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序说 1
第二节 刑事诉讼之诸原则 2
一、刑事诉讼法之目的 2
二、刑事诉讼之诸原则 5
1.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 5
甲、区别纠问主义与弹劾主义之基准 5
乙、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在诉讼构造上所呈现之差异 7
2.直接审理主义、言词审理主义与传闻法则 13
3.实体真实发见主义与法的正当程序主义 16
4.证据法定主义与自由心证主义 18
5.审理间隔主义与审理集中主义 18
6.审判秘密主义与审判公开主义 19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之法源 20
一、涉及人民之自由、权利者 20
二、不涉及人民之自由、权利者 21
第四节 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特征 22
一、民国七十年代以前 22
二、民国七十年代以后 25
第二章 法例 29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之适用范围 29
一、关于人之适用范围 29
二、关于时之适用范围 30
三、关于地之适用范围 32
四、关于事之适用范围 32
第二节 执行刑事诉讼法之基本观念 33
一、执行刑事诉讼法之公务员 33
二、「应于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之合理性 35
三、被告之请求权 38
第三节 当事人之概念 39
一、当事人之范围 39
二、当事人之概念 41
三、因当事人之概念而产生之概念 43
1.当事人主义 43
2.诉讼行为 44
3.当事人适格与当事人能力 46
4.诉讼能力 49
5.代理人 50
第三章 诉讼之主体 51
第一节 序说 51
第二节 法院 51
一、法院之组织 51
1.法院之组织 51
2.法院之评议 53
3.公平之法院 54
甲、回避之原因 54
乙、声请推事回避之人 60
丙、声请之时限 62
丁、声请之方法 63
戊、对声请之处理 63
己、以职权裁定推事回避 64
庚、准用规定 64
4.司法权之独立 70
二、法院之权限 71
1.审判权 71
2.管辖权 75
甲、管辖之原则 76
乙、牵连案件之管辖 77
丙、诉讼击属之竞合 80
丁、管辖之指定 81
戊、管辖之移转 83
己、管辖之指定、移转之声请 84
庚、无管辖权之效果 85
辛、紧急处分 87
壬、对检察官之准用规定 87
第三节 检察官及司法警察官 88
一、检察官与检察事务官 88
1.检察官与检察事务官之性质 88
2.检察一体之原则 90
3.检察权 91
二、司法警察官与司法警察 92
1.司法警察官员之意义 92
2.普通司法警察官员 92
3.特别司法警察官员 93
4.检察官与司法警察官员之关系 94
第四节 被告与辩护人 96
一、被告 96
二、辩护人 99
1.辩护人之意义 99
2.公设辩护人 102
3.必要辩护 105
4.辩护人之资格 106
5.辩护人之选任程序与效力 107
6.辩护人之任务与权限 109
甲、任务 109
乙、权限 110
7.辅佐人 112
8.代理人 114
第五节 自诉人与代理人 114
一、自诉人 114
二、代理人 117
1.代理人 117
2.辅佐人 118
第四章 侦查 119
第一节 序说 119
一、侦查之意义 119
二、侦查之构造 121
三、侦查之条件 123
第二节 侦查之开始 124
1.告诉 125
甲、告诉之意义 125
乙、告诉权人 125
丙、告诉之程序 129
丁、告诉之效力 129
戊、告诉之失效 132
己、告诉权之消灭 133
2.告发 134
3.请求 135
4.自首 136
5.现行犯之发见 136
6.相验 137
7.自诉案件被判不受理或管辖错误 137
8.其他 138
第三节 侦查之实施 138
一、被告之保全 138
1.序说 138
2.逮捕 139
甲、现行犯之逮捕 139
乙、紧急逮捕 142
丙、通缉 148
3.拘提 148
甲、拘提之原因 148
乙、拘提之程序 149
丙、拘提后之程序 151
4.羁押 152
甲、羁押之要件与程序 152
乙、提审 159
丙、停止羁押 160
丁、再行羁押 163
戊、羁押期间 165
己、羁押中之接见与通信 170
庚、羁押之竞合 172
辛、羁押之撤销 172
壬、羁押处所与其营运 172
5.通缉 173
甲、通缉之意义与性质 173
乙、通缉之程序 173
丙、通缉之效果 174
丁、通缉之撤销 175
二、证据之搜集、保全 176
1.侦讯 176
甲、对被告之侦讯 176
乙、对被告以外之人之侦讯 187
2.搜索及扣押 195
甲、强制取得物之占有之捜索、扣押 195
乙、用以达逮捕、拘提目的之搜索 214
3.鑑定 219
4.勘验 225
甲、由检察官(或法院)所为之勘验 225
乙、由司法警察官员所为之勘验 226
5.证据保全 227
甲、侦查中之证据保全 228
乙、审判中之证据保全 229
第四节 侦查之终结与停止 230
一、起诉、不起诉、缓起诉之处分与移送处分 231
1.总说 231
2.起诉、不起诉与缓起诉之处分 231
二、再议与交付审判 239
1.再议之声请 239
2.对声请再议之处理 241
3.交付审判 244
三、侦查之停止 247
第五章 公诉 249
第一节 序说 249
第二节 公诉之提起 250
一、提起公诉之程序 250
二、犯罪事实及证据说明 253
1.犯罪事实 253
甲、起诉事实之同一性 253
乙、起诉事实之单一性 257
丙、同一性与单一性之关系 259
丁、起诉书上犯罪事实之记载方式 260
2.证据说明 261
三、所犯法条 263
四、起诉审查 263
第三节 提起公诉之效果 265
一、诉讼击属 265
二、诉讼条件 266
1.诉讼条件之意义 266
2.诉讼条件之分类 268
甲、形式性诉讼条件(或程序条件) 269
乙、实体性诉讼条件(或诉追条件) 271
3.实体性诉讼条件之性质 272
4.诉讼条件欠缺之竞合 274
三、追诉权时效 275
第四节 公诉之追加与撤回 278
一、公诉之追加 278
二、公诉之撤回 279
附录:重要实务见解 289