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
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1
第二章 犯罪 2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2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6
第三节 共同犯罪 7
第四节 单位犯罪 8
第三章 刑罚 8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8
第二节 管制 9
第三节 拘役 10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10
第五节 死刑 10
第六节 罚金 11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11
第八节 没收财产 12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13
第一节 量刑 13
第二节 累犯 13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14
第四节 数罪并罚 18
第五节 缓刑 19
第六节 减刑 20
第七节 假释 21
第八节 时效 22
第五章 其他规定 22
第二编 分则 23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23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24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1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31
第二节 走私罪 35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37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39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47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49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52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57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9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65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4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74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80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82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84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85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86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89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91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92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95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96
第九章 渎职罪 102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105
附则 106
刑事诉讼法 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07
第一编 总则 107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107
第二章 管辖 109
第三章 回避 115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117
第五章 证据 125
第六章 强制措施 140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155
第八章 期间、送达 158
第九章 其他规定 159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159
第一章 立案 159
第二章 侦查 16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62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162
第三节 询问证人 164
第四节 勘验、检查 165
第五节 搜查 166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167
第七节 鉴定 169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171
第九节 通缉 172
第十节 侦查终结 172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176
第三章 提起公诉 176
第三编 审判 178
第一章 审判组织 178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182
第一节 公诉案件 182
第二节 自诉案件 188
第三节 简易程序 190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192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198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201
第四编 执行 204
第五编 特别程序 209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209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214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215
第四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216
第六编 附则 218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19
行政法类 2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19
第一章 总则 219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219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219
第四章 录用 220
第五章 考核 220
第六章 职务任免 220
第七章 职务升降 221
第八章 奖励 221
第九章 惩戒 221
第十章 培训 222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222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保险 223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224
第十四章 退休 224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224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225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225
第十八章 附则 226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26
第一章 总则 226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226
第三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227
第四章 处分的权限 228
第五章 处分的程序 229
第六章 不服处分的申诉 229
第七章 附则 230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230
第一章 总则 230
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 230
第三章 编制管理 231
第四章 监督检查 231
第五章 附则 232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232
第一章 总则 232
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 232
第三章 编制管理 232
第四章 监督检查 233
第五章 法律责任 233
第六章 附则 233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233
第一章 总则 233
第二章 立项 234
第三章 起草 234
第四章 审查 234
第五章 决定与公布 235
第六章 行政法规解释 235
第七章 附则 235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236
第一章 总则 236
第二章 立项 236
第三章 起草 236
第四章 审查 237
第五章 决定和公布 237
第六章 解释与备案 238
第七章 附则 23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38
第一章 总则 238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239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240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241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241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242
第三节 期限 243
第四节 听证 243
第五节 变更与延续 244
第六节 特别规定 244
第五章 行政许可的费用 245
第六章 监督检查 245
第七章 法律责任 246
第八章 附则 24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48
第一章 总则 248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248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249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249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250
第一节 简易程序 251
第二节 一般程序 251
第三节 听证程序 252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252
第七章 法律责任 253
第八章 附则 2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54
第一章 总则 254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254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256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256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256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257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258
第四章 处罚程序 259
第一节 调查 259
第二节 决定 261
第三节 执行 262
第五章 执法监督 262
第六章 附则 26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63
第一章 总则 263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264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265
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 268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269
第六章 法律责任 272
第七章 附则 27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73
第一章 总则 273
第二章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274
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27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75
第二节 查封、扣押 275
第三节 冻结 276
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27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77
第二节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278
第三节 代履行 278
第五章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78
第六章 法律责任 279
第七章 附则 2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80
第一章 总则 280
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 280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281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282
第五章 附则 28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83
行政诉讼法类 28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85
第一章 总则 285
第二章 受案范围 285
第三章 管辖 286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289
第五章 证据 292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293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295
第八章 执行 301
第九章 侵权赔偿责任 302
第十章 涉外行政诉讼 303
第十一章 附则 3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3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3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3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311
国家赔偿法类 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313
第一章 总则 313
第二章 行政赔偿 313
第一节 赔偿范围 313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314
第三节 赔偿程序 315
第三章 刑事赔偿 316
第一节 赔偿范围 316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317
第三节 赔偿程序 318
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321
第五章 其他规定 322
第六章 附则 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