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3
第一节 本书缘起 3
第二节 本书结构 5
第三节 本书研究方法 7
第四节 本书预期目的 7
第二章 交通刑法之意义与预防功能 13
第一节 交通刑法之意义 13
第一项 交通犯罪行为之定义 13
第二项 交通违法行为施以刑事制裁之必要性 14
第二节 交通刑法之预防功能 17
第一项 一般预防理论之意义与威吓逻辑 18
第二项 一般预防理论之实效性 19
第三项 对于一般预防理论之质疑 22
第四项 一般预防思想在交通刑法上之运用 25
第三章 刑法中的交通违法行为 35
第一节 倾覆或破坏现有人所在之交通工具罪 36
第一项 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36
第二项 法条释义 36
第二节 使舟车航空机发生往来危险罪 40
第一项 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40
第二项 法条释义 40
第三节 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 43
第一项 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 43
第二项 法条释义 44
第四节 劫持交通工具罪 47
第一项 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规定 47
第二项 法条释义 47
第五节 危害飞航安全或设施罪 51
第一项 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二规定 51
第二项 法条释义 51
第六节 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肇事逃逸罪 54
第一项 第一百八十五条之四规定 54
第二项 法条释义 54
第四章 交通刑法中之抽象危险犯 65
第一节 抽象危险犯是抑制交通犯罪之重要手段 65
第一项 抽象危险构成要件之刑事政策功能 65
第二项 交通犯罪之抽象危险不法内涵 66
第三项 抽象危险构成要件之实用性 67
第二节 酒精与交通安全的关系 68
第一项 酒精对人体的不良影响 69
第二项 酒精对驾驶行为与驾驶能力的影响 70
第三节 德国刑法第三百十六条 74
第一项 第三百十六条之法律性质 74
第二项 关于酒醉驾车之故意与过失 80
第三项 酒醉驾车之违法性 82
第四项 酒醉驾车与罪责能力 82
第五项 德国处罚酒醉驾车的情形 86
第四节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三 88
第一项 法条释义 89
第二项 「不能安全驾驶」的立法是抽象危险构成要件 94
第五节 以刑罚对抗酒醉与嗑药驾车之运用与限制 99
第一项 实体刑法的运用 100
第二项 刑事程序法的运用 105
第三项 综合运用可罚性的理论 107
第四项 刑法以外的伴随措施 108
第六节 小结 108
第五章 检验交通刑法之功能——以酒醉驾车为例 113
第一节 前言 113
第二节 研究限制 114
第三节 研究调查过程 114
第四节 调查结果分析 117
第五节 小结 139
第六节 原始问卷资料 140
第一项 问卷前言 140
第二项 问卷内容 142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147
第一节 结论 147
第二节 建议 148
本书索引 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