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我国刑法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1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阶级本质 1
第二节 我国刑法的指导思想和制定的根据 2
第三节 我国刑法的任务 3
第四节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3
第五节 我国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4
第二章 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 6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6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8
第三章 犯罪和犯罪构成 10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10
第二节 犯罪的构成 11
第三节 法律类推 13
第四章 犯罪构成要件 15
第一节 犯罪客体 15
第二节 犯罪客观方面 17
第三节 犯罪主体 20
第四节 犯罪主观方面 22
第五章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27
第一节 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 27
第二节 正当防卫的条件 27
第三节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28
第四节 处理正当防卫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界线问题 29
第五节 紧急避险 30
第六章 犯罪的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 33
第一节 概述 33
第二节 犯罪的既遂 33
第三节 犯罪的预备 35
第四节 犯罪的未遂 35
第五节 犯罪中止 37
第七章 共同犯罪 38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概念 38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40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41
第四节 对共同犯罪人的定罪和量刑 45
第八章 我国刑罚的概念、体系和种类 46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46
第二节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47
第三节 主刑 48
第四节 附加刑 50
第五节 非刑罚处理方法 53
第九章 量刑、累犯和自首 55
第一节 量刑的概念和原则 55
第二节 量刑的情节 56
第三节 累犯 58
第四节 自首 59
第十章 数罪并罚 62
第一节 数罪并罚的概念 62
第二节 数罪并罚的原则 63
第三节 三种不同情况的数罪并罚方法 64
第四节 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几种情况 65
第五节 坚持对数罪分别量刑的科学方法 66
第十一章 缓刑、减刑、假释、时效和赦免 68
第一节 缓刑 68
第二节 减刑 70
第三节 假释 71
第四节 时效 72
第五节 赦免 73
第十二章 刑法分则的概述 75
第一节 研究刑法分则的意义 75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76
第三节 罪状和罪名 76
第四节 法定刑 77
第十三章 反革命罪 79
第一节 概述 79
第二节 组织越狱罪 80
第三节 间谍罪、特务罪和资敌罪 81
第四节 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和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 83
第五节 利用封建迷信进行反革命活动罪和组织、利用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罪 84
第六节 反革命破坏罪 85
第七节 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86
第八节 本章的其他罪 87
第九节 反革命罪的死刑适用和附加刑的适用 88
第十四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89
第一节 概述 89
第二节 放火罪和失火罪 90
第三节 爆炸罪 91
第四节 投毒罪和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公共安全罪 92
第五节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94
第六节 交通肇事罪 95
第七节 重大责任事故罪 96
第八节 本章的其他罪 97
第十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99
第一节 概述 99
第二节 走私罪 100
第三节 走私制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103
第四节 投机倒把罪 104
第五节 偷税罪和抗税罪 106
第六节 破坏集体生产罪 108
第七节 假冒商标罪和假冒专利罪 109
第八节 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 111
第九节 逃汇套汇罪 112
第十节 本章的其他罪 113
第十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16
第一节 概述 116
第二节 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 117
第三节 故意伤害罪 119
第四节 刑迅逼供罪 120
第五节 诬告陷害罪 121
第六节 强奸妇女罪和奸淫幼女罪 122
第七节 强迫他人卖淫罪 124
第八节 拐卖妇女、儿童罪 126
第九节 绑架妇女、儿童罪 128
第十节 收买妇女、儿童罪 129
第十一节 侮辱罪和诽谤罪 130
第十二节 报复陷害罪 131
第十三节 本章的其他罪 133
第十七章 侵犯财产罪 135
第一节 概述 135
第二节 抢劫罪 136
第三节 绑架勒索罪 138
第四节 盗窃罪和惯窃罪 139
第五节 诈骗罪 142
第六节 抢夺罪 143
第七节 贪污罪 144
第八节 挪用公款罪 148
第九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隐瞒不报境外财产罪 150
第十节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151
第十一节 本章的其他罪 152
第十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54
第一节 概述 154
第二节 妨碍公务罪 155
第三节 流氓罪 156
第四节 脱逃罪 158
第五节 窝藏罪和包庇罪 159
第六节 窝藏毒品罪、窝藏毒品犯罪所得财物罪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161
第七节 制造贩卖假药罪 161
第八节 赌博罪 163
第九节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 163
第十节 制作、贩卖淫书、淫画罪 165
第十一节 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 166
第十二节 窝赃罪和销赃罪 167
第十三节 传授犯罪方法罪 168
第十四节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168
第十五节 非法提供毒品罪 169
第十六节 非法持有毒品罪 170
第十七节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 171
第十八节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出售毒品罪 172
第十九节 复制或者出版淫秽物品罪 173
第二十节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173
第二十一节 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罪 174
第二十二节 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罪 174
第二十三节 组织传播淫秽音像制品罪 175
第二十四节 聚众阻碍解救妇女、儿童罪 175
第二十五节 利用职务阻碍解救妇女、儿童罪 176
第二十六节 组织他人卖淫罪 176
第二十七节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 177
第二十八节 故意传播性病罪 178
第二十九节 污辱国旗、国徽罪 178
第三十节 本章的其他罪 179
第十九章 妨害婚姻、家庭罪 181
第一节 概述 181
第二节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182
第三节 重婚罪 182
第四节 破坏军人婚姻罪 183
第五节 虐待罪 184
第六节 遗弃罪 185
第七节 拐骗儿童罪 186
第二十章 渎职罪 188
第一节 概述 188
第二节 受贿罪、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 189
第三节 泄露国家秘密罪 192
第四节 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194
第五节 玩忽职守罪 194
第六节 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 196
第七节 妨害邮电通讯罪 196
第八节 徇私舞弊罪 197
第九节 私放罪犯罪 199
附件一:1988年11月以来的部分刑事立法补充规定及部分法律、法规中的刑事责任部分 200
附件二:1988年11月以来的部分刑事司法解释 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