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1
第一节 行政契约的界定 2
一、关于行政契约概念的一般性考察 2
二、关于行政契约概念的共识 5
三、关于行政契约概念的分歧 6
四、关于行政契约概念的反思 8
第二节 行政契约的种类与实践 12
一、对等关系契约与隶属关系契约 12
二、负担契约与处分契约 21
三、和解契约与互易契约 22
四、有名行政契约与无名行政契约 28
第三节 行政契约的效力 30
一、行政契约效力的认知现状 30
二、行政契约效力的实践表现 31
三、立法上亟待明确的问题 36
第二章 行政契约的成立与瑕疵 39
第一节 行政契约的成立 39
一、行政契约的成立要件 39
二、缔结行政契约的要约与承诺 41
三、行政契约的缔结方式及程序 44
第二节 行政契约的瑕疵 54
一、私法契约的瑕疵 54
二、单方行政法律行为的瑕疵 60
三、公私法比较视野下行政契约的瑕疵 68
第三节 个案分析:广东某镇政府空白协议租地事件 74
第三章 行政契约的生效及效力内容 77
第一节 行政契约的生效 77
一、行政契约的生效要件 77
二、行政契约的生效时间 78
第二节 行政契约的效力内容 79
一、公私法上法律行为的效力比较 80
二、行政契约的公定力 84
三、行政契约的执行力 94
四、个案分析:陕西凤翔铅中毒事件所涉契约的效力 96
第四章 行政契约的无效 101
第一节 行政契约无效的法定情形 101
一、域外相关立法及启示 101
二、私法契约无效规则的援用 104
三、单方行政法律行为无效规则的借鉴 109
四、行政契约无效的特殊问题 111
五、结论:行政契约无效之情形 119
第二节 行政契约无效的法律后果 119
一、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 119
二、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120
三、当然无效与宣告无效 120
四、行政契约无效之责任 121
第三节 行政契约无效的个案分析 124
一、武汉280亩“毒地”退赔案 124
二、江西弋阳城管局拍卖占道经营权案 128
第五章 行政契约的撤销 133
第一节 行政契约撤销制度的确立 134
一、行政契约撤销的含义 134
二、行政契约撤销的理论及立法 136
三、抉择:确立行政契约撤销制度 138
第二节 行政契约撤销制度的内容 144
一、行政契约撤销权的配置 144
二、行政契约的撤销程序 154
三、行政契约撤销的法律后果 157
第三节 个案分析:深圳经济适用房骗购案 158
第六章 行政契约的解除 162
第一节 行政契约解除的种类 162
第二节 行政契约解除的条件 163
一、私法契约解除条件之借鉴 164
二、单方行政行为废止条件之参照 165
三、结论:行政契约解除的条件 167
第三节 行政契约的解除程序及后果 167
一、行政契约的协议解除程序 167
二、行政契约的单方解除程序 168
三、行政契约解除的法律后果 169
第四节 个案分析:郑细清诉仙游县教育局违约案 170
第七章 违反行政契约之责任 179
一、责任的构成要件 179
二、责任的归责原则 181
三、责任的法定形式 182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契约法(试拟稿) 185
附录2:《泛珠三角九省区药品监督稽查合作协议》 209
附录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212
附录4: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 228
主要参考文献 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