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宪法修改制度概论 1
第一节 宪法修改的概念 1
第二节 宪法修改的必要性 4
一、宪法修改的肯定说与否定说 4
二、宪法修改的必要性 7
第三节 宪法修改的价值 13
一、修宪权的性质与地位 14
二、宪法修改的价值 22
第四节 宪法修改制度概述 27
一、宪法修改的基本指导思想 27
二、宪法修改的原则 34
三、宪法修改的方式 37
四、宪法修改的界限 43
五、宪法修改的程序 43
六、宪法修改的技术 44
第二章 宪法修改的界限 45
第一节 修宪界限的两种理论 45
一、修宪界限“否定论” 45
二、修宪界限“肯定论” 50
三、修宪界限论的法律实践 55
四、两种理论的简要评价 61
第二节 修宪的界限 63
一、宪法基本精神与原则的约束 64
二、自然法精神的约束 67
三、国际法的制约 71
四、实定法上的限制 75
第三节 逾越修宪界限的处理 83
第三章 宪法修改的程序 90
第一节 修宪程序的一般理论 90
一、正当程序的起源 90
二、修宪程序的诞生 93
三、正当修宪程序的构成要件 97
四、正当修宪程序的特征 101
第二节 修宪程序的价值 103
一、法律程序的价值 103
二、修宪程序的价值 107
第三节 修宪的基本程序 118
一、提案程序 118
二、修宪议决程序 123
三、公布程序 128
第四章 新中国宪法修改的历程 133
第一节 《五四宪法》的制定 133
一、临时宪法的制定 133
二、《五四宪法》的制定 139
第二节 宪法的三次全面修改 146
一、第一次全面修宪——《七五宪法》 146
二、第二次全面修宪——《七八宪法》 151
三、第三次全面修宪——《八二宪法》 155
第三节 《八二宪法》的四次修改 165
一、1988年修改宪法 165
二、1993年修改宪法 168
三、1999年修改宪法 172
四、2004年修改宪法 175
第五章 我国宪法修改过程中的不足 185
第一节 修改频率上的不足 185
一、修宪频繁的具体表现 185
二、修宪频繁的原因 196
第二节 修宪内容上的不足 201
一、修宪内容上的政策性 201
二、政策性修宪模式的成因 203
第三节 修宪程序上的不足 204
一、修宪程序的宪法规定及其不足 204
二、修宪法定程序尚待进一步完善 206
第四节 修宪技术方面的不足 209
一、修宪文本语言的不足 210
二、宪法修正案缺乏独立性 211
第六章 我国宪法修改制度的完善 213
第一节 良性宪法与依法治国 213
一、依法治国实质上是依宪治国 213
二、宪法至上是依法治国的前提 216
第二节 良性宪法的品格 218
一、宪法是立国之法 218
二、宪法是治国之法 219
三、宪法是强国之法 221
四、宪法是权利之法 223
五、宪法是权力之法 225
第二节 我国宪法修改制度的完善 228
一、兼顾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 229
二、坚持和改进党对修宪工作的领导 231
三、明确和丰富修宪方式 234
四、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修宪程序 236
结语 241
参考文献 243
后记 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