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卷 3
第一章 机构·驻军 3
第一节 机构 3
第二节 驻军 50
第二章 兵役 59
第一节 清代兵役 59
第二节 民国兵役 61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 64
第三章 重要战事 72
第一节 太平军争夺岳州 72
第二节 辛亥革命光复岳州 76
第三节 南北军岳阳之战 77
第四节 北伐军湘北之战 85
第五节 国民党新军阀混战岳阳 90
第六节 湘鄂赣根据地军事斗争 92
第七节 湘鄂西根据地军事斗争 105
第八节 国民革命军湘北抗日之战 109
第九节 新四军、八路军湘北抗日斗争 126
附记 日军在湘北的暴行 131
第十节 湘北解放 134
第十一节 剿匪与平暴战斗 136
第四章 拥政爱民 140
第一节 参加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40
第二节 参加地方重点工程建设 140
第三节 抗洪抢险 141
第四节 参加“三支两军” 146
第五节 开展“军民共建”与“扶贫”活动 148
第五章 民众武装 149
第一节 团练 149
第二节 民团 150
第三节 工农群众武装 153
第六章 民兵 156
第一节 领导机构 156
第二节 组织建设 156
第三节 政治工作 162
第四节 军事训练 165
第五节 武器装备 169
第六节 民兵作用 172
第七章 人民防空 182
第一节 机构 184
第二节 组织指挥 188
第三节 工程 191
第四节 通讯警报 195
公安卷 199
第一章 机构·队伍 199
第一节 旧警察机构 199
附记 日伪警察机构 205
第二节 人民公安机构 206
第二章 打击反革命 216
第一节 清剿土匪 216
第二节 镇反肃反 217
第三节 取缔反动会道门 221
第四节 打击特务间谍现行反革命 224
第五节 取缔、打击邪教组织活动 226
第三章 打击刑事犯罪 230
第一节 经常打击 230
第二节 集中打击 233
第三节 专项斗争 235
第四节 预审办案 240
第四章 治安行政管理 243
第一节 户政管理 243
第二节 禁烟、禁赌、禁娼 254
第三节 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管理 261
第四节 特种行业管理 266
第五节 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管理 268
第六节 水上治安管理 270
第七节 铁路治安秩序管理 272
第八节 改造四类分子 275
第九节 治安处罚 277
第十节 群众治安组织 281
第五章 经济文化保卫 286
第一节 经济文化保卫机构 286
第二节 内部治安防范 287
第三节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保卫 292
第四节 文物、名胜古迹保卫 295
第六章 交通安全管理 297
第一节 占道管理 297
第二节 车辆管理 299
第三节 驾驶员管理 304
第四节 交通秩序管理 308
第七章 消防管理 313
第一节 消防组织 313
第二节 消防监督管理 317
第三节 火灾预防 320
第四节 火灾扑救 327
第八章 人民武装警察 331
第一节 建制沿革 331
第二节 内卫执勤 337
检察卷 343
第一章 机构·队伍 343
第一节 机构 343
第二节 队伍 345
第二章 刑事检察 348
第一节 审查批捕 348
第二节 审查起诉 353
第三节 出席法庭 362
第四节 侦查、审判活动监督 364
第三章 经济检察 367
第一节 查处贪污贿赂案 367
第二节 查处盗伐、滥伐森林案 372
第三节 查处偷税、抗税案 374
第四章 法纪检察 377
第一节 查处渎职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 377
第二节 查处职务侵权及其他侵权案件 379
第五章 监所检察 381
第一节 对监管场所执法的检察 381
第二节 对劳改犯再犯罪和劳教人员犯罪的检察 386
第三节 对罪犯监外执行情况的检察 389
第四节 劳改、劳教人员及其家属的申诉、控告案件的检察 391
第六章 控告申诉检察 393
第一节 处理来信来访 393
第二节 查处控告申诉案件 397
第三节 经济法纪罪案举报中心 398
第四节 刑事赔偿 400
第七章 其他检察工作 402
第一节 民事、行政检察 402
第二节 检察技术 404
第三节 检察室 407
第四节 检察建议 408
第五节 一般监督和检察通讯员 412
审判卷 417
第一章 机构·队伍 417
第一节 机构 417
第二节 队伍 418
第二章 刑事审判 422
第一节 审理反革命案件 422
第二节 审理普通刑事案件 425
第三节 审理经济犯罪案件 432
第四节 审理上诉抗诉案件 435
第三章 民事审判 437
第一节 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438
第二节 审理其他权益纠纷案件 440
第三节 审理民事上诉案件 442
第四章 经济审判 448
第一节 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448
第二节 审理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451
第三节 审理上诉经济纠纷案件 451
第五章 行政案件审判 455
第一节 行政审判筹建 455
第二节 审理行政案件 456
第六章 案件执行 459
第一节 刑事案件执行 459
第二节 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执行 460
第三节 行政机关申请执行 462
第四节 境外法院委托执行 462
第七章 审判监督 465
第一节 刑事案件复查 465
第二节 审理申诉案件 468
附录 法医检验 470
司法行政卷 475
第一章 机构·队伍 475
第一节 机构 475
第二节 队伍 479
第二章 律师 481
第一节 法律顾问 481
第二节 刑事辩护 482
第三节 民事诉讼代理 483
第四节 其他法律事务 484
第五节 律师协会 485
第三章 公证 487
第一节 公证机关 487
第二节 公证活动 488
第四章 民事调解 493
第一节 调解组织 493
第二节 调解活动 495
第五章 法制宣传教育 498
第一节 法制宣传 498
第二节 依法治市 502
第三节 法学教育 503
第六章 监狱与劳改劳教 506
第一节 监狱与劳改 506
第二节 劳动教养 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