 321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323
社会保险登记注销 324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324
社会保险缴费方式 326
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327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327
社会保险争议 328
第十一章养老保险 333
基本养老保险 333
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337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338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 339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339
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346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继承 349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349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350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 353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353
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规定 353
原行业统筹移交地方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354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357
退休制度与退休年龄 358
提前退休工种 359
户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退休手续的办理 36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362
国家公务员退休条件 365
高级专家离退休年龄 366
离休 367
退职 369
离职 369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71
基础养老金 372
个人账户养老金 372
过渡性养老金 374
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 374
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社会化发放 375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养老待遇 377
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金标准 378
因私出境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领取 379
下落不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381
被判刑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381
原行业统筹企业移交地方前已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 382
原行业统筹企业1999年以后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84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的养老保险 385
科研等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调整 386
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支付 388
机关离退休费的计发办法 390
事业单位退休费的计发办法 391
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工)致残人员的退休费 392
基本养老金不能抵偿债务 393
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等人冒领基本养老金的处理 393
基本养老金的停发 394
企业年金 394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402
第十二章 医疗保险 403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403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06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11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参加医疗保险 416
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417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417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419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421
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421
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列支 422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424
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分开管理 426
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427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430
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432
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433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437
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化管理与服务 438
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44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441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442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43
社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限额 445
特殊群体人员的医疗待遇 446
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 448
国家公务员的医疗补助 450
军人退役的医疗保险 452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医疗保险 454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454
“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待遇 455
出境定居归侨、侨眷职工的医疗保险 456
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列支渠道 457
对个人负担较重患者的措施 458
对异地就医人员的措施 458
医疗期 459
医疗期的延长 461
第十三章工伤保险 462
工伤保险制度 462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462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参加工伤保险 464
工伤保险基金 464
工伤保险费率 465
工伤保险储备金 466
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467
视同工伤的情形 468
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469
职业病 469
工伤认定 471
工伤认定举证 473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474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474
劳动能力鉴定 475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476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477
工伤保险待遇 478
工伤医疗待遇 481
生活护理费 482
一至四级伤残待遇 482
五至六级伤残待遇 483
七至十级伤残待遇 484
因工死亡待遇 484
本人工资 486
供养亲属的范围 486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487
工伤保险责任的承继 488
派遣出境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 489
再次发生工伤的处理 489
非法经营单位伤亡人员的处理 489
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 491
工伤保险纠纷的处理 492
用人单位与职工违反工伤保险规定的法律责任 493
第十四章失业保险 495
失业保险制度 495
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496
银行系统如何参加失业保险 498
可不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 498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如何参加失业保险 499
失业保险费率 500
失业保险费征收 502
失业保险基金 503
拒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责任 504
骗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责任 506
失业保险基金统筹 506
失业保险调剂金 506
失业保险金标准 507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508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508
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509
特殊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 51
军人退役随迁未就业配偶的失业保险待遇 510
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511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 511
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512
第十五章生育保险 514
生育保险制度 514
生育保险适用范围 516
生育保险基金 516
生育保险费率 517
生育保险待遇 517
产假 518
生育津贴 518
生育医疗费 519
享受生育保险的手续 520
女职工生育保险权益的保护 520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521
第十六章 劳动争议 525
劳动争议 525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527
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528
劳动争议处理原则 529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530
劳动争议处理法律依据 533
劳动争议的分类 533
劳动争议当事人 534
劳动争议第三人 536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 536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义务 5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537
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 538
除名争议 539
辞退争议 539
辞职争议 541
自动离职争议 542
工资争议 543
社会保险争议 544
福利争议 545
劳动保护争议 545
培训争议 547
履行劳动合同争议 548
认定无效劳动合同争议 549
去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争议 550
动争议调解 551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552
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 553
劳动争议调解的申请 553
劳动争议调解的步骤与时限 554
劳动争议仲裁 554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555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556
仲裁申请时效 556
仲裁的申诉与答辩 558
仲裁案件受理 558
劳动仲裁员 558
劳动仲裁庭 559
仲裁员的回避 559
仲裁案件审理程序 559
仲裁案件处理时限 560
仲裁调解 560
仲裁裁决 560
一裁终局 561
仲裁先予执行 562
仲裁程序中止 563
仲裁结案与送达 563
劳动争议诉讼 564
诉讼时效与处理时限 568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 569
申请强制执行 570
劳动争议诉讼须知 571
第十七章 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监督 573
劳动保障监察 573
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关系 574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 575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人员的权利 577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人员的义务 578
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 579
常规监察的规则 579
查处违法行为的程序 580
劳动保障监察回避制度 580
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 581
劳动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 582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582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585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585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 586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 587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589
行政处罚决定的当场作出 590
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 591
对超时加班加点的处罚 592
对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的处罚 592
对拖欠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的处罚 593
对安全措施、卫生条件不合规定的处罚 594
对违反职业培训规定的处罚 594
对无理阻挠或拒绝监察行为的处罚 596
对违反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的处罚 596
对数次或数种违反《劳动法》行为的处罚 598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听证 598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 600
劳动保障行政复议 601
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应遵循的原则 601
劳动保障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602
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609
劳动保障行政复议的管辖 610
劳动保障行政复议的受理 610
劳动保障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612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613
行政复议的第三人 614
申请行政复议的形式 614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615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为的处理 616
错误的行政行为的赔偿 617
行政复议决定 618
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618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处理 619
被申请人的违法责任 619
行政诉讼 620
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620
行政诉讼的时效 621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衔接 622
第十八章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623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623
违反劳动法的行政责任 625
违反劳动法的民事责任 627
违反劳动法的刑事责任 629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责任 631
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规定的责任 631
用人单位违反工资规定的责任 63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责任 632
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责任 635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责任 636
用人单位侵犯人身权的责任 637
违反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责任 637
劳务派遣单位的违法责任 64
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责任 64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执行公务的责任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