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释义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立法宗旨和依据】 1
第二条【国家赔偿归责原则及赔偿义务机关】 6
第二章 行政赔偿 13
第一节 赔偿范围 13
第三条【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13
第四条【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21
第五条【行政侵权中的免责情形】 24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29
第六条【行政赔偿请求人】 29
第七条【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34
第八条【经过行政复议的赔偿义务机关】 40
第三节 赔偿程序 43
第九条【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的途径】 43
第十条【行政赔偿的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47
第十一条【根据损害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49
第十二条【赔偿请求人递交赔偿申请书】 51
第十三条【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 56
第十四条【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60
第十五条【举证责任】 63
第十六条【行政追偿】 65
第三章 刑事赔偿 68
第一节 赔偿范围 68
第十七条【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范围】 68
第十八条【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范围】 80
第十九条【刑事赔偿免责情形】 84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95
第二十条【刑事赔偿请求人】 95
第二十一条【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95
第三节 赔偿程序 98
第二十二条【刑事赔偿的提出和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 98
第二十三条【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决定的作出】 102
第二十四条【刑事赔偿复议申请的提出】 104
第二十五条【刑事赔偿复议的处理和对复议决定的救济】 107
第二十六条【举证责任分配】 109
第二十七条【赔偿委员会办理案件程序】 111
第二十八条【赔偿委员会办理案件期限】 113
第二十九条【赔偿委员会的组成】 114
第三十条【赔偿委员会重新审查程序】 115
第三十一条【刑事赔偿的追偿】 118
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121
第三十二条【赔偿方式】 121
第三十三条【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标准】 124
第三十四条【生命健康权的国家赔偿标准】 126
第三十五条【精神损害的国家赔偿标准】 131
第三十六条【财产权的国家赔偿标准】 138
第三十七条【国家赔偿费用】 142
第五章 其他规定 148
第三十八条【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赔偿】 148
第三十九条【国家赔偿请求时效】 152
第四十条【对等原则】 155
第六章 附则 157
第四十一条【不得收费和征税】 157
第四十二条【施行时间】 158
第二部分 附录 161
附录一 16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 1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68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17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18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8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19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195
附录二:相关法律及规定 19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2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219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223
附录三: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国家赔偿制度 226
德国国家赔偿法律制度 226
法国国家赔偿法律制度 240
美国国家赔偿法律制度 254
日本国家赔偿法律制度 264
意大利的国家赔偿法律制度 274
英国国家赔偿法律制度 278
我国台湾地区的“国家赔偿法律制度” 291
附录四 3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新旧对照表) 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