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概述 1
第二编 《立案追诉标准(一)》的理解与适用 19
第一章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 21
第二章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案 28
第三章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 34
第四章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案 39
第五章 丢失枪支不报案 43
第六章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 46
第七章 重大责任事故案 52
第八章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 59
第九章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 64
第十章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 68
第十一章 危险物品肇事案 72
第十二章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 78
第十三章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 81
第十四章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86
第十五章 生产、销售假药案 93
第十六章 生产、销售劣药案 99
第十七章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 103
第十八章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109
第十九章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 114
第二十章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 119
第二十一章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 123
第二十二章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128
第二十三章 走私淫秽物品案 132
第二十四章 侵犯著作权案 137
第二十五章 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145
第二十六章 强迫交易案 148
第二十七章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 153
第二十八章 倒卖车票、船票案 157
第二十九章 强迫职工劳动案 160
第三十章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 165
第三十一章 故意毁坏财物案 169
第三十二章 破坏生产经营案 173
第三十三章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案 177
第三十四章 聚众斗殴案 186
第三十五章 寻衅滋事案 192
第三十六章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案 199
第三十七章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案 207
第三十八章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案 211
第三十九章 聚众淫乱案 215
第四十章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案 220
第四十一章 赌博案 223
第四十二章 开设赌场案 228
第四十三章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案 233
第四十四章 故意损毁文物案 237
第四十五章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 242
第四十六章 过失损毁文物案 246
第四十七章 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250
第四十八章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案 256
第四十九章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 261
第五十章 非法组织卖血案 266
第五十一章 强迫卖血案 269
第五十二章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案 271
第五十三章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案 276
第五十四章 医疗事故案 282
第五十五章 非法行医案 287
第五十六章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 292
第五十七章 逃避动植物检疫案 296
第五十八章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299
第五十九章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案 305
第六十章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案 308
第六十一章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312
第六十二章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315
第六十三章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318
第六十四章 非法狩猎案 321
第六十五章 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324
第六十六章 非法采矿案 334
第六十七章 破坏性采矿案 343
第六十八章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350
第六十九章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案 357
第七十章 盗伐林木案 361
第七十一章 滥伐林木案 368
第七十二章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 376
第七十三章 组织卖淫案 381
第七十四章 强迫卖淫案 389
第七十五章 协助组织卖淫案 396
第七十六章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 402
第七十七章 引诱幼女卖淫案 409
第七十八章 传播性病案 412
第七十九章 嫖宿幼女案 417
第八十章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420
第八十一章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案 429
第八十二章 传播淫秽物品案 434
第八十三章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案 439
第八十四章 组织淫秽表演案 443
第八十五章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 448
第八十六章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 453
第八十七章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案 457
第八十八章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案 462
第八十九章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案 466
第九十章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 471
第九十一章 接送不合格兵员案 475
第九十二章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案 479
第九十三章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案 483
第九十四章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案 488
第九十五章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案 492
第九十六章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案 497
第九十七章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案 501
第九十八章 附则 506
第三编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管辖的其他刑事案件 509
第一章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 511
第二章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515
第三章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 522
第四章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案 527
附录 533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2008年6月25日 公通字〔2008〕36号) 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